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4月2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2、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3、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3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5年3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4956688传真:0431-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联系人:孙晓峰秦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管理、保障资产安全的通知》,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保障资产安全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就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名,并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化民,男,43岁,博士,副教授。曾任吉林工业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史宁中,男,55岁,日本九州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副主任、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现任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委会成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第五届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第二届高等学校理科数学与力学指导委员会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指导组召集人。
刘树森,男,43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
孙晓波,男,47岁,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发改委中药专项评审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委员、国家级新药审评委员、国家级基本药物审评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国家科技部有关项目评审、论证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评审、成果评审专家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副主任、吉林农业大学药用真菌学博士生导师。
孙晓峰,男,43岁,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委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玉,男,61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农业大学副教务长、副校长、校长,现任吉林农业大学菌物所所长。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菌物学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吉林省科协副主席、吉林省科技与工程咨询委员会科技组召集人、国务院西部开发顾问。曾荣获长春市知名教授、吉林省九五科技先进个人、吉林省政府科技成果二等奖、吉林省管优秀专家。
李廷亮,男,53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春市二道区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体改委股份制工作处处长、吉林省股份制企业协会秘书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党委书记。
宋尚龙,男,52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吉林省人大代表。曾任长春市二道区城建局副局长、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先后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长春市杰出企业经营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张士民,男,45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辽源市财政局商财科科员、辽源市财亨公司总经理、辽源市投资咨询中心主任,现任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常务副经理。
陈继忠,男,47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曾任长春市二道建筑公司总经理、二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施国琴:女,60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长春市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长春市北国之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郝水,男,79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曾任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系教授、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东北师范大学生物系教授、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教授。
徐德复,男,52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长春市人大代表。曾任吉林松江水泥厂矿山团委书记、副矿长、长春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黄百渠,男,56岁,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
程秀茹,女,41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汽车城百货大楼财务科会计、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郝水先生、黄百渠先生、李玉先生、孙晓波先生、程秀茹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于中国长春
附件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水,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水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百渠,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百渠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玉,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玉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晓波,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晓波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于中国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秀茹,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秀茹
二 O 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于中国长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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