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镇江中院)(2002)镇执字第138-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江苏技术)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148万股司法冻结一事(详见2002年11月21日、2002年12月8日、2003年8月1日三大证券报,江苏技术共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720万股),在镇江中院已裁定将上述股权交付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市京江支行(下称京江支行)抵偿相应债务(详见2003年1月29日三大证券报),而京江支行至今尚未办理股权过户,上述股权原冻结期限又到期的情况下,镇江中院将从2004年1月16日至2004年7月16日继续冻结上述股权,在冻结期间,将不会影响京江支行对上述股权的过户。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