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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05-01-19 12:40:52  证券时报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曾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江苏技术)总计178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称本公司为该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由此引起了担保追偿合同纠纷(详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宏科高科的第一笔2000万元诉讼(详见2002年3月27日三大证券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2002)宁经初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宏图高科撤回对江苏技术及本公司的起诉;
    二、本公司与宏图高科的第二笔4500万元诉讼(详见2002年4月5日三大证券报),经南京中院(2002)宁经初字第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宏图高科撤回对江苏技术及本公司的起诉;
    三、本公司与宏图高科的第三笔160万元诉讼(详见2002年年报),经南京中院(2002)宁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判令江苏技术向宏图高科赔偿1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本公司对江苏技术上述还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四、宏图高科自称因履行担保责任,向各相关债权银行支付了17099719.87元,随后宏图高科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技术承担宏图高科为其担保造成的实际损失17099719.87元及相应利息;要求本公司就江苏技术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03年7月28日,南京中院下达了(2003)宁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裁定书,同时冻结了本公司银行存款916.77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中院(2002)宁经初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
    2、南京中院(2002)宁经初字第132号民事裁定书;
    3、南京中院(2002)宁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裁定书;
    4、南京中院(2003)宁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