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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OO三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7-07 16:47:1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1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下午在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杜晓庆董事因病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宗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摘要之“董事会报告内容”);
  五、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 -389,086,724.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200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3年度继续聘用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与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达成的协议内容,公司需支付天华所2002年度审计费60万元。
  七、2002年度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专项坏帐核销报告:
  1、2002年末本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398,261,207.71元,扣除重通、
  江苏技术、苏塔克、长江饲料外,同意根据帐龄按规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54,593,251.67元;
  2、2002年末本公司应收款-重通1,417,500元,扣除1998年销售差价437,500元,同意余款980,000元按1-2年的5 %计提坏帐准备49,000元,销售差价437,500元冲减以前年度利润;
  3、2002年末本公司其它应收款-江苏技术117,034,424.13元, 扣除江苏技术抵押的房产价值8,670,000元和草机分公司应付江苏技术1,036,047.92元后余额计107,328,376.21元,根据江苏技术主管部门-省经贸的有关江苏技术现状和无法偿还的说明,同意全额计提坏帐准备107,328,376.21元。
  4、2002年末本公司应收江苏技术子公司-苏塔克44,397,243.22元,根据江苏技术和省经贸的有关苏塔克公司现状和无法偿还的说明,同意全额计提坏帐准备44,397,243.22元。
  5、2002年末公司其它应收款-长江饲料12,000,000元,因该公司2002年已停产未年检,确认无法收回,同意全额计提坏帐准备12,000.000元;
  6、2002年末本公司呆滞存货计40,491,259.39元, 其中33”割草机配件3,982,123.37元、33”割草机整机等20,715,786.71元、淘汰机床配套件和数控系统6,280,00元、1997年就停产的压缩 机半成品和成品7,955,500.5元等。同意按8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614,274.46元;
  7、2002年末本公司长期投资-长江饲料26,465,889.78元、多福1,852,619.15元、悦利1,838,365.24元等三家公司业已停产,2002年未参加年检,确认资不抵债, 同意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0,156,865.17元;
  8、2002年末本公司待处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净值计10,958,996.1元,主要是在1997年就停产已折除的的压缩机流水线和建筑物,同意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958,996.1元;
  9、同意广东地区1998年销售差价1,138,500元,2001年销售差价107,000元冲减以前年度利润;
  10、同意李宗华等三人赴美国为割草机售后服务的备用金借款,挂帐2年未核销,计497,952.75元,转入当期销售费用;
  11、半成品盘亏计1,334,800.21元,原材料盘盈计1,737.87元, 固定资产盘亏净值351,976.02元,在建工程盘亏64,856.04元,无形资产-悦利土地使用权净值566,400.08元.实际没有,属盘亏,以上合计盘亏净额2,316,294.48元,同意核销。
  12、公司对本公司与宏图高科的互保协议及反担保书的合法有效性尚持有异议,为保护本公司利益,正在积极应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或有损失,同意计提50,000,000元特别坏帐准备。
  以上第七项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