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3-3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周年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周年股东大会: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周年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3 现场会议统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 计 H 股股东人数 1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6,968,594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864,192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04,402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68%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36%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4 网络投票统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99,644 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7 现场+网络合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9,068,238 并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6 中小股东参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04,146 会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周年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周年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二零二二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5,638 99.984 27,500 0.013 5,100 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7,236 99.992 11,500 0.006 5,100 0.002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1,546 99.225 27,500 0.654 5,100 0.121 2、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二零二二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5,638 99.984 27,500 0.013 5,100 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7,236 99.992 11,500 0.006 5,100 0.002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1,546 99.225 27,500 0.654 5,100 0.121 2 3、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二零二二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5,638 99.984 27,500 0.013 5,100 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7,236 99.992 11,500 0.006 5,100 0.002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1,546 99.225 27,500 0.654 5,100 0.121 4、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二零二二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4,338 99.984 28,800 0.014 5,100 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5,936 99.991 12,800 0.006 5,100 0.002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0,246 99.194 28,800 0.685 5,100 0.121 5、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二零二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4,338 99.984 28,800 0.014 5,100 0.002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5,936 99.991 12,800 0.006 5,100 0.002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0,246 99.194 28,800 0.685 5,100 0.121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二零二二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11,193,683.53 元,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7,629,719.12 元。 二零二二年本公司将根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1.按照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1,762,971.91 元。 2.按照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674,682,8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二零二二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20 元。若在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6、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 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8,990,333 99.963 77,905 0.037 0 0.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5,936 99.991 17,900 0.009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44,397 97.149 60,005 2.851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26,241 98.147 77,905 1.853 0 0.000 7、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二零二三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4,338 99.984 33,900 0.016 0 0.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5,936 99.991 17,900 0.009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3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0,246 99.194 33,900 0.806 0 0.000 8、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09,068,238 209,034,338 99.984 33,900 0.016 0 0.00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963,836 206,945,936 99.991 17,900 0.009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2,104,402 2,088,402 99.240 16,000 0.760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4,204,146 4,170,246 99.194 33,900 0.806 0 0.000 修订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3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夏雪律师见证周年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周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周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