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 2 号温州意华接 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股份 87,683,0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75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84,134,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295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股份 3,54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9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9 人,代表股份 3,55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6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4%;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0 股,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9745%;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5%; 弃权 0 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霞、邵宇辰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