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 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71,0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427,98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7,244,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 截 至本 次 股东 大 会股 权登 记 日, 公 司总 股本 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回 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61,500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数量1,194,293股,共计1,255,793股,因此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960,038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7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4,0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94,57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953%;反对449,47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204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方案,股东严斌生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计票、监票和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426,98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71,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0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4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929%;反对 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90%;弃权 7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20,4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938%;反对5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30%;弃权 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原小放律师和罗聪律师以 视频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