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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3,215,831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61,500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数
93,154,33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3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99,954,597.16 元(含税),
占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3.14%。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
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2 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15,096 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公司股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本次视同现金分红
总额为 99,969,693.16 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5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
    2.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
的 61,500 股已非交易过户至“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
司股份余额为 0 股。根据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红 利 10.73 元 ( 含 税 ) , 实 际 分 配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020,586.66 元(含税)。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657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2.1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6   严斌生
   2       01*****474   严海雁
   3       08*****67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8*****347   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212   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
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
严海雁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8.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
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减持价格限制已调整为不
低于 37.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限制调
整为不低于 36.60 元/股。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
有的预留部分股票 61,500 股非交易过户至“甘源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 0 股。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需剔除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3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为人民币 100,020,586.66 元(含税)。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0,020,586.66 元÷93,215,831.00 股=1.0730000 元/股(最后
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073000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
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