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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52,426,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42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
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64 号”文
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源食品”)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0.4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93,215,831 股,其中限售股为 69,911,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3,304,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00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数量为 56,637,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6%;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量为 36,578,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4%。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
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斌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
          2.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事、监事、高   严格按照
 严斌生                                               2020/7/31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级管理人员     承诺履行
          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期间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
          的规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2020/7/31-2    严格按照
 严斌生   格不低于发行价;                            2020/7/31
                                                                  025/7/31       承诺履行
          3.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 月 31 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
         整。

         1.在不丧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的前
         提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满
         足锁定期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
         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或其他方式进行,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做相应调整)。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控
                                                                               严格按照
严斌生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     2020/7/31   股股东、实际
                                                                               承诺履行
         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                 控制人期间
         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
         东自愿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此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
         3.由此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涉及承诺变更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承诺(包括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
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426,98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56.242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143.326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号    或名称         (股)             (股)
                                                      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在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
                                                      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
1     严斌生       52,426,980         52,426,980
                                                      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股东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的情形。
     合计          52,426,980         52,426,980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流通股份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56,637,045     60.76       -13,106,745      43,530,300      46.70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
                4,210,065       4.52       39,320,235       43,530,300      46.70
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
                52,426,980     56.24       -52,426,980         0.00           -
股
二、无限售
                36,578,786     39.24       13,106,745       49,685,531      53.30
条件流通股
三、股份总
                93,215,831     100.00           -           93,215,831      100.00
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甘源食品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甘源食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甘源食
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