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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
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
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
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
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刘江山、汤正梅、张锦胜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