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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回购报告书2023-10-27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 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 股,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 5,613,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严海
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932,158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其中,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及实施进
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严海雁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
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
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
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
币 102 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
588,235 股至 1,176,470 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至 1.2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
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
上限 10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 股,
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2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10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588,235 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63%。若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43,530,300   46.70     44,706,770       47.96      44,118,535       47.3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49,685,531   53.30     48,509,061       52.04      49,097,296       52.67
份

三、总股本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5,656.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615.22 万元,流动资产
125,732.4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
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
产合计的比重分别为 5.83%、7.33%、9.5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
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
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
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 5,613,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2,158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严海雁先生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回购
股份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
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
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
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 1%,将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4. 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
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
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 回购专用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