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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恩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6.8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4-00016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9,000 万股变更为 12,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工商登记企业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
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1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
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深圳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经深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1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3 年

          日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5 月 12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上市后的注册资本】元。                   12,0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3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4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5     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传真、电子       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

          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6
          市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有与法律法规不       本章程有与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有关

          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法律法规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页码的编排顺
                                         2
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
案登记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内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的
结果为准。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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