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1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667,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6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667,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0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7,002,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2 年度述职 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7,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吴晓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