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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8-2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3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国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国药股份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国药股份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

任组长,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

长,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法律

合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 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董事会负责。

    (二)工作小组各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

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

测;定期关注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督促

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一旦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
降到最低,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三条 工作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工作小组通过查验财务公司

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定期取

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条 国药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六条 国药股份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

一情形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34 条规定
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

赔,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内部信息服务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财务公司

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十)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国药股份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
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

职责;

    (二) 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三) 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 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

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

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金融服务业务比例。

    第十条 工作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

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