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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2024-02-0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二、《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三、《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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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四、《关于关于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与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湖北长
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化工”)、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度基金”)、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山控股”)、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诚澴锋”)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是对《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备案评估值、交易价格等事宜进行
的补充约定。

    因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交易对手长江化工、零度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创基金”)为长江产
业集团控制的其他主体,新动能基金、高诚澴锋系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宜化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长江化工、零度基金、新动能基金、
高诚澴锋、宜化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宏宜公司股东长江化工、新动
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
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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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该等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 宏宜
公司 68.5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聘请了永
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且评估定价公允。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六、《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23]第 2-01111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应城
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
字[2023]第 WH0309 号)。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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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花 曼                    包 晓 岚                      马 传 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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