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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 14:5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 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 9:30—

11:30 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

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33 人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118,244,05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756%。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通 过 网络 投 票的 股 东共 计 33 人 , 代 表有 表 决权 股 份

118,244,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680,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6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375,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1%;

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2993%;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375,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1%;
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2993%;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375,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1%;

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2993%;反对 86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磊、方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