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5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 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219,63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通知召开时,没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表 决 的 股 东 共 计 2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26,21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9,65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5,658,03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5551%;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5,65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64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1%; 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06%;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5,658,03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5551%;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65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06%;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06%;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9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842%;反对 5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61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34%; 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9%;弃权 3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5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700%;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9194%;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7%。 (九)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64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1%; 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4,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06%;反对 57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5.9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磊、方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