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4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主要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
权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第三十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副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和党委
五条 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原则 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应设置专职抓党建工作
上应设置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 的党委副书记。每届任期 5 年,按照《党章》
委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按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 记 1 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记 1 人,
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二十二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条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下事项,但《公司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法》、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准。 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从其规定:
董事会可决定以下事项,如果 1.决定公司单笔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金额
《公司法》、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 项;
定: 2.决定公司为自身生产经营进行的资产抵
1.决定成交金额低于五千万元 押总额(账面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净资产 50%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并报表净资产(章程本条净资 30%的事项。抵押资产总额(账面值)超过
产均指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须提交公
值 5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 3.决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范围的与非关联
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 方发生的交易事项,本款交易事项所指为购
括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如原材 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如
料、动力、产品等),根据深圳 原材料、产品、动力等资产)、对外投资(含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
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予或
2.决定成交金额低于五千万元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资产绝对值 50%以下的租入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或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受托经营合同、赠与资产、债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及以上,但交易涉
或债务的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根 总资产的 50%及以上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
据《股票上市规则》界定为关联 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交易的除外。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决定交易金额低于三千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或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 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标
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受赠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及以上且绝对
现金资产除外。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4.决定未达到章程第五十三条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5.决定单次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及以上且
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供财务资助不受此限制),但被 入的 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资助对象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 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 7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会审议。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6.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及以上且绝对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 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下、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公 司 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经 审 计净 利润 的
以下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 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
资产核销。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上市公司最近
7.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为 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项 元的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融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抵押、融资条件变更、到期贷款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续签,有年新增不超过 2 亿元 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的
贷款的权限。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及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及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
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上市公司最
近 一 个会 计年 度每 股收益 的 绝对 值低 于
0.05 元的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
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总资产和资产等以合并口径数值为
准。公司发生的前述交易事项(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除外)同时应对该类交易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金额计算,按照前述标准(1)(6)
的权限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议,对因 12 个月累计计算达到(1)-(6)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最近一次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任一时点的最高投资额不超过按照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金额范围,并应当建立
相关的管理制度。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内投资(如固定资产
投资)的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总额的 10%及以上应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但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总额的 50%及以上的还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5.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
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
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
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
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
资额度。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
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6.决定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
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不含本数)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
的交易,但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还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三十万元的交易(不含本数),但成交金额
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5%(含 5%)的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8.决定未达到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标准的
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董事会
审议担保事项之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
做出决议。
9.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论交易金额大小,
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
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
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
于适用上述规定。
10.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
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 年 度经 审计 净利 润绝对 值 的比 例达 到
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
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绝对值的比例达到 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百万元的还需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列明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范围
下限也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授
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对
有权决定事项可以对事项授权批准,但应建
立明确制度。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