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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2024-09-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 7
  问题一 .................................................................................................................................................. 7
  问题二 ................................................................................................................................................ 43
  问题三 .............................................................................................................................................. 104
  问题四 .............................................................................................................................................. 145
  第二部分 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 18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8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8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8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89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8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90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9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9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0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15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6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及修改 .................................................................................................. 21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1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2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2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234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234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36
  二十二、对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 236
  附表 1: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 ............................................................................... 238
  附表 2: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 245




                                                                           3-1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表明并不适用,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具
 有下述含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双环碱业股份
发行人/公司/双环科技    指
                             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更名为双环科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896.00 万元(含本数),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发行股票
                             行价格,且不超过 139,243,729 股(含本数)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直接控股股
双环集团                指
                             东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
长江产业集团            指
                             东

宜化集团                指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化财务                指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宜富华              指   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宜公司/标的公司/目
                        指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标公司

应城宜化                指   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环益化工                指   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

置业公司                指   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卅物流                指   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原湖北省宏泰华
长江化工                指   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更名为长
                             江化工)

新动能基金              指   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零度基金                指   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有限合伙)

金山股份/金山控股       指   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宏泰集团                指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高诚澴锋                指   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权所涉及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
                             [2023]第 WH0309 号)
                             2024 年 5 月 10 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宏宜公司审计报告》    指   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2-00814 号《应城宏
                             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股票/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报告期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

最近三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
                             字[2022]第2-00272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00339号《湖北双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指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
                             第2-00375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补充法律意见》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国资委              指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第 18 号法律适用意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指
见》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审核规则》              指
                               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1F20230085-07 号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德恒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再融资办法》《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于2024年6月7日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现本所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8月27日下发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6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的要求和发行人实际情况,本所及本所律师对《问询函》所
载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且发行人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日相关事项发生了变更,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出
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更新和补充,
并构成《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另有说明之外,《法
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
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与《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3-5
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376.02 万元、
436,430.18 万元、379,425.05 万元及 83,213.05 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71.66%、
42.45%、-13.06%和-26.0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2,262.00 万元、87,304.36 万
元、61,631.72 万元及 16,544.19 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187.98%、106.58%、-29.41%
和-26.50%。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24%、28.42%、23.90%及 24.16%,呈先升
后降趋势。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044.94 万元、26,115.40 万元、51,381.10 万
元及 38,328.8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71%、8.52%、11.77%及 13.44%,
逐年增长。

     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分别占全年销售总额的 21.97%、25.73%、27.03%
和 27.72%;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占全年采购总额的 68.35%、
76.78%、74.62%和 80.04%,存在对原间接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销售和采购。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507.91 万元、172.50 万元、
2,023.55 万元和 4,748.3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5%、0.10%、
1.18%和 2.70%,逐年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尚有 42 处,以上房屋均为公司
自行建造的厂房或仓库,涉及面积 82,636.14 ㎡,占比 41.94%。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为 27,718.99 万元,被投资单位为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宜公司或标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50 万元,被投资
单位为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向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2024 年 1 月,发行人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
有其股权。该事项未被认定为董事会决议日(2023 年 1 月 16 日)前六个月至
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
模式、具体内容及对应产品、市场竞争及客户情况、价格及成本变动匹配情况、


                                    3-7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及合理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对主要原材料价格
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
(2)说明报告期内非关联交易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
时间、合作时间、实控人、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等,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和供
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3)结合
各期末在建工程具体明细、建设进展、转固时点及依据等,说明在建工程增幅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4)
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办理是否存在障碍,上述房屋具体用途、
目前使用情况、后续办理计划及进展,发行人对上述房产使用是否违反土地、
住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是否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详细情况,结合对宏宜公司、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
司等被投资企业的认缴实缴金额、时点及其具体投资情况,进一步说明与被投
资企业在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性,是否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此基
础上说明未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6)说明最近一
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
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最新监管要求,是
否涉及调减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说明对分销收入
的穿透核查程序执行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模式、具体内容及对

应产品、市场竞争及客户情况、价格及成本变动匹配情况、主要原材料市场价

格波动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

           析,说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

                 1. 发行人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及客户情况

                 (1)发行人业务模式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运用联碱法工艺
           生产的纯碱和氯化铵。公司通过直销及分销相结合的方式,向下游厂商及贸易
           商销售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国内主要省份并少量销往境外。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的水电汽等基础能源及少量原材料销
           售、提供服务及租赁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发行人在 2021 年 8 月实施完成
           了重大资产出售,将公司生产成本偏高的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给关联方应城宜
           化后,核心中间产品合成氨即由发行人自产转为向关联方采购。为维持发行人
           及已置出的合成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合成氨同时,亦需
           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等基础能源,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自实施前
           述重大资产出售后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主营业务小
                  143,724.03     86.70%   329,766.07     86.91%       385,049.08    88.23%       280,260.62   91.48%
     计
    纯碱          106,934.42     64.51%   234,106.10         61.70%   246,782.45    56.55%       179,769.15    58.68%
   氯化铵          32,744.90     19.75%    87,854.23         23.15%   129,578.56    29.69%        93,242.42    30.43%
其他化工产品        4,044.72      2.44%     7,805.73         2.06%      8,688.08       1.99%       6,915.56       2.26%
 商品房销售                -      0.00%            -         0.00%             -       0.00%        333.50        0.11%
二、其他业务小
                   22,041.93     13.30%    49,658.98     13.09%        51,381.10    11.77%        26,115.40       8.52%
     计
   水电汽          19,169.60     11.56%    42,960.67         11.32%    40,859.80       9.36%      16,075.26       5.25%
    其他            2,872.34      1.73%     6,698.31         1.77%     10,521.30       2.41%      10,040.13       3.28%
营业收入合计      165,765.96    100.00%   379,425.05    100.00%       436,430.18   100.00%       306,376.02   100.00%


                                                       3-9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1.48%、88.23%、86.91%及
86.70%,主要为纯碱及氯化铵两大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公司其他化工产品主要
为副产品元明粉及小苏打,收入占比较小。2021 年度,发行人存在少量房地产
销售收入,房地产板块业务已于 2021 年重大资产出售时剥离。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52%、11.77%、13.09%及
13.30%,主要系发行人向关联方应城宜化及宏宜公司销售水电汽等基础能源收
入及其他少量材料销售、提供服务及租赁业务等收入。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上述基础能源定价方式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法,故报告
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及毛利相对较低,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占比均低
于综合毛利的 5%。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变动是影响发行人毛利
率、净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

    (2)市场竞争及客户情况

    1)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纯碱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充分竞争,产能分散度高。行业内主
要纯碱生产企业除发行人外,还包括远兴能源、中盐化工、三友化工、山东海
化等 A 股上市公司。

    纯碱属于基础化工行业,受国民经济情况影响较大。从需求端看,纯碱在
国民经济中存在长期的刚性需求,并且在“碳达峰、碳中和”大目标背景下,
近年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贡献了纯碱需求的增量。在供给端看,2024 年
1-6 月,国内纯碱新增产能逐步达产增加了行业供给,但近年来纯碱行业内不
达标的中小企业也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有利于在环保和安全生产
方面投入较大、运行规范的企业。预计纯碱行业未来存在行业整合、兼并重组
同行企业的发展机遇,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升。

    2)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2024 年 1-6 月
  1                             宏宜公司                                 19,797.71    11.94%
  2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83.19     6.02%
  3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08.99     4.59%
  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6.15     3.59%
  5                    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905.44     2.96%
                              合计                                       48,251.47    29.11%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2023 年度
  1                             宏宜公司                                 31,919.00       8.41%
  2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614.96       5.43%
  3                             宜化集团                                 20,585.50       5.43%
  4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285.69       4.82%
  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42.88       2.94%
                              合计                                      102,548.02     27.03%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2022 年度
  1                             宜化集团                                 53,369.84      12.23%
  2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897.31       3.64%
  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378.35       3.52%
  4             OCEANCHEM INDUSTRIAL CO.,LIMITED                         15,360.39       3.52%
  5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90.96       2.82%
                              合计                                      112,296.86     25.73%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2021 年度
  1                             宜化集团                                 27,060.35       8.83%
  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17.04       3.76%
  3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69.22       3.38%
  4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068.36       3.29%
  5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82.78       2.70%
                              合计                                67,297.76            21.97%
      注:上表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以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进行统计。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构成总体上比较分散,公司向单个客户
的销售比例不存在超过 50%的情形,不存在对少数客户的依赖。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客户构成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分析

                                             3-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及燃动力采购情况如下:

              种类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万元)              21,300.37                 -                 -    27,507.12
原料煤
           占采购总额比例(%)               14.85                 -                 -        12.32
               金额(万元)              49,022.94        126,059.76     145,933.18       58,162.31
合成氨
           占采购总额比例(%)               34.18            43.19           47.22           26.06
               金额(万元)                  62.62           411.02        1,975.88        4,091.00
工业盐
           占采购总额比例(%)                0.04              0.14           0.64            1.83
               金额(万元)              17,853.83         42,660.05      47,644.51       30,791.86
燃料煤
           占采购总额比例(%)               12.45            14.62           15.42           13.79
               金额(万元)              16,194.25         47,573.19      59,468.18       52,569.35
  电
           占采购总额比例(%)               11.29            16.30           19.24           23.55
               金额(万元)              20,560.39         31,177.69      11,069.47        8,133.97
 蒸汽
           占采购总额比例(%)               14.33            10.68            3.58            3.64


       如上表所示,合成氨、燃料煤、蒸汽及电力为发行人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的
主要原燃料。工业盐主要依靠自行开采取得,对外采购较少。2021 年度,公司
采购原料煤用于生产合成氨。2021 年 8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剥离合成氨生产
设备后,2022 年及 2023 年未再采购原料煤。2024 年 1-6 月发行人重新采购原
料煤主要用于向宏宜公司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元/度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种类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合成氨      2,401.09    -23.76%   3,149.28    -15.19%         3,713.52      5.78%          3,510.74
燃料煤       861.54     -14.15%   1,003.55    -15.92%         1,193.60     41.32%            844.62
  电           0.62      -7.46%      0.67         6.35%          0.63      14.55%              0.55
 蒸汽        156.78      -0.48%    157.53      -1.48%          159.89       9.78%            145.65


       如上表所示,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及燃动力采购价格均有
所增长,其中:电力采购价格上涨主要系上游供应商上调价格所致;煤炭价格
有所上涨主要受市场需求影响,进而导致合成氨、蒸汽价格随之上升;2023 年
原材料价格与 2022 年除电力采购价上涨外,其他原材料、燃动力采购价格均有
所下降;2024 年 1-6 月原材料价格与 2023 年比有所下降。

       (2)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及蒸汽采购价格相对平稳,合成氨及煤炭采购价格
波动较大,主要受到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1)合成氨

     报告期内,合成氨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合成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向关联方应城宜化
及宏宜公司采购合成氨,采购价格 2022 年小幅上涨,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下跌,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2)煤炭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如下:




                                   3-13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发行人燃料煤采购价格 2022 年大幅上涨 41.32%,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下跌,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3. 价格及成本变动匹配情况

    (1)主要产品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和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产品类型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入           106,934.42     234,106.10     246,782.45      179,769.15
   纯碱     销量               57.80         111.42         107.24          103.33
            单价             1,849.92       2,101.19       2,301.21        1,739.80
            收入            32,744.90      87,854.23     129,578.56       93,242.42
  氯化铵    销量               61.72         116.19         110.66          108.97
            单价              530.51         756.16        1,171.00         855.6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纯碱销量分别为 103.33 万吨、107.24 万吨、111.42 万
吨及 57.80 万吨,氯化铵销量分别为 108.97 万吨、110.66 万吨、116.19 万吨及
61.72 万吨,纯碱及氯化铵销量相对稳定,收入变动主要受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
影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变动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成本变动匹配性情况如下: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变动比例          金额(万元)     变动比例      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
                    143,724.03         329,766.07       -14.36%              385,049.08     37.39%         280,260.62
  收入
主营业务
                    106,069.17         240,996.88        -7.83%              261,460.68     22.07%         214,189.21
  成本
其中:直接
材料(含燃           82,652.35         194,716.40       -11.98%              221,208.73     33.49%         165,706.75
料动力)
直接人工              5,450.48          10,322.34        26.66%                8,149.34      -7.57%          8,817.09
制造费用             11,097.30          24,913.02        14.02%               21,850.15     -26.02%         29,534.44
  运输费              6,869.04          11,045.13         7.73%               10,252.46       1.20%         10,130.9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一致,但变动率
      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如下:2022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37.39%,
      主要是公司主要产品纯碱及氯化铵销售价格较上期增长所致;同期相应主营业
      务成本同比增长 22.07%,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同比增长 33.49%导致。直接材
      料和主营业务成本增幅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幅
      度小于产品价格增加幅度;2023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4.36%,
      主要是当期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同期相应主营业务成本同比下降 7.83%,主要
      是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 11.98%造成。直接材料和主营业务成本降幅小于主营
      业务收入降幅,主要是因为 2023 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小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幅度所致。

             4. 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与净
      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

             (1)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65,765.96      -16.29%   379,425.05         -13.06%     436,430.18    42.45%   306,376.02
      综合毛利          39,053.54     -17.28%       90,667.45      -26.89%     124,014.62    81.98%     68,148.47


                                                            3-15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综合毛利率     23.56%           —     23.90%        —      28.42%         —      22.24%
  净利润     30,753.66     3.18%     61,631.72   -29.41%   87,304.36   106.59%    42,260.47


      如前文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波动主要受到主营产品纯碱及氯
 化铵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2022 年度,纯碱及氯化铵销售价格分别较上年同期
 上升 561.40 元/吨、315.34 元/吨,使得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42.45%;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3.06%、16.29%,主要
 系纯碱及氯化铵产品价格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与主要产品
 销售价格波动相关性高,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波动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2 年度,
 发行人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 6.18%,主要系当期主营产品收入增长,且增长
 幅度大于产品成本增长幅度所致;2023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4.52%,主要系当期氯化铵产品价格大幅下滑 35.43%,产品毛利率下降 18.13%
 所致;2024 年 1-6 月,发行人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0.28%,主要系当期主要
 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步下降,导致发行人毛利率变化较小。报告期内,
 公司毛利率波动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相关性高,发行人
 报告期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2022 年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变动
 趋势一致。2022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6.59%,主要系当期发行人
 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上升所致。其中,2022 年发行人综合毛利增长 81.98%,
 与净利润变动幅度较为接近;2023 年度,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29.41%,
 主要系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下降所致。其中,2023 年发行人综合毛
 利下降 26.89%,与净利润变动幅度较为接近。2024 年 1-6 月,发行人净利润较
 上年同期增长 3.18%,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变动趋势相反,一方面系
 2023 年 1-6 月,公司为实施联碱升级改造项目拆除部分设备及房产,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 3,117.53 万元,2024 年 1-6 月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316.67 万元,金额相
 对较小;另一方面,发行人参股公司宏宜公司于 2023 年 4 月投产后效益良好,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1,000.01 万元;同时,发行人控制期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费用开支,进一步增厚了发行人当期净利润所致。

       (2)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 130,054.16 万元
及-57,005.13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 42.45%及-13.06%,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
变动 45,043.89 万元及-25,672.64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 106.59%及-29.41%。发
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尽管发行人净利润变动金额低于营业收
入变动金额,但由于发行人净利润基数较小,导致发行人净利润变动幅度显著
大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分别为 124,014.62 万元及 90,667.45
万元,与发行人净利润规模相对接近。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
利变动幅度分别为 81.98%及-26.89%,与发行人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小。

       5.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敏感性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影响
因素是否持续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敏感性分析

     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及燃动力包括煤炭、合成氨、电力等,其中,报告
期各期,合成氨成本占发行人联碱产品生产成本比例分别为 55.32%、56.46%、
51.21%、47.63%,是发行人最重要的原材料。

     以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基准,除主要原材料合成氨价格波动外其他因
素不发生变化,则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
下:

合成氨成本变   营业成本变动                                     净利润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净利润变动率
    动率             率                                       (万元)
  -20.00%          -6.88%     28.82%            5.26%         39,721.19        29.16%
  -10.00%          -3.32%     26.10%            2.54%         35,106.68        14.15%
   10.00%          3.79%      20.66%            -2.90%        25,877.66        -15.86%
   20.00%          7.35%      17.94%            -5.62%        21,263.15        -30.86%


     2024 年 1-6 月,合成氨占联碱产品生产成本比例为 47.63%,发行人综合毛
利率为 23.56%,净利润为 30,753.66 万元。由上表可知,由于合成氨占发行人
联碱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其整体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17
其成本下降 10%,发行人毛利率将上升 2.54 个百分点,净利润上升 14.15%。

       (2)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合成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2 年,发行人合成氨采购价
格较上年略有上涨,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合成氨采购价格有所下
降。假设生产领用量不变,报告期内,发行人合成氨单位成本的波动对当期营
业成本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合成氨单位成本变动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15,274.71    -20,444.77      20,999.02
              当期营业成本                      126,712.43   288,757.59      312,415.56
             占营业成本比重                       -12.05%        -7.08%          6.72%
    注:合成氨单位成本变动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本期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本期生产
领用数量。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2022 年度合成氨单位成本较 2021 年上涨,导致
合成氨成本金额增加 20,999.02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6.72%,导致当期营业
成本上升;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合成氨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合成氨
成本分别下降 20,444.77 万元、15,274.71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7.08%、
-12.05%,导致当期营业成本下降。

    报告期内,合成氨采购价格的变动主要受大宗材料煤炭价格的变动影响,
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合成氨平均采购单价的变动导致发行人营业成本也随之波
动。

    发行人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企业,主要原材料的价格的波动始终客观存在,
但公司经营业绩除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外,也受到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且原材料价格波动能够一定程度上向产品价格传导,能够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本次宏宜公司收购完成,公司主要
原材料合成氨由外购转为自产,公司生产成本预计将有所下降,亦可以对公司
业绩提供一定支撑,一定程度上抵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
及净利润的影响。


       (二)说明报告期内非关联交易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设立时间、合作时间、实控人、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等,报告期内上述客户

和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

       1. 非关联交易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非关联客户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
如下:


                                       2024 年 1-6 月
                                                              交易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纯碱            5,726.51                3.45%
        武汉长利              限公司
        新材料科    北海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1                                               纯碱            2,995.87                1.81%
        技股份有                司
          限公司      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       纯碱            1,260.81               0.76%
                              小计                 -             9,983.19               6.02%
 2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7,608.99               4.59%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纯碱            3,332.43               2.01%
                    万载时代志存新能源材料有
                                                 纯碱            1,761.38                1.06%
        宁德时代              限公司
        新能源科 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纯碱              621.93                0.38%
 3
        技股份有 奉新时代新能源资源有限公
                                                 纯碱              228.13                0.14%
          限公司                司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纯碱               12.27               0.01%
                              小计                 -             5,956.15               3.59%
 4          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纯碱            4,905.44               2.96%
 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3,718.29               2.24%
                            合计                                32,172.06              19.41%
                                        2023 年度
                                                              交易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武汉长利                                     纯碱       16,264.90                4.29%
                             限公司
        新材料科
 1                   北海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技股份有                                     纯碱        4,350.06                1.15%
                                 司
          限公司
                               小计                   -         20,614.96               5.43%
        湖北供销
        银丰农业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
 2                                                   纯碱       18,285.69                4.82%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纯碱        8,221.14                2.17%
                     万载时代志存新能源材料有
        宁德时代                                     纯碱        1,798.39                0.47%
                             限公司
        新能源科
 3                   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纯碱          813.15                0.21%
        技股份有
                     奉新时代新能源资源有限公
          限公司                                     纯碱          310.18                0.08%
                                 司
                               小计                   -         11,142.88               2.94%

                                            3-19
 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8,768.30                2.31%
 5         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纯碱           8,498.58                2.24%
                         合计                                 67,310.41               17.74%
                                       2022 年度
                                                             交易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1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15,897.31               3.6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氯化铵           5,860.66             1.34%
                                司
                      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2,878.05             0.66%
        新洋丰农      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2,425.88             0.56%
        业科技股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1,658.69             0.38%
 2
        份有限公      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1,391.01             0.32%
            司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
                                                 氯化铵            879.72              0.20%
                                司
                      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284.34                0.07%
                              小计                   -        15,378.35                3.52%
                      OCEANCHEM
 3                                                 纯碱       15,360.39                3.52%
               INDUSTRIALCO.,LIMITED
 4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12,290.96                2.82%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6,738.65                1.54%
        华强化工
                    华强化工集团(当阳)农资贸
 5      集团股份                                 氯化铵           3,464.49             0.79%
                            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小计                   -        10,203.14                2.34%
                            合计                              69,130.15               15.84%
                                          2021 年度
                                                             交易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氯化铵            3,460.67             1.13%
                               司
                     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2,906.58             0.95%
        新洋丰农     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1,576.62             0.51%
        业科技股     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1,503.18             0.49%
 1
        份有限公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1,289.24             0.42%
          司         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氯化铵              610.12             0.20%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
                                                氯化铵             170.64              0.06%
                               司
                             小计                  -         11,517.04                3.76%
         武汉长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纯碱          9,404.57                3.07%
         利新材              限公司
 2       料科技      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        纯碱              964.65              0.31%
         股份有
                             小计                  -         10,369.22                3.38%
         限公司
 3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氯化铵       10,068.36                3.29%
 4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纯碱          8,282.78                2.70%
 5         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纯碱          8,133.36                2.65%
                         合计                                48,370.76               15.79%


       上述报告期内非关联交易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设立时间        合作时间   实际控制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客户名称                    设立时间       合作时间       实际控制人
        武汉长利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2006 年 2 月   2009 年 1 月
        新材料科                   司
 1                                                                                    易乔木
        技股份有    北海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023 年 5 月
        限公司          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016 年 3 月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2021 年 11 月
        宁德时代 万载时代志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2022 年 7 月   2023 年 6 月
        新能源科                   司
 2                                                                                    曾毓群
        技股份有      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22 年 12 月
        限公司      奉新时代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3            江西益高化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2009 年 4 月         金四喜
 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 2012 年 1 月         蔡再华
        湖北供销
        银丰农业 湖北供销银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省供销
 5                                                  2014 年 11 月 2015 年 11 月
        科技股份                  公司                                              合作总社
        有限公司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86 年 10 月 2014 年 5 月
                        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2016 年 10 月
        新洋丰农
                        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9 月
        业科技股
 6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016 年 3 月        杨才学
        份有限公
                        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014 年 5 月
          司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2015 年 4 月
 7      OCEANCHEM INDUSTRIAL CO.,LIMITED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9 月          张艳
        华强化工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11 月 2010 年 6 月
 8      集团股份 华强化工集团(当阳)农资贸易有                                       万建华
                                                    2010 年 10 月   2012 年 6 月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国肥业
 9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993 年 4 月    详见注释       (控股)有
                                                                                      限公司
 10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2013 年 9 月      宋开荣
      注:发行人财务系统可追溯最早年份为 2007 年,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首次合作时间均早于
2007 年,无法准确得知与其的首次合作时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非关联交易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例较低且稳定,分别为 15.79%、15.84%、17.74%和 19.41%。发行人对单个客
户的销售占比均低于 50.00%,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 湖 北 供 销 银 丰 农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OCEANCHEM
INDUSTRIAL CO.,LIMITED、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和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因整体市场及客户自身需求变化等因素,存在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及前十大
的情况,但仍与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未发生过合作中断的情形;
发行人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合作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其 2021 年累计向发行人购买商品的规模相对较低,不属于前十大客户。除上述


                                            3-21
客户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收入排序虽存在一定变化,但仍属于前十
大客户,未发生较大变化。

       2. 非关联交易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非关联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
况如下:


                                      2024 年 1-6 月
                                                            交易金额(万 占总采购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元)           例
 1            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煤炭         22,576.67        15.67%
 2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           16,067.73        11.15%
 3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蒸汽         10,030.00         6.96%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
                                                   煤炭          2,309.78        1.60%
       郑州煤炭工       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业(集团)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          2,250.90        1.56%
 4
       有限责任公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
                                                   煤炭            840.50        0.58%
           司               责任公司
                                小计                 -           5,401.18        3.75%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5,143.38        3.57%
       中国铁路武       司武汉铁路物流中心
 5     汉局集团有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3.90        0.00%
         限公司           司汉西车务段
                                小计                 -           5,147.27        3.57%
                              合计                              59,222.84       41.11%
                                        2023 年度
                                                            交易金额(万 占总采购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元)           例
 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           47,461.16        16.26%
 2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蒸汽         16,785.74         5.75%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
                                                   煤炭          5,446.76        1.87%
       郑州煤炭工       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业(集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
                                                   煤炭          3,131.28        1.07%
       有限责任公             任公司
           司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          2,474.24        0.85%
                                小计                 -          11,052.27        3.79%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9,294.63        3.18%
       中国铁路武         司汉西车务段
 4     汉局集团有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1.63        0.00%
         限公司           司襄阳电务段
                                小计                 -           9,296.26        3.18%
                    湖北和远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液氨          5,577.26        1.91%
       湖北和远气
                    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
 5     体股份有限                                  氨水             29.60        0.01%
                                公司
         公司
                                小计                 -           5,606.86        1.92%
                              合计                              90,202.29       30.90%
                                        2022 年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交易金额(万 占总采购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元)           例
 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              59,468.18        19.24%
         潞安化工集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
 2       团有限责任                                 煤炭             15,483.72          5.01%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9,652.60          3.12%
                           司汉西车务段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中国铁路武                               运输服务               34.95          0.01%
 3                               司
         汉局集团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运输服务                1.78          0.00%
                           司襄阳电务段
                                 小计                 -               9,689.33         3.14%
 4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蒸汽              8,779.69         2.84%
 5             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液氨              8,076.41         2.61%
                               合计                                 101,497.33        32.84%
                                         2021 年度
                                                                交易金额(万 占总采购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元)           例
 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             52,569.35        23.55%
                       宁波郑宜兰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           16,088.90         7.21%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中国国家铁                                运输服务          10,584.53          4.74%
                           司汉西车务段
 2       路集团有限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
           公司                                    运输服务               3.30          0.00%
                           司襄阳电务段
                                 小计                  -             26,676.73         11.9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
                                                     煤炭            16,154.95          7.24%
         潞安化工集          有限公司
 3       团有限责任 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科技股
                                                     机油                44.31          0.02%
           公司              份有限公司
                                 小计                  -             16,199.26          7.26%
 4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煤炭             9,667.80          4.33%
         郑州煤炭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             3,936.53          1.76%
         业(集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
 5                                                   煤炭             3,476.68          1.56%
         有限责任公          责任公司
             司                  小计                  -              7,413.21         3.32%
                               合计                                 112,526.35        50.41%


         上述报告期内非关联交易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设立时间         合作时间          实控人
                                                                                 陕西省人民政
     1        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024 年 1 月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
     2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993 年 12 月      1993 年 12 月     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
     3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4 月       2016 年 12 月     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3-2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设立时间        合作时间         实控人
                        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正运煤     1994 年 6 月    2008 年 2 月
                        炭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                                                     河南省人民政
                        郑州煤电股份有
   4      (集团)有限                     1997 年 11 月    详见注释       府国有资产监
                            限公司
            责任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     1996 年 1 月     详见注释
                            任公司
                        中国铁路武汉局
                        集团有限公司武     2023 年 1 月    2024 年 4 月
                        汉铁路物流中心
                        中国铁路武汉局
                        集团有限公司汉     2017 年 6 月    2009 年 8 月
          中国国家铁路                                                     中国国家铁路
   5                      西车务段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武汉局
                        集团有限公司襄     2017 年 6 月    2021 年 11 月
                          阳电务段
                        宁波郑宜兰能源
                                           2009 年 10 月   2013 年 6 月
                          有限公司
                        湖北和远气体销
                                           2018 年 2 月    2022 年 10 月
          湖北和远气体    售有限公司
   6                                                                          杨涛
          股份有限公司 和远潜江电子特
                                           2020 年 5 月    2023 年 5 月
                        种气体有限公司
   7        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 12 月   2013 年 8 月      张佑新
                        山西潞安环保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     2001 年 7 月     详见注释
                                                                           山西省人民政
          潞安化工集团        公司
   8                                                                       府国有资产监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太行润
                                                                           督管理委员会
                        滑油科技股份有     2015 年 6 月    2018 年 7 月
                            限公司
                                                                           河南省人民政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供应链有限公
   9                                       2020 年 10 月   2022 年 2 月    府国有资产监
                      司
                                                                           督管理委员会
    注:发行人财务系统可追溯最早年份为 2007 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合作时间均早于 2007 年,
无法准确得知与上述供应商的首次合作时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非关联交易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
额比例分别为 50.41%、32.84%、30.90%和 41.11%。发行人对单个供应商的采
购占比均低于 50.00%,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唯一
电力、铁路运输供应商,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主要蒸汽供应商,
与发行人均维持长期及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关联交易前五大供应商中煤炭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主要系煤炭采购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不断探索和优化采购渠道,控制煤炭
         采购成本。此外,发行人在 2021 年重大重组后剥离了合成氨生产线,减少了用
         于生产合成氨的原料煤采购,相关变化存在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较大变化,发行人不存
         在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较大依赖的情形。


              (三)结合各期末在建工程具体明细、建设进展、转固时点及依据等,说

         明在建工程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减值计提

         是否充分;

              1. 报告期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碱 10 万吨/
                              双环公司智    联碱节能技                  合成氨产业 其他工程项
  时间            项目                                    年颗粒氯化                                     合计
                              能工厂项目    术改造项目                    升级项目     目
                                                            铵项目
               账面余额          1,083.40     15,965.15               -            -     813.15        17,861.70
2024-06-30     减值准备                 -             -               -            -          -                -
               账面价值          1,083.40     15,965.15               -            -     813.15        17,861.70
               账面余额          1,070.13        483.71           94.09            -     375.62         2,023.55
2023-12-31     减值准备                 -             -               -            -          -                -
               账面价值          1,070.13        483.71           94.09            -     375.62         2,023.55
               账面余额             19.97        105.28               -            -      47.25           172.50
2022-12-31     减值准备                 -             -               -            -          -                -
               账面价值             19.97        105.28               -            -      47.25           172.50
               账面余额                 -             -               -     3,139.20     507.91         3,647.11
2021-12-31     减值准备                 -             -               -     3,139.20          -         3,139.20
               账面价值                 -             -               -            -     507.91           507.91


              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小,主要系联碱节能技术改
         造、智能工厂处于建设初期,投入较少,且其余项目主要为零星技改工程,该
         类工程建设期较短,于次年完工并依据项目完工报告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分别增加 1,851.05
         万元和 15,838.15 万元,主要系 2023 年联碱节能技术改造、智能工厂等建设期
         较长、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正式动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工程
         于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转固所致。

                                                     3-25
          2.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
    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
    况,将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准确地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建设进展及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固时点
      项目          期末余额    预算金额        完工进度        转固依据         转固时点
                                                                                                 是否准确
                                           2024 年 1-6 月
联碱节能技术改造                                                               建设中,尚未
                    15,965.15   136,583.78        11.69%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双环公司智能工厂                                                               建设中,尚未
                     1,083.40     4,933.74        21.96%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建设中,尚未
  其他工程项目         813.15              -               -               -                      不适用
                                                                                   转固
      合计          17,861.70              -               -               -         -                -
                                               2023 年度
联碱节能技术改造                                                               建设中,尚未
                       483.71   136,583.78         0.35%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双环公司智能工厂                                                               建设中,尚未
                     1,070.13     4,933.74        21.69%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联碱 10 万吨/年颗
                        94.09      800.00         11.76%       项目完工报告    2024 年 6 月           是
  粒氯化铵项目
                                                                               部分项目已于
                                                                               2024 年 1-6 月
  其他工程项目         375.62              -               -   项目完工报告                           是
                                                                               转固,其余项
                                                                               目尚在建设中
      合计           2,023.55              -               -               -          -               -
                                               2022 年度
联碱节能技术改造                                                               建设中,尚未
                       105.28   136,583.78         0.08%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双环公司智能工厂                                                               建设中,尚未
                        19.97     4,933.74         0.40%                   -                      不适用
      项目                                                                         转固
钙镁泥注井改造项
                        47.25      402.00         11.75%       项目完工报告    2023 年 6 月           是
        目
      合计             172.50              -               -               -         -                -
                                               2021 年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转固时点
     项目          期末余额       预算金额       完工进度       转固依据          转固时点
                                                                                                是否准确
合成氨升级改造项                                                                终止实施,于
                              -    49,954.04     终止实施                   -                    不适用
        目                                                                      2022 年核销
制盐三四组罐盐硝
                         507.91     2,118.43       24.00%      项目完工报告     2022 年 6 月       是
    联产项目
      合计               507.91              -            -                 -         -                -


         上表可见,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尚未转固的在建工程处于建设状
    态。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符合会计政策的规
    定,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3.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充分

         2021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减值准备余额 3,139.20 万
    元,该项目系发行人以原子公司环益化工为主体实施的 2016 年合成氨绿色改造
    升级项目。2020 年-2021 年初,发行人纾困重组项目方案确定,变更为以宏宜
    公司为主体实施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原有的设计、工艺、土建、设备采
    购等均无法继续使用,因此发行人于 2020 年度对环益化工原有在建工程全额计
    提减值损失。2022 年度,环益化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全额进行核销处理。

         除以上述项目外,报告期各期末的在建工程开工正常,未发生停工迹象,
    均于建设期内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未发现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公司在建
    工程减值计提充分。


         (四)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办理是否存在障碍,上述房

    屋具体用途、目前使用情况、后续办理计划及进展,发行人对上述房产使用是

    否违反土地、住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办理是否存在障碍

         1993 年,发行人(原名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湖北省股份
    制试点企业。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双环集团(原湖北省化工厂)氨厂、
    碱厂、盐厂、电厂等 35 个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改组设立。双环集团(原湖北省化
    工厂)根据湖北省石化厅鄂石化企字【1993】014 号文件拟定的参股单位对照
                                                  3-27
     厂区平面图计算确定参股部分的土地面积为 292,077.82 平方米。

         自发行人成立至 2023 年,发行人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多次向双环集
     团购买土地使用权,厂区内形成了双环科技与双环集团土地相互交错、环绕的
     情况,土地破碎、零散,不利于双环科技整体规划和发展。伴随双环科技生产
     规模持续扩大,原有土地已不足以支撑生产经营所需。在此期间,双环科技对
     原有厂房、仓库进行了多次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因而形成了厂区内 45 处未
     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就 45 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发行人分类制定了处置方案,并主动
     与主管部门沟通。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主管部门已知悉前述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同意发行人制定
     的处置方案,允许发行人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不会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主管部门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亦不会追究行政责任。拟办证房产及
     跨宗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
     质障碍。

         2. 上述房屋具体用途、目前使用情况、后续办理计划及进展,发行人对上
     述房产使用是否违反土地、住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 45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的具体情况、
     后续办理计划及进展如下:

         1)计划自行拆除房产 20 处,面积合计 18,866.69 平方米。前述房产系双环
     科技自建厂房,坐落于生产区自有土地之上。为确保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实施,公司计划将前述 20 处无证房产进行拆除:其中,预计 2024 年内完成
     拆除 10 处、2025 年内完成拆除 10 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拆除 6 处、正在拆除 3 处房产,
     面积合计 3,267.01 平方米。计划自行拆除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目前状态    后续计划
号                              (㎡)
1         04-33 真空泵厂房        353.28        -            已拆除        -
2          04-40 联碱泵房           73.43       -            已拆除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目前状态        后续计划
号                                     (㎡)
3            04-41 联碱泵房                90.21                -               已拆除            -
4               02-12 盐库             1,013.99                 -               已拆除            -
5          31-21 热电渣池泵房            115.00                 -               已拆除            -
6           20-06 小车班仓库             139.46                 -               已拆除            -
7         06-05 碳化循环水厂房           284.16                 -               拆除中            -
8         06-06 冰机循环水厂房           296.20                 -               拆除中            -
9       37-05 新空分循环水泵房           901.28                 -               拆除中            -
10      06-04 联碱泵房交接班室           115.94       生产人员工作交接班        在用         2024 年拆除
11          37-04 废油回收站             703.17         回收废油的仓库          在用         2024 年拆除
            12-15 锅炉操作室                        用于生产蒸汽的锅炉的
12                                         571.13                                在用        2025 年拆除
               (1※-6※)                                  操作室
13            14-20 设备库             1,240.36           存放设备备件           在用        2025 年拆除
14      02-04 单身宿舍(10 栋)        1,550.73           厂内职工住宿           在用        2025 年拆除
15       02-05 单身宿舍(9 栋)        1,559.28           厂内职工住宿           在用        2025 年拆除
16          16-12 老结晶泵房             546.26           结晶泵厂房             在用        2025 年拆除
17       16-14 老结晶厂房 78 年        4,543.87           结晶泵厂房             在用        2025 年拆除
18        16-23 老煅烧楼配电室           137.72       联碱煅烧工段配电室         在用        2025 年拆除
19           38-18 干铵厂房            2,557.38       联碱干铵工段厂房           在用        2025 年拆除
20        42-21 合成单身楼宿舍         2,073.84             宿舍楼               闲置        2025 年拆除
               合计                   18,866.69                 -                  -              -


          发行人的上述拆除计划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改进和设备升
     级改造计划安排。上述房产的拆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计划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12 处,面积合计 35,595.36 平方米。
     前述房产系双环科技自建厂房,坐落于双环科技生产区自有土地之上。因房屋
     建设时间较早,需对房屋进行鉴定整改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整改和鉴定工
     作预计将于 2024 年内完成,新办不动产权证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整改施工图。相关工作正按处理
     方案持续推进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目前状态           后续计划
 号                           (㎡)
         12-14 汽轮机厂房                                            发行人与中塍
 1                           8,326.17           热力供应厂房                             完善整改施工图
           (1※-3※)                                               勘察设计有限
                                                                                         后开始整改,预
         12-19 煅烧炉厂房                                            公司湖北分公
 2                           2,993.97          煅烧炉设备厂房                            计将于 2024 年内
              (7※)                                                司签订了《建筑
                                                                                         完成整改、鉴定
 3        12-24 重灰 2#楼      904.18         重灰的生产厂房           工程设计合
                                                                                         工作,2025 年 3
 4        19-11 化水厂房     3,272.50         脱盐水的生产厂房       同》。目前中塍
                                                                                         月 31 日前办理不
         23-01 三组罐主厂                                            勘察设计有限
 5                           3,389.42          制盐的生产厂房                            动产权证书。相
                 房                                                  公司湖北分公
                                                                                         关工作正按处理
         23-02 三组罐干燥                                            司已出具整改
 6                                623.96       制盐的生产厂房                            方案持续推进中
                厂房                                                     施工图



                                                    3-29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用途             目前状态              后续计划
号                         (㎡)
     23-04 四组罐主厂
7                           4,167.59        制盐的生产厂房
             房
8       23-07 盐析楼         993.40         结晶的生产厂房
     23-08 一组罐干燥
9                           2,189.25          干燥盐厂房
          脱水厂房
     38-05 老氯化铵仓
10                          6,172.29        氯化铵成品仓库
             库
11     38-19 精铵厂房       2,044.96        氯化铵成品仓库
       37-08 小苏打仓
12   库、维修班及办公        517.67        小苏打仓库及办公
             楼
         合计            35,595.36                   -                  -                     -


      3)涉及土地跨宗,暂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13 处,面积合计 28,452.73
 平方米。前述房产系双环科技自建厂房,因历史原因,该等自建房产跨越多宗
 土地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目前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后续计划
号                                     (㎡)                                   状态
1      16-24 煅烧炉厂房 5#-6#              722.25        煅烧炉生产的厂房       在用
2       38-07 碱仓库(2※)                787.47              仓库             在用
3          08-01 制盐泵房                  450.57        制盐循环水厂房         在用
4         23-13 制盐 II 组罐             6,412.36    真空制盐装置的生产厂房     在用
                                                     重质纯碱的包装车间及仓
5        12-25 重灰包装楼                1,297.52                               在用
                                                               库
                                                                                            因涉及土
6        16-13 新冰机厂房                 359.49       结晶工段冰机设备厂房     在用
                                                                                            地跨宗,暂
                                                     硫铵仓库及硫铵产品厂房、
7        19-09 脱硫操作室                1,155.33                               在用        不办理不
                                                           脱硫操作室
                                                                                            动产权证
     36-03 煤气化仓库、分析室、                      煤气化仓库、分析室、DCS
8                                         766.48                                在用            书
          DCS 室、操作室                                   室、操作室
 9       36-06 煤气化办公楼              1,735.52        煤气化办公使用         在用
10      38-02 碱仓库(6※)              5,442.48              仓库             在用
11     38-10 碱仓库新(1※)             2,230.41              仓库             在用
12         02-03 储运仓库                5,940.34              仓库             在用
13         38-21 精铵仓库                1,152.51              仓库             在用
             合计                       28,452.73                           -          -                -


      上述房产跨宗涉及的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办理土地并宗及补缴土地出
 让金,增加发行人的资金压力。且上述跨宗房产中用于生产的房产面积为
 12,899.52 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6.55%,占比较小。故发行人
 暂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土地、房产出具的证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已就前述第 1)至第 3)项房产瑕疵情形与主管部
门进行沟通协调。就前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
如下:

序   主管
            取得时间                                  证明内容
号   部门
                         兹证明,我局已知悉上述情形主要系历史原因形成,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我局同意双环科技以上的处置方案,允许双环科技正常使
                         用上述房屋,且双环科技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不会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局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亦不会追究其行政责任。拟办证房产及跨宗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除上述情形
            2023.12.25
                         之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产
                         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
                         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房产
     应城                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何第
     市住                三方以其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或投
     房和                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1
     城乡                兹证明,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
     建设                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
     局                  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
            2024.04.29
                         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
                         何第三方以其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
                         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兹证明,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
                         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建
                         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房
            2024.07.17
                         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何
                         第三方以其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或
                         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兹证明,我局已知悉上述情形主要系历史原因形成,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我局同意双环科技以上的处置方案,允许双环科技正常使
                         用上述房屋,且双环科技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不会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局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亦不会追究其行政责任。拟办证房产及跨宗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除上述情形
            2023.12.29
     应城                之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
     市自                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土地
     然资                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
2
     源和                因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规划                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
     局                  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兹证明,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
                         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
                         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
            2024.04.29
                         存在因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
                         举报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3-31
序   主管
            取得时间                                证明内容
号   部门
                         兹证明,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今,双环科技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
                         及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土
                         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
            2024.07.18
                         在因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
                         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据此,主管部门已知悉前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处置方案,允许发行人正常使用
上述房屋、不会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
拆除,亦不会追究行政责任。拟办证房产及跨宗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条件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3)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于 2024 年 3 月出具的书面承诺,如因上
述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或因此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
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双环集团将在实际损失或处罚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
全额补偿,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上述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对上述房产的使用不存在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详细

情况,结合对宏宜公司、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等被投资企业的认缴实缴金额、

时点及其具体投资情况,进一步说明与被投资企业在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

协同性,是否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说明未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

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1. 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详细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相关的
财务报表项目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2                    其他应收款                           80.93             否
         3                  其他流动资产                        2,103.59             否
         4                  长期股权投资                       28,528.18             否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50.00             否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34.90             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结构性存款,相
    关理财产品均为保证本金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风险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或类金融业务。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80.93 万元。主要
    为保证金、员工借支款等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103.59 万元,
    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8,528.18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账面价     出资比
被投资单位                           出资时间           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分析          于财务
                 值         例
                                                                                            性投资
                                                    宏宜公司主要从事合成氨的生产与制
                                   2021 年 3 月出
                                                    造。合成氨是公司联碱法生产纯碱、氯
                                   资 200 万元;
                                                    化铵的重要原材料,属于围绕产业链上
 宏宜公司     28,528.18   26.34%   2022 年 6 月出                                             否
                                                    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
                                   资 23,149.97
                                                    产业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存在销
                                   万元
                                                    售及采购业务往来。


         被投资单位宏宜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与发行人


                                                3-33
  处于产业上下游,并且宏宜公司亦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因
  此,发行人对宏宜公司的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以获得业务协同优势为导向,
  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750.00 万元,
  具体如下:

                                                                                            是否属
                账面价值      出资比
被投资单位                                出资时间         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分析       于财务
                (万元)        例
                                                                                            性投资
                                                          主要从事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
                                       2014 年 3 月出资
                                                          能够为公司提供稳定、专业的运
                                       500 万元;2021
 安卅物流        750.00       10.00%                      输物流服务,与公司业务具有产        否
                                       年 8 月出资 250
                                                          业协同性。报告期内,公司与其
                                             万元
                                                          存在销售、采购业务往来。


        安卅物流成立于 2014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发行人投
  资安卅物流,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产品的顺利运输,与公司主营
  业务具备相关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34.90 万
  元,主要为发行人投资建设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及公
  司为后期扩产而购置的纯碱产能指标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2. 结合对宏宜公司、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等被投资企业的认缴实缴金额、
  时点及其具体投资情况,进一步说明与被投资企业在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
  协同性,是否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中涉及
  的被投资企业为宏宜公司、安卅物流,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时点    出资比例                                  具体投资情况
                                                     (万元)     (万元)
                                                                              2021 年 3 月出资 200
   1        宏宜公司   2021 年 3 月      26.34%       23,349.97   23,349.97   万元;2022 年 6 月出
                                                                              资 23,149.97 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时点      出资比例                                       具体投资情况
                                                      (万元)     (万元)
                                                                                2014 年 3 月出资 500
 2      安卅物流     2014 年 3 月     10.00%              750.00       750.00   万元;2021 年 8 月出
                                                                                资 250 万元


       (1)宏宜公司

       1)投资背景

       宏宜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的生产及销售。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宏宜公司由发行人、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宏泰集团、
零度基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共同持股,其中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6.34%。

       根据湖北省政府决策,2021 年度,上市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和湖
北省国资委控制的宏泰集团启动对双环集团及下属上市公司双环科技的纾困重
组。根据双方 2021 年 3 月签订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
(以下简称“纾困重组协议”),本次纾困重组主要包含三项工作:①降低双
环科技金融债务;②由纾困方在上市公司体外投资建设新合成氨装置,并在新
装置建成投产后注入上市公司;③由宏泰集团通过无偿划转股权方式取得双环
集团控制权,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2 年度,受湖北省国资平台公
司整合重组影响,宏泰集团在上述纾困重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长江产业
集团承接。宏宜公司即为上述工作②中新建合成氨装置的项目公司,亦为本次
募投项目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因此,发行人参与投资宏宜公司是前期纾困重组
方案的重要环节之一。

       2)投资过程

       ①2021 年 3 月,设立宏宜公司

       根据 2021 年 3 月 9 日宜化集团与宏泰集团签署的《双环集团纾困重组协议》,
为建设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2021 年 3 月,双环科技设立宏宜公司,注册
资本 2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②2022 年 6 月,参与宏宜公司第二次增资

       为满足宏宜公司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宏宜公司于

                                               3-35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84,149.97 万元。

    双环科技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3,149.97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实物资产出
资,其中现金出资 20,000 万元,固定资产出资 3,149.97 万元。中京民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的评估
方法,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22)第 112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实物资产出资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评估值为 3,149.97 万元,其在出资过程所涉及的增
值税金额为 409.496 万元,由宏宜公司向双环科技支付相应现金;其过渡期折
旧 155.349 万元及涉及增值税额 20.195 万元,合计为 175.544 万元,由双环科
技向宏宜公司支付相应现金。

    根据各方签署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武汉中信
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1】SC
第 062104 号),以宏宜公司增资扩股为评估目的,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各方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宏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000 万元为基准对宏宜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1.00 元/股。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宏宜公司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宏宜公司持续存在合成氨、蒸汽的购销交易,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采购细煤渣、
                                  165.19      541.93              -                -
           烟煤头
           采购液氨            49,022.94    79,487.32             -                -
           采购蒸汽            10,530.39    13,734.55             -                -
采购金额   采购冷凝水、
                                       -      869.70              -                -
           脱盐水
           采购 CO2 加
                                  434.24      579.27              -                -
           压服务
           采购氮气                    -       50.84              -                -
           销售一次水、
                                  355.70     1,385.53         6.38            0.12
           脱盐水
销售金额
           销售电力             2,424.15     4,463.42       156.94            1.11
           销售蒸汽            18,714.63    29,628.64       819.56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项目         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销售煤炭            21,300.37                -               -                -
              销售纯碱                     -            0.02               -                -
              销售辅助材
                                      12.78           68.10                -                -
              料、维修材料
              提供服务(污
              水处理、维修           685.62          796.00                -                -
              维保等服务)


     4)宏宜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情况

     发行人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合成氨是公司联碱法生
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原材料。宏宜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的生产制造,采用
先进的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成、双内压缩空分等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符合
国家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战略导向。由于宏宜公司的设立初衷即为替换发行人
原有落后合成氨装置,保证发行人的合成氨供应,自宏宜公司 2023 年 4 月投产
以来,其生产的合成氨产品约 90%向发行人销售。

     综上,发行人与宏宜公司在业务、技术方面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旨在完善发行人的联碱的产业链,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安卅物流

     1)投资背景

     安卅物流设立于 2014 年 3 月,由发行人、宜化集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宜化集团下属公司)共同持股,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安卅物流
主营业务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
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具备专业从事化工
化肥产品运输的资质和能力。

     2)投资过程

     ①2014 年 3 月,设立安卅物流

     2014 年 3 月,宜化集团、湖北宜化和发行人共同设立安卅物流,注册资本


                                           3-37
5,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持有安卅物流注册资
本 10.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②2021 年 8 月,参与安卅物流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8 月,安卅物流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宜化集团、湖北宜化签署的《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各方按照现有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其中
发行人增资金额为 2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安卅物流股权比例仍为 10%。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安卅物流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卅物流的交易主要为采购运输服务,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向安卅物流采购运输服务金额分别为 1,448.75 万元、1,100.98 万元、2,036.52
万元及 89.74 万元。

    4)安卅物流与发行人业务协同性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等)、主要产品(纯碱、氯化铵等)为大宗商品,
自 2014 年起公司与安卅物流即开展业务合作,安卅物流为公司的部分产品、原
材料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尤
其对于保障公司在湖北省内及周边区域的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发行人与安卅物流在业务方面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系围绕公司主
营业务需要及所处产业链来获取公司经营所需的运输服务渠道,有效保障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属于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
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

最新监管要求,是否涉及调减的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1.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根据本问题回复(五)相关回复内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
有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0 元,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

     发行人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存
在与其他股东同比例向宜化财务有增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1 年 10 月,发行人与原间接控
股股东宜化集团及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宜化财务。自
宜化财务设立以来,发行人持有宜化财务的股权比例持续为 1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保监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
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根据上述法规,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于 2023 年 6 月向宜化财务出具《金融监
管意见书》,要求宜化财务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增资整改,将注册资本
增资至 10 亿元,否则将面临被吊销金融许可证风险。

     2023 年 7 月,为按期完成监管部门对宜化财务最低注册资本的整改要求,
发行人与宜化集团、安卅物流对宜化财务同比例增资共计 50,000.00 万元,其中
发行人增资 5,000.00 万元。双环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及 2023 年 8 月 7 日分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参股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审议上
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8 月 17 日,宜化财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宜化
财务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宜化财务股权比例仍为 10%。2023


                                     3-39
年 8 月 31 日,双环集团 36%股权划转至长江产业集团事项完成工商变更,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由宜昌市国资为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根据《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的规定,集团单位成员需要为“母公司、控股公司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
间接持股 20%以上的公司,或者直接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由于双环集团 36%股权划转至长江产业集团后,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的股权
比例为 30%,双环集团持有双环科技的比例为 25.11%,因此对双环科技的间接
持股比例不足 20%,公司不再符合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条件。因此双环科技需
将其所持有的财务公司转让给符合财务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
于宜化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3 年 10 月,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财务公司 10%股权的议案》,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转让宜化财务 10%股权。2023 年 11 月,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
易有限公司出具了《受让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定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为本次交易受让方。青海宜化为宜化集团下属上
市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青海宜化与发行人签订的《湖
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价格为 11,850.51 万元。2023 年
12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出具《关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鄂金监复〔2023〕229 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 月,青海宜化向发行人支付了交易对价 11,850.51 万元,并完成本次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宜化财务股权。

    综上所述,宜化财务系宜化集团附属子公司,2023 年 7 月,发行人向宜化
财务增资 5,000.00 万元属于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2024 年 1 月,发行人已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宜化财务 10%股权
转让给宜化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青海宜化。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宜
化财务股权。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之“(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
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2023 年 7 月增资前后,发行人持有宜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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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务的股权比例均为 10%,属于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
资,因此该项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事项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
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
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情况,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最新监管要求,
不涉及调减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0 万元;自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
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和《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
况答记者问》的最新监管要求。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
特别注意义务;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
义务。在此前提下,本所经办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明细资料并取得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文件,查询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数据,了解发行人
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

     2. 获取报告期内销售、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非关联客户、供应商的基本
信息,包含销售、采购内容、金额、占比,以及首次合作时间,了解其与发行
人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分析变动原因,了解变动情况是否与公司实际业

                                    3-41
务相符;通过网络检索查询前述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设立时间、实际控制人,
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查阅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实施规划;
实地查看报告期末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了解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取得
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已转固的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确认文件;取得报告期内在
建工程减值计提及核销相关决策文件;

    4. 实地查看发行人相关不动产的情况;查阅发行人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产所坐落土地的权属证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土地、房产出具的合规证
明;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核查,核查发行人
是否在土地、房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5. 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资料,了解公司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认缴金额等信息。取得发行人向被投资企业出资凭证,确认发行人
实缴时点。查阅发行人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合同等资料,判断相关投资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6.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三会资料、发行
人的定期报告等,了解最近一年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
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在此前提
下,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态势及客户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到主要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
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净利润变动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主要系净利
润基数较小所致。发行人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客观存
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但材料价格波动能够一定程度上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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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传导,且随着本次宏宜公司收购完成,公司生产成本预计将有所下降,一
定程度上抵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影响;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煤炭供应商变化与发行人实际业务及行业特点相
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销售、供应链渠道稳定且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符合发行人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或
供应商有较大依赖的情形;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3 年发行人联碱节能技
术改造、智能工厂项目等建设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所致。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工程于仍处于建设期,发行人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报告期内,除原子公司环益化工实施的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因建设规划调整终
止实施,在建工程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发行人其他在建工程开工正常,未发
现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值计提充分;

     4. 发行人的上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条件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对上述房产的使用不存
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中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为宏
宜公司、安卅物流,上述企业与发行人在技术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协同性,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人未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充分;

     6.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最新监
管要求,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问题二

     2023 年 1 月,公司首次披露再融资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
募投项目为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联碱改造项目),在应城市
东马坊办事处公司生产区内东侧对现有联碱生产设施中 60 万吨老旧落后生产线
实施技术改造,拆除部分老旧设备,保留剩余生产装置,改造后现有产能规模


                                     3-43
不变。目前已于 2023 年拆除并处置的资产包括发行人租赁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相关房屋及构筑物 104 项。报告期内应城宜
化向发行人租赁厂房和设备的金额存在一定波动,2022 年租赁金额 3,487.54 万
元较 2021 年 1,502.42 万元增加超过一倍。

    2024 年 1 月,公司披露修订后预案,对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拟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70,896 万元(含),用于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本次收购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产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双环集团和长江
产业集团拟分别以现金认购 6,000 万元和 1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
金。2022 年 10 月 13 日,双环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5,700 万股质押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质押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8.90%,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2.28%。

    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48,137.24 万元、70,201.97 万元、
80,931.20 万元和 99,549.17 万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06%、46.33%、30.32%
和 28.38%;2023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6,498.04 万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为
10.54%。

    宏宜公司共有 10 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面积合计为 28,064.67 平方
米,坐落于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因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
致,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进行评
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95,317.59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标的资产评估值 103,365.89 万元,评估增值
8,048.30 万元,增值率 8.44%;收益法下,标的资产评估值 109,549.00 万元,评
估增值 14,231.41 万元,增值率 14.93%。本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宏宜公司 68.59%股权交易价格为 70,896.01 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增值率分别为 1.56%和 12.14%,评估结论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本次收
购无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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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资产
抵押、质押、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是否涉及重大担保,完成本次收购是否存
在法律障碍,本次收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8 收购
资产信息披露要求;(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的初始来源,如是宏宜公司自
建房产,说明自建用途、建设成本及周期、是否与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
是从上市公司处受让的房产,说明受让时点、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的差异情
况,同时说明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费用金额、具
体承担情况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后续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
(3)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是否可能通过质押持有公司股份获取认购资金;(4)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比例质
押较高的原因,质押获取资金的主要用途,双环集团是否存在未进行抵押的不
动产,如是,未通过不动产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原因,如否,请结合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后续质押安排、偿付计划等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控制权是否稳定;(5)结合货币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对外借款规模、分红
情况等,说明通过本次融资收购股权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同时说明若本次
发行募集金额未募足,发行人是否继续收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是否可能对
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首次披露预案时的联碱改造项目
相关背景、目前进展及后续计划,在变更募投项目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来源,
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投入使用,同时就改造后产能规模
不变的背景下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成本进行的比较分析,说明升级改造对公司
未来效益的影响;(7)联碱改造项目列入拆除规划的相关资产处置安排、拆除
具体时点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后续处理方案等,如为出售,说明购买方的情况、
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如为其他处置方式,列示处置方及处置情
况,以及处置对象对该等设备的后续安排;应城宜化承租的合成氨房屋及构筑
物拆除是否会对其生产销售合成氨产生影响,如是,说明拆除有关资产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对本次收购的估值产生影响,如否,说明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及合理性,前述资产的租赁金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8)募投项
目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发生变更的原因,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的情况;结合联
                                  3-45
碱改造项目各环节,说明该项目是否涉及合成氨生产制造,如是,说明改造前
后相关工艺设备的具体成本及产出效益占比等情况,以及变更前后两个项目的
区别和联系,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的实施主体和 EPC 总包单位、实施地点、生产
环节、对应原材料和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改造内容、改造金额存在的差异
及原因、对应设备升级改造情况、实现效益及对公司的影响等;(9)本次收购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固定资产成新率、
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更换计划、闲置情况等,补充说明固定资产评估增
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的取得方式,评估的
具体方法、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评估价格的参考依据等,说明无
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不同方法下主要参数选取设定依据及合
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标的资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与历史评估及增资价格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与后续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内外部经
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相
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间,是否能够确保审核期间持续有效;本次收购是否符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9 资产评估监管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发
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查封

等限制转让情形,是否涉及重大担保,完成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收

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8 收购资产信息披露要

求;

       1. 本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
存在程序瑕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1)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4年1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湖北双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
件并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修改为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

     2024年1月10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和本次发行有关的
公告。

     2024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7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和本
次发行有关的公告。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3-47
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和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8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等和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

    2)发行人监事会的批准

    2024年1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月10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等和本次发行有关的
公告。

    2024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7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等和本次发行有关的公
告。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和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8日,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了《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等和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

     3)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深交所网站等指
定媒体进行了公告。

     (2)国资主管单位关于本次收购的评估备案

     2024年1月10日,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双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309号)。

     2024年1月16日,国资主管单位长江产业集团完成了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备
案程序,并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国资主管单位的批准

     1)2024年1月5日,长江产业集团签发《关于同意长江化工将所持有宏宜公
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双环科技的批复》,同意长江化工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双
环科技转让持有的宏宜公司23.6897%的股权。

     2)2024年1月30日,宜昌市国资委签发《宜化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3-49
宏宜公司16.9212%股权的批复》(宜市国资产权〔2024〕2号),同意宜化集团
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双环科技转让持有的宏宜公司16.9212%的股权。

    3)2024年2月9日,长江产业集团签发《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同意双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不超过139,243,72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896.00万元(含
本数),同意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宏宜公司68.59%股权。

    综上,经核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程序瑕疵。

    2. 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查封等限制转让情
形,是否涉及重大担保,完成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
争议,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标的股权转让不存在限制转
让的情形;宏宜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全部审批程序,
不存在程序瑕疵,待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可以实施,完成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3. 本次收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8收购资产
信息披露要求

    针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行人对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8
中关于收购资产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指引,对比结果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

    1)双环科技已于2024年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披露了《湖北双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309号)及资产
评估说明。

    2)本次收购未编制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数据。

    (2)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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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1)法律关注要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
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
情形,宏宜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收购的主体为发行人,发行人亦是宏宜公
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

     如本题关于“1. 本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的回复意见所述,本次收购已取得国资主管单位的
批准,且已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本次收购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
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乘以标的股权比例确定,定价依据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收购待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施,完成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未持有矿业权。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股权项目不涉及收购矿业权。

     2)财务关注要点


     ①关注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宏宜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均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

司相应指标的 100%。本次交易方式为现金收购,宏宜公司原股东未通过本次

收购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②关注收购资产整合

     经核查,本次拟收购资产宏宜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与上

市公司现有联碱生产业务紧密相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成氨为上市公司联碱

生产所需的重要原料,上市公司在 2021 年重大资产出售前拥有合成氨生产装置,

故公司具备整合、控制、管理标的资产的能力,能够维持标的资产稳定运营。

     ③关注收购资产定价

                                  3-51
    经核查,根据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 WH0309 号),本次交易对宏宜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宏宜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账面价值为 95,317.59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宏宜公司评估值 103,365.89 万元,

评估增值 8,048.30 万元,增值率 8.44%;收益法下,宏宜公司评估值 109,549.00

万元,评估增值 14,231.41 万元,增值率 14.93%。本次收购价格以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收购价格与标的资产盈利情况或账面净资产额不存

在较大差异。

    本次收购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以及历史转让或增资价格的

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九) 4”以及“(九) 5”相关内容。

    ④关注标的资产效益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宏宜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评估机构

在收益法下预测的 2023 年 10-12 月净利润为 7,763.01 万元,宏宜公司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为 8,816.36 万元,实际的经营情况与预测经营情况差异不大。2024 年

1-6 月,宏宜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4,015.38 万元,相较于收益法的 2024 半

年度预测净利润 6,261.03 万元(以预测 2024 年度净利润×50%折算),存在一

定的差距。主要原因系合成氨的市场价格下滑,合成氨产品作为大宗基础化工

产品存在其周期性,2024 年以来,市场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形并导致合成

氨市场价格出现阶段性下滑。除产品价格因素之外,宏宜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设施均正常运行,实际产量达到设计产能,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工艺技

术、外部采销环境及产业政策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最终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宏宜公司在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表现略低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下的预计效益,此情形不影

响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基础未发生变化。此外,永业行

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宏宜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所出

具的加期评估报告中,加期评估结果仍显示宏宜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未发生贬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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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宏宜公司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业绩稳定性、发展趋势、主要客户供应商,

以及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成果等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本次募

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⑤关注标的资产最终权益享有人

     经核查,标的资产出售方中长江化工、零度基金、新动能基金、金山控股、

高诚澴锋、宜化集团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宏宜公司股权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

果已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主体备案,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

情形。

     ⑥关注收购大股东资产

     经核查,本次资产出让方包含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本次

收购价格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收购协议中不涉及业绩

承诺。

     ⑦ 关注本次交易新增大额商誉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商誉的情况。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新增商誉。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的初始来源,如是宏宜公司自建房产,说明

自建用途、建设成本及周期、是否与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是从上市公司

处受让的房产,说明受让时点、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的差异情况,同时说明

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及

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后续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

     1.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的初始来源


     宏宜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的初始来源均为自行建造,具体情况如下:

     (1)自建用途



                                    3-53
    宏宜公司所拥有的 10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房屋均为生产用建筑物,为合成氨

生产工艺上必备的厂房、车间等,具体包括空分压缩厂房、煤浆制备厂房、煤

气化装置、循环冷却水加药间、循环水变电站、中央控制室、水煤浆转运站。

       (2)建设成本及周期

    宏宜公司 10 处未办证建筑物,建筑面积 28,064.67 平方米,建设总成本

10,901.79 万元,建设周期约 18 个月,与宏宜公司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的施工

周期一致。

       (3)是否与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宏宜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于 2021 年 9 月开工建设,并随着 2023 年

5 月合成氨生产线正式达产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房屋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值为 10,762.24 万元,评估价值 10,632.68 万元,差额

129.56 万元,差异率 1.20%,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物的市场重

置价的变动,同时由于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折旧年限,故该建筑物的最终

评估值与账面值有一定差异。

       2. 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的原因


    宏宜公司所拥有的该 10 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面积合计为

28,064.67 平方米,由于坐落于宏宜公司向发行人租赁、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土

地上,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因此宏宜公司暂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

       3.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
影响


    通过与宏宜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宏宜公司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仅

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费为 550.00 元/证,本次未办理不

动产权证的建筑物共计 10 项,因此未来期间尚需支付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费预计

为 5,500.00 元。预计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为工本费、交通费用等,该费

用均将由宏宜公司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本次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估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不构成重大影响。经核实,上述办

证费用对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无影响,对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4. 后续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


     宏宜公司后续针对该 10 项未办证房产,已就相关情况与规划和住建部门进

行沟通协调,确保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上述无证房屋、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其违规建设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宏宜公司不会因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有关

部门行政处罚,亦不会因此而造成其正常经营的较大影响。

     2023 年 12 月,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

出具了专项证明,确认宏宜公司:“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

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拟择机继

续收购宏宜公司剩余的少数股东权益,直至全资持有宏宜公司股权,待宏宜公

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不排除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对宏宜公司的主体

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届时有关的房产将消除房地不一致的障碍,可按法律法规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完善宏宜公司瑕疵房产的权属。

     (三)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是

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是否可能通过质押持有公司股份获取认购资金;

     根据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2023年审计报告及截至
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以及出具的相关说明函等,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
本次拟用于认购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双环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2,111.73                         106,657.22
     净资产                                 85,206.80                          83,263.88
     货币资金                               14,220.10                          20,611.4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双环集团资产总额为102,111.7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3-55
14,220.10万元,能够支付本次6,000.00万元的认购资金,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长江产业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551,522.11                 12,266,005.51
   净资产                             8,577,702.48                  8,327,373.06
   货币资金                             702,939.62                    763,697.8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长江产业集团资产总额为 12,551,522.11 万元,其

中货币资金 702,939.62 万元,能够支付本次 14,000.00 万元的认购资金,具备较

强的履约能力。

    就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均已分别出具《关于本

次认购资金来源及缴款的说明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且本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或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

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资金方面的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自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

    (四)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比例质押较高的原因,质押获取资金的主要用途,

双环集团是否存在未进行抵押的不动产,如是,未通过不动产抵押方式进行担

保的原因,如否,请结合控股股东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后续质押安排、偿付

计划等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控制权是否稳定;

    1. 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质押比例较高的原因,质押获取资金的主要用途

    2022 年 10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57,000,000 股质押给中国银行孝感分行,质押期限为自 2022 年 10 月至质权人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双环集团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权质押是为发行人经营周转所需的贷款提供担保,双环集团自身未获取资金。

       上述质押股份占双环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8.90%,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2.28%,双环集团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主要系为了满足发行人贷款需要。

       双环集团自身不存在以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的债务,发行人以上述股权质押
 担保的债务主要用于支付煤款,相关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   借款合同编                 借款余                                                   款项
                      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         提款日      到期日
单位        号                      额                                                     用途
双环   2023 年应借                           浮动利率,提款日
                       7,000.00   6,640.00                         2023.3.16   2025.3.16
科技   字 002 号                             后每 12 月调整一
                                                                                            支付
                                             次,根据提款日(重
双环   2023 年应借                                                                          煤款
                       5,000.00   4,740.00   新定价日)最近一      2023.3.10   2025.3.10
科技   字 001 号
                                             次 LPR 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因发行人在中国银
 行内部评级提升,上述相关质押借款转为信用借款,双环集团已解除上述股权
 的质押。本次质押解除后,双环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尚无质押情况。


       2. 双环集团是否存在未进行抵押的不动产,未通过不动产抵押方式进行担

 保的原因

       2022 年 10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57,000,000 股质押时,存在尚未抵押的不动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等。双环集团未通过不动产抵押方式进行借款担保,主要系银行贷款审批

 对担保物流动性要求较高,为使发行人银行贷款获批,双环集团以上市公司股

 票质押方式进行担保。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股权质押已经

 解除,财务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五)结合货币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对外借款规模、分红情况等,说

 明通过本次融资收购股权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同时说明若本次发行募集金

 额未募足,发行人是否继续收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日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57
    1. 结合货币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对外借款规模、分红情况等,说明通

过本次融资收购股权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1)货币资金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现金                     -                   -              1.25                -
    银行存款            100,074.50           80,331.07         68,357.73        46,137.24
  其他货币资金               14.73              600.14          1,842.99         2,000.00
      合计              100,089.23           80,931.20         70,201.97        48,137.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满足未来 1-2 个月的日常营运资

金的需求量,此外,自 2023 年以来,发行人逐步启动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等大型建设项目,形成了较高的资本性支出需求。为保障资本性支出以及公

司日常运营、偿还到期债务的需要,公司制定了稳健的开支计划并进行了资金

储备,因而需保留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余额。

    (2)资产负债率及对外借款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山东海化               36.06                35.90               40.19             36.83
  中盐化工               29.86                28.53               39.29             50.89
  和邦生物               25.19                17.62               18.00             18.33
  远兴能源               43.22                47.41               44.01             34.83
  三友化工               41.43                41.52               47.20             47.02
  云图控股               58.12                59.30               58.52             66.39
  华昌化工               27.70                33.44               38.74             46.26
可比公司均值             37.37                37.67               40.85             42.94
  双环科技               29.75                30.32               46.33             73.06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完成重大资

产出售剥离负债,同时联碱行业自 2021 年半年以来进入上行周期,发行人业绩

好转所致。2023 年末及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均

值,主要系发行人为开展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了资

金储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外借款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短期借款                     13,611.33        7,905.98       27,072.32      25,461.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923.54       23,143.88       26,907.96      29,408.17
        长期借款                     30,760.00       16,922.80       22,148.50      46,271.50
          合计                       57,294.87       47,972.66       76,128.78     101,141.22

     2021 年至 2023 年末,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好转,公司逐步偿还有息负债,

对外借款规模逐年减少。2024 年 6 月末,公司对外借款较上期末增加 9,322.21

万元,主要系公司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增项目贷款所致。若本次募投

项目收购资金亦以银行借款的方式实施,不仅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未来还款压力,

同时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利于公司未来中长期发展。

     (3)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23 年               6,498.04                      61,631.72                    10.54%
    2022 年                   0.00                      87,304.36                     0.00%
    2021 年                   0.00                      42,262.00                     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6,498.04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732.69
           净利润(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
                                                                                       10.20%
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6,241.13 万

元、-38,936.77 万元和 19,129.42 万元。由于 2021-2022 年公司无可使用的未分

配利润,因此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54%,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法》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现金分红计划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等业务的实际

需求,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因素下实施,不存在异常大额分红的情形,不影响本次募


                                            3-59
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4)资金缺口测算

     综合考虑公司的可自由支配资金、营运资金需求、有息负债情况、未来重

大资本性支出、现金分红支出、自身经营利润积累等,在未考虑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及新增股本、债务融资的前提下进行测算,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公司的资金缺口为 140,952.00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类别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货币资金余额                   1           80,931.20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2                -
 可自由支配资金
                                受限货币资金                   3             600.00
                              可自由支配资金                4=1+2-3        80,331.20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                 5           18,452.20
                        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利息               6            4,629.09
   未来资金需求             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7           44,880.21
                            未来三年资本性支出                 8           252,781.29
                            未来三年总资金需求            9=5+6+7+8        320,742.78
   未来新增资金       未来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              10           99,459.58
                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                       11=9-4-10       140,952.00
    注:为合理反映未来期间年度数据,上表中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
利息、资本性支出、预计现金分红、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测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来三年为 2024-2026 年,下同。

     1)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0,931.20 万元,其中,使

用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 600.00 万元,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公司在 2023 年末

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因此,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货币资金余额扣除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余额的

资金余额,共 80,331.20 万元。

     2)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目前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631.72 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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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分红 6,498.04 万元,分红比例为 10.54%,保守估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为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023 年以来,因主营业务产品价格下跌,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2 年

度出现下滑,但 2024 年度,随着原材料价格的同步回调,发行人净利润下滑趋

势有所改善。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30,753.66 万元,与上年同

期基本持平。基于 2024 年上半年预计归母净利润情况年化测算,假设 2024 年

全年公司可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61,507.32 万元,并出于谨慎考虑,假设 2025 年

及 2026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与 2024 年保持不变,则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所需

资金为 18,452.20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E          2025E          2026E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507.32     61,507.32      61,507.32
                分红比例                             10%           10%            10%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                          18,452.20
    注:上述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亦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3)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利息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持续

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假设公司未来三年银行借款均能够顺利续期,则主要偿

债资金支出为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2024 年 1-6 月,公司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 771.52 万元。假设公司未来三年

无需偿还有息借款并维持目前利息水平,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利息金额为

4,629.09 万元。

     4)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对职工薪酬、原材料

采购等必要付现支出,并考虑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按预留满足未来 2 个月经

营活动所需现金作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公司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需求为

44,880.21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3-61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202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①               269,281.24
              最低现金保有量(万元)                        ②=①/12*2            44,880.21

    5)未来三年资本性支出

    未来三年资本性支出包括主要项目投资和其他更新改造支出,具体如下:

    ①主要项目投资

    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2024-2026 年拟投入资金金额
     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项目                70,896.01                         70,896.01
         联碱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36,583.78                       136,100.07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9,817.00                         19,760.60
 年产 10 万吨电池级碳酸钠项目(一期)            4,963.00                          4,938.25
           中水回用处理项目                      2,861.00                          2,845.53
             智能工厂项目                        4,934.00                          3,863.87
         煤气化灰水预处理项目                    4,400.00                          4,400.00
                 合计                          244,454.79                       242,804.33

    上述项目均已经过前期方案论证,部分项目已投建,根据上述测算,未来

三年(2024-2026),发行人主要收购、技改及新建项目总投资约为 242,804.33

万元。

    此外,公司目前尚在筹划中的其他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包括天然碱

项目等。

    ②其他更新改造支出

    除前述募投项目及主要技改及新建项目外,公司每年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用

于各生产车间的大修理及技改,包括设备升级更新、产线自动化改造、生产车

间维修等,并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大修理费用予以资本化。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公司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入分别

为 1,828.70 万元、3,414.02 万元、4,734.24 万元,年平均支出为 3,325.65 万元;

2024 年 1-6 月,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入 2,487.78 万元(不含前述主要项目

投资)。因此,假设公司 2024-2026 年每年其他更新改造支出平均为 3,325.65

万元,三年合计为 9,976.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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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来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

别为 306,376.02 万元、436,430.18 万元、379,425.05 万元和 165,765.96 万元,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因主要产品纯碱及氯化铵市场价格下降,公司营业收入

有所下滑。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谨慎假设,假定公司 2024-2026 年

营业收入与 2024 年 1-6 月年化后金额 331,531.92 万元持平。

     作为基础化工产品,联碱行业整体运行周期与国家整体的宏观经济景气程

度密切相关。公司综合考虑过去 10 年(2014-2023 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以更合理地预测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额。2014-2023 年,

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合计 39.43 亿元,营业收入合计 352.17 亿元,经营性现

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为 11.20%;202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1.51 亿

元,营业收入 16.58 亿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为 9.12%。基于前述长

期的历史数据并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期数据,假设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营业收入为 10%,2024-2026 年对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99,459.58 万元。

     公司 2024-202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E        2025E           2026E
                    营业收入                        331,531.92   331,531.92     331,53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10.00%       10.00%          1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53.19    33,153.19       33,153.19
  2024-202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99,459.58
    注:上述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亦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综合前述分析,在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他新增股本、债务

融资的前提下,2024 年-2026 年,公司面临的资金缺口金额为 140,952.00 万元。

     (5)本次融资收购股权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①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63
    上市公司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合成氨工段是公司联碱
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前序工段,其主要产品为液氨。2021 年重大资产出
售中,上市公司剥离了生产成本较高的原有合成氨生产设备,因此目前上市公司
生产所需的合成氨均需向关联方采购,导致上市公司持续产生较大金额的日常关
联交易。

    2023 年 4 月,宏宜公司 40 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宏宜公司在
建设中采用先进的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成、双内压缩空分等绿色环保工艺技
术,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战略导向。预计宏宜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后,
可以在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同时,保证对上市公司联碱工艺原材料的供给,
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②宏宜公司股东履行公开承诺

    2021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中,宏宜公司主要股东宜化集团及湖北省宏泰华创
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做出公
开承诺,承诺将在宏宜公司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投产后 12 个月内,
启动将其持有的宏宜公司全部股权依法合规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作。


    通过本次交易,宜化集团及长江化工持有的宏宜公司股权将全部转让给上

市公司,是上述宏宜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基于前期纾困的有关协议和安排,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具有必要性。

    2)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拟投资总额 70,896.01 万元。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及未来三年经营性现金流

入净额合计为 179,790.78 万元,上述款项除预留 44,880.21 万元作为公司最低现

金保有量外,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其他资本支出项目和现金分红等。因此,

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需求。

    3)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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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次收购资金规模较大,若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

率提高,利息支出增加,未来债务偿还及经营业绩压力较大,不利于公司的稳

健运营。因此,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实施本次收购有利于保持合理的资产负

债率水平,避免未来归还并购贷款对上市公司带来流动性的压力。

     4)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综合前文分析,公司货币资金、有息负债规模合理,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

相比不存在异常;公司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的合理性;公司未来三年资本支出需求较大,根据资金缺口测算结果,在未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他新增股本、债务融资的前提下,2024 年

-2026 年,公司面临的资金缺口金额为 140,952.00 万元,远高于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故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2. 若本次发行募集金额未募足,发行人是否继续收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若本次发行募集金额未募足,发行人拟继续收购标的公司,缺口资

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1 月分别与长江化工、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零度基

金、金山控股、高诚澴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本次

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书面指定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

全部对价。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对价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以自

筹资金向乙方进行支付。”

     (2)发行人可使用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0.01 亿元。考虑

发行人近期其他主要资本支出项目系分阶段投资,上市公司可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支付本次收购款项;此外,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拥有的主要银

行未使用授信额度 16.18 亿元。



                                    3-65
    因此,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及预期,上市公司可以

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该情形下将导致发行人资产负

债率有所提高,财务负担加重,且可能导致公司前述正在实施的联碱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后、未来 3 年计划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推

迟实施,但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首次披露预案时的联碱改造项目相关背景、目前进展及后续计划,

在变更募投项目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确保项目按计

划实施并投入使用,同时就改造后产能规模不变的背景下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

成本进行的比较分析,说明升级改造对公司未来效益的影响;

    1. 联碱改造项目背景与建设内容

    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联碱改造项目”)主要是针对上

市公司现有生产线中的 60 万吨/年联碱装置进行节能改造,包括拆除部分煅烧

炉、碳化塔、结晶器等原有设备,同时保留剩余生产装置。公司改造和替换的

新装置投运正常后,维持现有产能规模不变。

    上市公司联碱装置始建于 1970 年,于 1978 年试生产,经过数十年的运行,

公司部分生产装置存在小型化、老旧化等情况,带来了一定的安全环保管控风

险和压力。实施联碱改造项目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多个方

面具有提升作用,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 联碱改造项目进展及后续计划,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

    2023 年 11 月,公司启动联碱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日,联碱改造项目已经完成主要图纸设计,项目招标合同采购包累计 144

个,已签合同 70 个,完成率为 48.61%;项目中央控制室、分析化验室、碳化

工段、滤过工段、压缩工段等其他整体土建施工完成比例约 60%。后续项目将

继续完成煅烧炉、碳化塔、带式滤碱机等关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目前项目施

工进度整体符合预期,预计于 2025 年 5 月整体完工。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联碱改造项目改为以自筹资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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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0.01 亿元,发行人尚未使用

的授信额度 16.18 亿元,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公司货币资金与尚未

使用的银行信用额度能够确保联碱改造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投入使用。

     3. 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成本进行的比较分析、项目升级改造对公司未来效

益的影响

     根据联碱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碱升级改造前后对公司生产单耗与

  年度生产成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耗:每吨纯碱、金额:万元

                        一、改造前                  二、改造后           三、改造后 1-5 年
   指标名称
                                                                         每年节约生产成本
                   平均单耗   年度总成本     平均单耗    年度总成本
   1、原材料               -         96,008          -          94,310              1,698
  工业盐(t)          1.182         18,239      1.152          17,473                765
    液氨(t)          0.327         77,769      0.324          76,836                933
2、燃料及动力              -         33,499                     22,796             10,703
外购电(kWh)         280.20         12,157     160.00           5,948              6,209
    蒸汽(t)          1.722         21,342      1.450          16,848              4,495
    3、人工                -          2,571          -           1,220              1,351
    4、折旧                -          1,115          -           7,625             -6,510
   5、维修费               -          3,610          -           1,092              2,518
       合计            -            136,802      -             127,042              9,760
     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营期为 15 年,其中第 1-5 年预计每年节约生产成
本 9,760 万元,第 6 年预计节约生产成本 9,503 万元,第 7-10 年预计每年节约生产成本 8,645
万元,第 11-15 年预计每年节约生产成本 8,745 万元

     联碱改造项目可实现公司联碱设备的大型化,降低公司生产所需电力、蒸

汽等能源消耗、减少维修费支出,运营期平均每年降低生产成本 9,107 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预计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36%(税

后),投资回收期为 9.99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2 年)。各项经济指标的计

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具有财务盈利能力,在提升项目安全生产和自动化水平的

同时,还能通过人工、能耗、维修费的节约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联碱改造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

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未来效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七)联碱改造项目列入拆除规划的相关资产处置安排、拆除具体时点及

履行的审议程序、后续处理方案等,如为出售,说明购买方的情况、购买目的

                                          3-67
及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如为其他处置方式,列示处置方及处置情况,以及

处置对象对该等设备的后续安排;应城宜化承租的合成氨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是

否会对其生产销售合成氨产生影响,如是,说明拆除有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对本次收购的估值产生影响,如否,说明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前述资产的租赁金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联碱改造项目列入拆除规划的相关资产处置安排、拆除具体时点及履行

的审议程序、后续处理方案等,如为出售,说明购买方的情况、购买目的及合

理性、价格是否公允,如为其他处置方式,列示处置方及处置情况,以及处置

对象对该等设备的后续安排

    (1)联碱改造项目列入拆除规划的相关资产处置安排、拆除具体时点及

履行的审议程序、后续处理方案等

    2023 年度,发行人对联碱改造项目需拆除原有资产进行梳理,相关资产拟
于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拆除,具体处置安排及时点如下:

 批次           拟拆除资产概况                       用途               拟拆除时间
                                         资产所在地块用于建设联碱节能
         2021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后,发行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相关的轻灰、
第一批   人租赁给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相关                                    2023 年度
                                         冷冻、碳化、结晶、干铵、变电
              房屋及构筑物 104 项
                                                 所工段等装置
         原联碱循环水资产,包括房屋及    资产所在地块用于建设新联碱循   2024 年上半
第二批
           构筑物 6 项、机器设备 19 项             环水装置                 年
         其他拟拆除资产,包括房屋及构    资产所在地块用于建设联碱节能
第三批                                                                  2024-2025 年
           筑物 42 项、机器设备 124 项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其他相关设施

    发行人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联碱节能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为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环保隐
患,通过淘汰公司现有的年产 60 万吨联碱装置,采用新技术,对现有年产 60 万
吨联碱装置的老旧落后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联碱改造项目涉及的资产处置具体
事宜因未达到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由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决策后实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于 2023
年度完成第一批资产拆除,涉及租赁给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相关房屋及构筑物 104
项;已于 2024 年 5 月完成第二批资产拆除,涉及原联碱循环水资产,包括房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及构筑物 6 项、机器设备 19 项。第三批拆除资产工作目前正在陆续开展,其中,
7 项房屋构筑物以及 18 项机器设备已于 2024 年 6 月拆除;20 项房屋构筑物以及
87 项机器设备目前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招拍挂工作,预计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拆除;12 项机器设备拟于 2024 年四季度完成拆除工作;剩余 22 项资
产计划于 2025 年完成拆除。发行人将在拆除时根据工程进展履行相关程序。


       (2)出售资产的购买方情况、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已出售的联碱改造项目需拆除的原有资产的购买方情况及交易相关情况如

下:
  批次                拟拆除资产概况                       拆除进度            资产购买方
            2021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后,发行人租
                                                    已于 2023 年度完成拆      山东一滕建设集
 第一批     赁给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相关房屋及构
                                                             除                 团有限公司
                        筑物 104 项
            原联碱循环水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       已于 2024 年 5 月完成    湖北顶利特建设
 第二批
                    6 项、机器设备 19 项                     拆除               有限公司
                                   7 项房屋构筑
                                                     已于 2024 年 6 月完成    湖北新威再生资
                                    物以及 18 项
                                                             拆除             源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拟拆除资产,包括      机器设备
 第三批     房屋及构筑物 42 项、                    已完成资产评估、备
                                    20 项房屋构
              机器设备 124 项                       案、招拍挂工作,预计      武汉宏泽辉建设
                                    筑物以及 87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工程有限公司
                                    项机器设备
                                                          完成拆除

     1)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一滕”)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肥城市仪阳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李树强
     注册资本          6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07-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837409658284
                       滕鸿儒持股 83.5967%,滕婧一持股 9.8361%,张晓颖持股 6.5574%,滕
       股权结构
                       秀华持股 0.0098%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
                       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
       经营范围        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
                       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建
                       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


                                           3-69
                   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钢压延加工;工业工程
                   设计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
                   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
                   金属回收;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日用家电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交易概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签订《资产处置委托合同》,委托

应城宜化对 104 项合成氨相关房屋及构筑物开展评估、拍卖及处置工作。根据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

产处置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构)筑物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 265 号),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

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015.52 万元,占应城宜化本次处置的合成氨产线

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评估总值的 10.13%

    应城宜化将挂拍资产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山东一滕

通过参与竞拍以 16,050.00 万元的价格成交。根据应城宜化与山东一滕于 2023

年 8 月 7 日签订的《资产买卖合同》,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拍卖成

交金额的 10.13%即交易对价 1,625.87 万元。

    ③购买方的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山东一滕经营业务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参与本次拍卖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备合理性。

本次拍卖以挂拍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竞拍底价,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出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2)湖北顶利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利特建设”)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顶利特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140 号闽东国际城 3 栋 A 单元 15 层 4 室
       注册地
                     -2
   法定代表人        冉从银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10-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6MA4L0YQQ4P
     股权结构        冉从银持股 70.00%,舒方敏持股 30.00%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
                     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
                     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
                     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
                     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
                     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②交易概况

     因联碱改造项目需要,发行人对废旧原材料、设备及房屋构筑物共计 103

项资产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处置,其中包括第二批已拆除的原联碱循环水资产即

6 项房屋及构筑物和 19 项机器设备,并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值作为拍卖底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 103 项废旧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鄂评报字【2024】第 001 号),

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上述 103 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63.03 万

元。

     发行人将上述 103 项资产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顶利

特建设通过参与竞拍以 191.20 万元的价格成交。根据发行人与顶利特建设于

2024 年 2 月 17 日签订的《资产买卖合同》,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17 日收到

交易对价 191.20 万元。

     ③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顶利特建设经营业务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等,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参与本次拍卖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备合理

性。本次拍卖以挂拍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竞拍底价,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

                                        3-71
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3)湖北新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新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         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步云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余宝安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9-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23MABYGW5043
     股权结构       余宝安持股 100.00%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
     经营范围       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电线、电缆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②交易概况

    因联碱改造项目需要,发行人拟拆除的房屋构筑物和拟报废的机器设备共

计 65 项资产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处置,并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值作为拍卖底价。

根据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 7 项房屋建筑物、3 项构筑物及 55 项机器设备残余价值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 WH0059 号),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上述 65 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11.58 万元。

    发行人将上述 65 项资产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其中包

括第三批已拆除的 7 项房屋构筑物以及 18 项机器设备,新威公司通过参与竞拍

以 163.00 万元的价格成交。根据发行人与新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签订的

《资产买卖合同》,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交易对价 163.00 万元。

    ③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新威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废旧物机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参与本次拍卖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备合理性。本次

拍卖以挂拍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竞拍底价,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出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4)武汉宏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辉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宏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140 号闽东国际城 3 栋 A 单元 15 层 4 室
       注册地
                     -11
   法定代表人        李玉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MA4K2QLD4X
     股权结构        汤大泉持股 70.00%,李玉华持股 30.00%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装饰
      经营范围       工程、安防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钢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地
                     基工程(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电安装;房屋征收代理服务;物业管
                     理;房屋拆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交易概况

     因联碱改造项目需要,发行人对拟拆除的房屋构筑物和拟报废的机器设备、

车辆共计 268 项资产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处置,并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值作为拍

卖底价。根据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报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及车辆的残余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中衡信评报字【2024】第 Z0062 号),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上述 268 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38.66 万元。

     发行人将上述 268 项资产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其中

包括第三批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完成拆除的 20 项房屋构筑物以及 87 项机器

设备,宏泽辉公司通过参与竞拍以 150.80 万元的价格成交。根据发行人与宏泽

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资产买卖合同》,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到交易对价 150.80 万元。

     ③购买目的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宏泽辉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服务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参与本次拍卖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备合理性。


                                        3-73
本次拍卖以挂拍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竞拍底价,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出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联碱改造项目涉及的资产拆除及处置事项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资产购买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参与资产购买属于其

正常商业行为;资产处置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值,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

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2. 应城宜化承租的合成氨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是否会对其生产销售合成氨

产生影响,如是,说明拆除有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本次收购的估值

产生影响,如否,说明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前述资产的租赁金额

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 2023 年 4 月宏宜公司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投产试运行并向发行人供应合
成氨后,应城宜化不再生产合成氨,并逐步停止运营。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完
成对租赁给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相关房屋及构筑物的处置,未对应城宜化的生产
销售合成氨产生影响。

    2021 年度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之时,因上述房屋及构筑物存在权属瑕
疵无法过户,因此未与其他合成氨设备资产同步剥离。报告期内,应城宜化向
发行人租赁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系维持合成氨工段正常生产所需,亦属于 2021
年度发行人重大资产出售的过渡性安排。在 2023 年宏宜公司合成氨产业升级项
目正式建成达产前,相关房屋及构筑物应城宜化仍需生产使用,因此双环科技
将此部分资产租赁给应城宜化用于生产。

    2022 年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的关联租赁金额 3,487.54 万元较 2021 年 1,502.42
万元增加 1,985.12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8 月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发行人
自 2021 年 8 月起向应城宜化出租合成氨相关资产,2021 年租赁时长为 5 个月,
2022 年租赁时长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2023 年应城宜化停产后,不再向发行
人租赁相关资产。截至 2023 年末,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消除。

    因此,发行人向应城宜化租赁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系维持合成氨工段正常生
产所需,亦属于 2021 年度发行人重大资产出售的过渡性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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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关联租赁金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主要系 2021 年租赁时长为 5 个月,而
2022 年租赁时长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租赁金额波动具备合理性。


       (八)募投项目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发生变更的原因,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

序的情况;结合联碱改造项目各环节,说明该项目是否涉及合成氨生产制造,

如是,说明改造前后相关工艺设备的具体成本及产出效益占比等情况,以及变

更前后两个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的实施主体和 EPC 总包单

位、实施地点、生产环节、对应原材料和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改造内容、

改造金额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对应设备升级改造情况、实现效益及对公司的影

响等;

       1. 募投项目在本次预案披露前发生变更的原因,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的

情况

       (1)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 月,发行人首次披露再融资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
元(含),募投项目为联碱改造项目,拟对现有联碱生产设施中 60 万吨老旧落
后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拆除部分老旧设备,保留剩余生产装置,改造后现有
产能规模不变。2024 年 1 月,公司披露修订后的再融资预案,对募投项目金额
及用途进行调整,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896 万元(含),用于收购宏宜公
司 68.59%股权。

     发行人调整募投项目主要系由于 2023 年 8 月长江产业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
式取得双环集团的控股权,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
宜昌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且收购宏宜公司控股权是发行人纾困重组
的重要环节、也是宏宜公司股东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因此发行人对本次
再融资的募投项目金额及用途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湖北省政府决策,2021 年度,发行人原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和湖北
省国资委控制的宏泰集团启动对双环集团及下属上市公司双环科技的纾困重组。
根据双方 2021 年 3 月签订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以
下简称“纾困重组协议”),本次纾困重组主要包含三项工作:1)降低双环科

                                     3-75
技金融债务;2)由纾困方在上市公司体外投资建设新合成氨装置,并在新装置
建成投产后注入上市公司;3)由宏泰集团通过无偿划转股权方式取得双环集团
控制权,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2 年度,受湖北省国资平台公司整
合重组影响,宏泰集团在上述纾困重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长江产业集团
承接。双环科技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降低金融债务的工作,且 2023 年 8 月双
环集团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长江产业集团。上述纾困重组工作仅剩将已新建完
成的合成氨装置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尚未完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收购
的宏宜公司即为上述新合成氨装置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是完成发行人纾
困重组工作的核心工作。

    2021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中,宏宜公司主要股东宜化集团及湖北省宏泰华创
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做出
公开承诺,承诺将在宏宜公司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投产后 12 个月内,
启动将其持有的宏宜公司全部股权依法合规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作。公司的合
成氨生产装置于 2023 年 4 月已建成投产,因此通过本次交易,宜化集团及长
江化工持有的宏宜公司股权将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是上述宏宜公司股东切实
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的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之(一)
的回复。


    2. 结合联碱改造项目各环节,说明该项目是否涉及合成氨生产制造,如是,

说明改造前后相关工艺设备的具体成本及产出效益占比等情况,以及变更前后

两个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但不限于改造的实施主体和 EPC 总包单位、实

施地点、生产环节、对应原材料和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改造内容、改造金

额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对应设备升级改造情况、实现效益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发行人采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工艺流程框架为含有工业盐和氨的

水溶液吸收二氧化碳,生成并过滤出碳酸氢钠固体再送往后续煅烧加热分解产

生纯碱(碳酸钠)产品; 过滤掉碳酸氢钠的溶液再吸收氨、添加溶解工业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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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从溶液中析出含水氯化铵再进行烘干得到产品氯化铵;析出氯化铵后的

溶液吸收氨后再重复前述吸收二氧化碳生产碳酸氢钠的工序,如此循环生产。

     合成氨为发行人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的重要原材料。发行人于 2021 年度重大

资产出售时将合成氨生产设备剥离至应城宜化,2021 年至 2023 年 4 月宏宜公

司投产前,发行人合成氨主要向应城宜化采购;2023 年 5 月开始,随着宏宜公

司投产以及应城宜化逐步关停,发行人转向宏宜公司采购合成氨。因此,目前

发行人不具备合成氨生产能力,合成氨均为对外采购。

     联碱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发行人现有生产线中的 60 万吨/年联碱装置进行节

能改造,公司改造和替换的新装置投运正常后,维持现有产能规模不变。

     联碱改造项目采用国内领先且成熟的联碱工艺、大型高效设备、先进自控

技术、热水溴化锂制冷取代氨冰机制冷技术、完善的环保措施(干铵炉尾气回

收技术、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氨的无组织排放回收措施),以提高装置生产

稳定性,降低能源消耗及物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环保水平。本

项目主要针对联碱生产中的碳化、煅烧、结晶及干铵工段进行改造,不涉及合

成氨工段。公司改造和替换的新装置投运正常后,维持现有产能规模不变。

     联碱改造项目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1)碳化工段

     采用Φ3000/Φ3400/Φ5000×29840 大型内冷碳化塔,单塔能力达到 350 吨

/天,比现有Φ2500×28980 碳化塔提高 230 吨/天。采用自动倒塔取代人工倒塔,

降低劳动强度。

     采用 81m2 带式过滤机取代现有转鼓过滤机,大幅度降低洗水当量及滤饼

水分,降低蒸汽消耗。

     采用蒸汽驱动大型真空泵取代电驱动真空泵,高效节电。

     (2)煅烧工段

     采用Φ3600/×30000 大型外返碱煅烧炉,单炉产量 1000 吨/天,比现有Φ

                                   3-77
2500/×27000 煅烧炉提高 600 吨/天。采用粉体流冷却器取代回转凉碱炉,节省

电耗。

    (3)结晶工段

    采用 2000m3 大型结晶器,单套产能到达 40-50 万吨/年,现有 250m3 结晶

器年产能仅为 10 万吨/年。采用煅烧炉气热量溴化锂制冷取代氨冰机制冷,节

省电耗,且消除了传统氨外冷器重大危险源。采用外冷器自动换车取代人工换

车,降低劳动强度。

    (4)干铵工段

    采用大型封闭循环干铵炉取代现有小干铵炉,单炉能力从 10 万吨/年提高

至 40 万吨/年,可解决干铵尾气氨含量高的环保问题,且可降低氨耗、汽耗和

电耗。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不生产合成氨,联碱改造项目主要为改造和替换现

有联碱生产装置,不涉及合成氨的生产制造环节。

    (九)本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结

合固定资产成新率、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更换计划、闲置情况等,补充

说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的取得方式,评估的具体方法、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评估价格的

参考依据等,说明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不同方法下主要参

数选取设定依据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标的资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与历

史评估及增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后续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评估基准日

后标的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

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间,是否能够确保审核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收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9 资产评估监管

要求。

    1. 本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鉴于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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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宏宜公司成立和实际运营期限较短,尚处
于发展阶段,且宏宜公司产品及客户均比较单一,所处行业属于化工行业,主
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产量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呈现出
一定的波动。宏宜公司生产所用直接材料原料煤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
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同样会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煤价格波
动,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波动。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使得被评估单位未来盈
利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宏宜公司所属的化工行业在过去的两年处于行业周期高点,虽然收益法评
估中已充分考虑未来行业周期波动性对业绩预测的影响,但短期内市场供需、
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其周期难以准确把握。本次评估基于谨慎性考虑未选
取收益法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各项资源整
合情况下对企业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也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宏
宜公司所在的化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能够合理体现企业价值,本次收购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宏宜公司的固定资产于 2023 年 5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评估基准日时资产较
新。

     固定资产账面值 161,887.62 万元,评估值 164,412.98 万元,增值 2,525.36
万元,增值率 1.56%;其中主要是设备评估增值 2,933.26 万元,设备增值主要
原因为经济寿命年限与折旧年限不一致。根据各类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宏
宜公司会计政策设定设备折旧年限分别为 5~20 年,评估机构所参考的设备经
济使用年限分别为 6~20 年等,具体资产经济使用年限均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导致剩余使用年限大于折旧剩余年限,进而导致评估增值。

       3.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土地使用权


                                    3-79
    宏宜公司土地使用权分别于 2022 年 1 月、7 月出让取得,本次采用市场比
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3,434.87 元,较账面值
3,420.32 万元,评估增值 14.54 万元,增值率为 0.43%,被评估单位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时间较短,土地市场价格变化较小。上述增值与市场比较吻合,增值是
合理的。

    (2)排污权

    排污权为公开市场交易取得,本次以排污权各指标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开
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作为参考,结合尚可使用年限,综合确定排污权评估价值。
排污权 2023 年 3 月 22 日取得成本为 612.56 万元。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值
581.93 万元,根据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相同排污容量的排污权成交
价为 1,178.28 万元,评估值为 1,053.39 万元,评估增值 471.45 万元,增长率
81.01%。增值原因为评估基准日时排污权指标市场单价高于企业取得成本。

    4. 不同方法下主要参数选取设定依据及合理性

    (1)资产基础法

    ①货币资金

    宏宜公司的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评估机构以经核实后的账面金额作为评
估值,未发生增减值。

    ②应收类款项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应收发行人和湖北北溪气体有限公司的
货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评估机构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
定法和账龄余额百分比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作为评估值。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
回性。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本次
应收账款评估增值 112.52 万元,增值率为 1.01%,增值主要原因为宏宜公司根
据账龄计提信用风险损失 112.52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个别认定法,评估风险损
失为 0,故应收账款评估增值 112.52 万元。

    ③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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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预付的材料款,评估机构以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未发生增减值。

     ④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原材料:对于近期购买的原材料,由于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
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原材
料,根据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库存商品:主要是液氨,评估机构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由于评估基准日合成氨
的销售价格处于市场高位,故库存商品的评估增值 31.85 万元,增值率 53.53%。

     ⑤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基准日企业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和
借款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未发生评估增减值。

     ⑥固定资产

     A. 房屋建(构)筑物类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类资产为工业厂房及附属建筑,市场
交易不活跃,无法寻找同类建筑物市场交易价格,且无法确定收益情况,结合委
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的具体性质及可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经综合考
虑,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构)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
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所
需的全部成本,扣减各项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房屋及建筑评估减值原因为建筑物重置价格的变动,同时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与经济寿命年限不同,以致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有一定的变动,变动率

                                   3-81
为 1.09%,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偏离较小。

    B. 设备类资产

    宏宜公司设备类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结合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相关设备类资产进行评
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
增值税

    由于评估机构对于设备类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重置全价等参数会进行重新
估计,因此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评估增值率为 2.36%。

    ⑦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待摊支出,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未发生评估增减值。

    ⑧使用权资产

    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评估无增减。

    ⑨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
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宏宜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所致。其中:A. 资
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28.13 万元,减值率 100%,主要原因系: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金额评估金额为零,因此其对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B. 递延收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1,640.23
万元,减值率 100%,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递延收益评估值为零,因此其对
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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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负债类科目

     A. 递延收益的评估方法

    宏宜公司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6,560.92 万元,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评估值为 0 元,减值率为 100.00%。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评估机构需要关注与递延收益确认相关的义务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在相关义务已经履行,相关款项后期无需返还且相关所得税已经
先期支付或计提的情况下,递延收益评估值为零,同时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评估值为零。在与之相关的所得税尚未支付或计提的情况下,按照递延收
益余额与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估算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宏宜公司符合上述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依据性政策
规定的发放条件,并已经完成政府补助涉及的相应工程投资且已竣工验收,故
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补助金额无需返还,且宏宜公司已经计提递延收益账面值对
应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并在负债科目“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中体现,故本次
递延收益的评估值为 0 元。

     B. 负债类科目的评估方法

     对于负债的评估,宏宜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
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

     评估人员在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后,除递延收益科目以外,评
估机构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负债科目的评估值,评估无增减。

     (2)收益法

     ①营业收入

     宏宜公司主营收入来源于合成氨的生产和销售,且 2023 年 5 月即进入满产
阶段。销售数量方面,根据宏宜公司在 2023 年 1-9 月的实际产销情况及双环科
技对液氨的需求量是与其产能匹配的,因此,评估机构按照满产满销对销售数
量进行了预测。单价方面,从近五年的合成氨在湖北区域的平均出厂来看,其

                                    3-83
   波动幅度较为明显,单价介于 2,000 元至 5,000 元之间,宏宜公司 2023 年 5-9
   月的价格处于市场价格区间内,未来几年随着省内合成氨的产能继续上升,不
   排除有价格下滑的可能,因此谨慎性考虑,评估机构对于 2024 及未来年度预测
   合成氨单价为 3,000 元/吨。基于以上分析,参数的选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                                             预测期
 项目        2023 年 5-9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月         10-12 月
营业收入      62,160.04     38,890.08    130,850.58    130,850.58      130,850.58    130,850.58   130,800.58


           预测期营业收入主要根据合成氨未来发展预期结合基准日后的实际产量、
   价格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 2023 年 5-12 月的实际收入实现情况
   相比,预测相对谨慎,预测数据具有合理性。

           ②营业成本

           宏宜公司合成氨生产的营业成本主要为原料煤、燃料及动力等,成本构成
   基本保持稳定,原料煤、燃料及动力约占 80%以上。合成氨历史营业成本、毛
   利率与预测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                                             预测期
 项目       2023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5-9 月       10-12 月
营业成
            51,166.42      27,335.28    109,588.89    109,588.89     109,588.89     109,588.89    109,588.89
  本
毛利率       17.7%          29.7%         16.2%         16.2%          16.2%          16.2%         16.2%


           合成氨的营业成本主要根据其盈利预测、未来发展预期,结合历史的毛利
   率水平进行预测。2023 年 10-12 月毛利率较高于 2023 年 5-9 月,主要是因为
   2023 年下半年合成氨市场价上涨趋势显著。根据百川盈孚与同花顺等公开信息
   显示,2023 年 5 月湖北合成氨出厂均价约 2,827 元/吨,2023 年 12 月出厂均价
   约 3,590 元/吨。因为合成氨出厂价的波动较大,在保持满产的状态下,预测期
   销售价格根据湖北地区前 5 年中位价与均价孰低取值为 3,000 元/吨,故预测期
   的毛利 16.2%低于 2023 年 5-9 月的毛利率 17.7%,预测相对谨慎,预测数据具
   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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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期间费用


     A. 销售费用的预测

     宏宜化工未设置销售部门,无销售费用产生,未来也没有设置销售部门的
计划,本次评估不预测销售费用。

     B. 管理费用的预测

     对于管理费用的预测主要采用趋势分析法,根据历史数据,采用一定的数

学方法,分析各管理费用项目的发生规律,根据企业未来面临的市场环境,对

宏宜公司未来发生的管理费用进行了预测。从预测数据看,宏宜公司在预测年
度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 0.8%左右,波动较小。

     C. 研发费用

     宏宜公司的研发性质属于降本增效型,即以降低生产成本为导向,在现有

生产线的技术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从预测数据看,在宏宜公司进入稳定生

产状态后的预测年度内研发支出较为稳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
0.6%左右,波动较小。

     D.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和存款利息收入等。宏宜公司在成立之

初向银行借款8亿元用于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于2023年5月正式投产之后即开始

盈利,随之逐步偿还银行借款,借款本金和利息逐渐减少。从预测数据看,宏宜
公司在预测期内财务费用逐渐降低,符合宏宜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④所得税


     宏宜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及预测期内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25%。本次评估
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测算。

     ⑤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会计计提


                                   3-85
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按规定进行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为土地使用
权,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本次评估参考标的资产的历史年度的折旧政策,标的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
于标的资产采用的折旧年限相当,折旧和摊销的预测具有合理性。

    ⑥折现率


    A. 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
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Beta  ERP  Rc

    B. 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a.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所披露的信息,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
率为2.72%,本次评估以2.72%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 企业风险系数Beta:

    经查询同花顺ifind软件,本次评估最终选取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华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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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600426.SH)、新洋丰(000902.SZ)和泸天化(000912.SZ)。选取评估

基准日前3年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风险系数,并求出各公司无财务杠杆时的风险

系数,然后对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并加以算术平均,以该调整后的平均
值作为企业无杠杆时的风险系数。

     经计算,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为0.8401。

     C. 资本结构

     本次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宜直接采用企业的历史或评估基准日的资本结

构,主要原因在于宏宜公司实际经营期较短,现行的资本结构可能并不稳定,企

业管理层可能在未来不断进行调整。因此,最终确定的资本结构应是能反映企业

整个收益期内的综合预期水平。本次评估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0.125为目
标资本结构。

     D. 计算市场的风险溢价(ERP)

     ERP 为市场风险溢价,即通常指股市指数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险收益

率(通常指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沪深 300 指数比较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其 300 只成分样本股能较好地反映中国股市的状况。评估机构对沪深 300 指数
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了测算分析,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1)取 5.94%。

      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

      在分析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技术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

合确定公司的特定风险。考虑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期较短,取企业特定风险调
整系数为 3.5%。

      F. 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综上参数选定后,经计算,折现率(WACC)为 10.68%,上述取值与计算
过程充分反映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具有合理性。

     5. 标的资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与历史评估及增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与后续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3-87
    (1)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合理性

    本次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
为 103,365.8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109,549.00 万元,两者差异
6,183.11 万元,差异率 5.98%。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
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宏宜公司所
在的化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能够合
理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03,365.89 万元为宏宜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经长江产业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
评报字[2023]第 WH0309 号)的评估结果,定价公允、合理。

    (2)与历史评估及增资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历史评估及增资价格情况

    宏宜公司自设立以来的 3 次增资事项均进行了评估,情况如下:

    ① 2021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根据增资各方(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山控股、高诚
澴锋、宜化集团)签署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京民
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涉及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1)第 142 号),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各方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宏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0 万元,较净资
产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0%,本次增资价格为 1.00 元/股。

    ② 2022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根据增资各方(双环科技、宜化集团、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签署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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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二》,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
评报字[2021]SC 第 062104 号),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各方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宏宜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000 万元,较净资
产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0%,本次增资价格为 1.00 元/股。

     ③ 2023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根据增资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三》、日晟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宏
泰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日晟行资评报字[2022]第 076 号),评估方法
为资产基础法,增资方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宏宜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4,161.52 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0.26%,本次增
资价格为 1.00 元/股。

     2)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宏宜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3,365.89 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8.44%,宏宜
公司历史上历次增资的评估结果较账面价值增值率均很小。

     本次收购价格依据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结果确定,
宏宜公司历史上历次增资价格也是依据历次增资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收购价
格和历史增资价格的差异,是由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和历次增资评估结果的差
异导致。

     标的公司历史上历次增资的评估结果,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上的增资事项进行评估时,宏宜尚处于建设期,尚
未对外经营和销售、未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评估价值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股
本差异较小,而宏宜公司合成氨生产线自 2023 年 5 月正式投产以来,盈利能力
和资产质量均发生了较大的提升,并于 2023 年 1-9 月实现了净利润 6,531.41 万
元,故本次评估相比于账面价值有一定的增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值率为
8.44%。
                                    3-89
    (3)与后续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本次标的资产宏宜公司生产的合成氨绝大部分以管道输送的方式直接销售
给了双环科技,另有少部分富余产品销售给外部客户。

    评估基准日后,宏宜公司主要产品合成氨的产能、产量及销量如下表: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0-12 月
   产能(万吨)            20.00                           10.00
   产量(万吨)            23.01                           11.49
   销量(万吨)            23.03                           11.47
     产能利用率           105.45%                         114.90%
       产销率             100.10%                         99.83%

   注:产能按照年产 40 万吨折算,产能利用率为考虑停工检修因素影响后的年化计算结果

    如上表,评估基准日后宏宜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均正常运行,产能利
用率及产销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评估报告预计产销量与后续实际生产销售情
况相匹配。

    评估基准日后宏宜公司预计效益与实际效益的匹配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
 3 (2) 2)④”相关内容。

    (4)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内部经营环境

    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宏宜公司内部环境及公司内部治理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模式和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2)外部经营环境

    ① 行业产能持续优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2024 年 2 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公布实施,鼓励发
展液氨产业中的氨储能技术应用、氨燃料利用等;同时,对采用固定层间歇气
化技术合成氨采取限制措施,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

    2024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
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专项行动
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求到 2025 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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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的重
点任务之一就是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
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
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合成氨项目。

     2024 年 6 月,《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将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以
及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均列为限制类项目。

     短期来看,由于行业产能调整带来的阶段性供求关系变化,会对合成氨市
场价格造成一定波动影响,以湖北区域市场为例,2024 年 1-6 月合成氨平均市
场价格较 2023 年平均市场价格下降 22.93%。

     中长期来看,随着合成氨行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行业整体产能增加有限,
甚至会有所减少。

     ②下游需求发展长期向好

     合成氨需在压力容器内储存,因此大部分合成氨生产企业会配套下游产品,
而直接对外出售合成氨相对较少。我国合成氨主要运用于农业,从下游需求来
看,其中尿素占比最大约 55%,其他氮肥及磷肥合计占比约 20%,工业及其他
用途占比 25%。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国际化肥工业协会数据,近几年受全球冲突
摩擦加剧、经济发展变缓等因素影响,农产品价格上涨,种植意愿提升,全球
化肥需求亦处于持续提升状态。

     短期内,为应对国际化肥行业不稳定因素,出于降低国内农业种植成本角
度,国家政策推动“保供稳价”工作,尿素市场出口受限,今年上半年我国尿
素出口为近五年以来的低点。但是,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化肥出口管制政策的
调整,同时国内化肥市场长期向好,将拉动合成氨需求稳定增长。

     6.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业绩承诺”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

                                   3-91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
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
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
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2)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由于对标的公司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并作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因此,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实控人、
大股东及交易对方均没有出具业绩承诺,此情形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
由交易各方协商沟通的结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纾困重组的重要环节,宏宜公司股权的收购有
助于上市公司将宏宜公司合成氨生产和供应纳入一体化管理,进而提高联碱的
整体生产经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有所
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7. 相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间,是否能够确保审核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之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即从 202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止的期间内有效。

    由于评估报告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确保审核期间评估报告持续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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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
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
[2024]第 WH0221 号,以下简称“加期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
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根据加期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7,720.84 万元,与其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值相比未发生减值,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
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仍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
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
不涉及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因此,评估机构相关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间能够确保审核期间持续有效。

     8. 本次收购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9 资产评
估监管要求


     通过逐项比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9 条的具体规定,

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无

法取得市场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

条件。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未来预期

收益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

以预测并可以量化,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此次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

     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被评估企业具备

                                    3-93
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

础上,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宏宜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103,365.89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09,549.00 万元,两者差异6,183.11 万元,差异率5.98%。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

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宏宜公司所在

的化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能够合理体现

企业资产价值,故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03,365.89 万元为宏宜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如下:

    1)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

价。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

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

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

的条件下进行的。

    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

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

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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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最佳利用条件。

     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

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2)一般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资源利用、能源、环保等法律、

法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发生大规模的技术革新。

     ②被评估单位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③行业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技术水平无重大变化。

     ④本次评估未考虑汇率、利率重大波动,以及通货膨胀对币值变化的影响。

     ⑤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贯性,无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

的未来业绩预测资料合理、科学、可靠。

     ⑥企业有关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期后事项等重大事项披露充分,纳入评

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⑦本次评估不考虑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系的其他抵押、质押、

担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事项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⑧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也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

产市场变化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⑨被评估单位已签订合同有效且可以如期执行;

     ⑩无其他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假设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①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3-95
德;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③被评估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取得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其中许可范围内的液氨产量为 40 万吨/年,氨水产量为 5 万吨/年。

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产品特征,氨水浓度为 10%,1 吨氨水折合成 0.1 吨液氨。

综上所述,被评估单位依此确定预测期合成氨的年产能为 40.5 万吨/年。

    ④被评估单位在在 2023 年 11 月 8 日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鄂)WH 安许证【2023】1185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11 月 7 日。本次评估假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

能继续取得。

    ⑤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租赁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宗土

地,租赁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租赁期为 2 年。本次评估假设在土地租赁到

期后被评估单位能继续租赁使用上述两宗土地。

    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的排污权到期后能继续取得。

    ⑦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⑧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

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

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评估参数

       本次资产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最终 选用资产基础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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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评 估结果,评 估增值 8,048.30 万元,增值率 8.44%,增值率较低。通过评

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参数选择合理。

     (4)评估程序

     经核查,评估程序的履行分为: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现场清查阶

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评估汇总阶段。 评估机

构履 行程序如下: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评估机构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

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

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师工作

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2)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评估机构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3)前期准备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类型及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资产数量组建了

评估队伍,并对评估人员简单地介绍了项目情况和评估计划。

     4)资产核实及现场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

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主要内容如下:

     ①实物资产清查过程

     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

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状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3-97
    ②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

审查各项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

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

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③现场实地勘察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要求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

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和调查,获

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情况;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

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④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的权属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

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并出具相关说明或承诺。

    ⑤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

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⑥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资产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

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评估结果。对初步评估结

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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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

     ⑦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评估机构内部对评估报告

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

行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然后重新按本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

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程序,对重要资产进行了必

要的现场调查,不存在应关注而未关注的事项,本次评估结果不存在引用外

部结论的情况。

     5)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6)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新出具报告的情况。

     7)对外环境变化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未出现资产相关的内部和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8)不以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本次收购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不存在不以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情况。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
特别注意义务;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

                                     3-99
义务。在此前提下,本所经办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查
阅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发布的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公告;查阅评估机构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 WH0309 号资
产评估报告及国资主管单位长江产业集团关于本次收购评估报告的评估备案表;
查阅本次收购涉及的国资主管单位宜昌市国资委及长江产业集团关于本次收购
的批准文件;查阅宏宜公司的工商档案、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及企业信用报告;

    2. 查阅了宏宜公司原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有关资料并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文件,核实发行人本次收购宏宜公司事项涉及的评估结果是否与账面价值存在较
大差异;

    3. 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的说明,了解控股股
东质押比例较高以及未通过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原因;

    4. 查阅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确认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的资产及货
币资金情况;查阅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提供的说明函,
确认拟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 取得控股股东质押合同及发行人贷款合同,了解贷款用途;取得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发行人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了解发行
人目前股权质押情况;

    6.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财务报表及明细表,了解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
营运资金需求、货币资金余额、分红需求、银行授信及借款情况等;查阅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要资本支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

    7. 取得发行人联碱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与经济效益测算表并取得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文件,了解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预期经济效
益等情况;

    8.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联碱改造项目的贷款合同、授信审批单及领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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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取得发行人联碱改造项目列入拆除规划的相关资产明细清单及处置时间
计划;查阅发行人已处置资产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评估报告、公开挂牌竞价结
果通知书、发行人与资产购买方签署的资产买卖合同及交易对价支付凭证等;查
阅应城宜化与发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涉及租赁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及租赁
费用支付凭证等;

     10.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纾困重组协议、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事项的三会决议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相
应决策审批情况;查阅联碱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联碱改造项目不
涉及合成氨的生产制造环节;

     11. 查阅宏宜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评估、增资资料,搜集宏宜公司的土地
使用权、专利权等产权证书;

     12. 通过万得、百川盈孚、choice 等金融终端查询合成氨的市场价格变动情
况,搜集部分行业资讯报告,了解合成氨行业市场情况。

     (二)核查意见

     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
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在此前提
下,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本次收购已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程序瑕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宏宜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资产抵押、

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标的股权转让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宏宜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

     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全部审批程序,不存在程序瑕疵;本次收购已

取得国资主管单位的批准,且已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程序,本次收购的最

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乘以标的股权比例确定,定价依据符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待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可以实施,完成本次收购不存在


                                  3-101
法律障碍。本次收购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8 收购资

产信息披露要求;

    2. 宏宜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用房的初始来源均为其自行建造,其用途为

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的生产用房之一,建设周期与整体项目一致,账面价值与

评估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有关的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的原因系房屋均是在双

环科技的土地上建造,存在房地不一致的情形暂时无法办理,预计办理不动产

权证书的费用金额较小,对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无影响,对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影响较小。宏宜公司已经取得住建和规划部门的专项合规证明,后续在被发行

人收购并解决房地不一致问题之后,预计取得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3. 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
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双环集团、长江产业集团资产状况及信用状
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足,具备按时足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能力,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者直接及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双环集团、长江产
业集团其公司本身作为双环科技关联方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
在通过质押持有的双环科技股份获取认购资金的情形;

    4. 发行人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质押比例较高,主要系双环集团通过股票质押
为发行人经营周转所需的贷款提供担保。双环集团实施股权质押时,存在尚未抵
押的不动产,主要为满足银行对贷款担保物流动性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双
环集团已解除上述股权的质押,双环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尚无质押情况,发行
人控制权稳定;

    5.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对外借款规模、分红需求、最低
现金保有量、项目支出安排等综合分析和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
140,952.00 万元,远超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合理;
如本次发行募集金额未募足,发行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实施收购,不会对
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 发行人已说明联碱改造项目相关背景、目前进展及后续计划;项目资金
来源为发行人自筹资金,发行人货币资金与授信额度能够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
投入使用。发行人联碱改造项目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发行人未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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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行人对联碱改造项目需拆除原有资产进行梳理,相关资产拟于 2023 年
至 2025 年期间拆除;发行人对联碱改造项目涉及的资产拆除及处置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资产购买方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参与资产购买属于
其正常商业行为;资产处置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值,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
让,定价具备公允性;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的关联租赁交易主要系维持合成氨工段
正常生产所需,亦属于 2021 年度发行人重大资产出售的过渡性安排,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关联租赁价格根据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与剩余可使用年限确定,
租赁金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主要系 2021 年租赁时长为 5 个月,而 2022 年租赁
时长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租赁金额波动具备合理性;


     8. 发行人调整募投项目主要系由于 2023 年 8 月长江产业集团通过无偿划

转方式取得双环集团的控股权,成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由宜昌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且收购宏宜公司控股权是发行人纾困

重组的重要环节、也是宏宜公司股东履行公开承诺的必要举措,因此发行人对

本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金额及用途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已就本次发行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联碱改造项目装置以合成氨产生的浓 CO2 气,合成氨装置

生产的氨以及盐硝联产装置的原盐为原料,采用浓气制碱工艺(二次吸氨一次

碳化)和冷法制氯化铵的工艺技术方案,生产纯碱、氯化铵,不涉及合成氨的

生产制造环节。

     9. 发行人本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系综合考虑了宏
宜公司行业特点,以及其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
能力,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合理体现企业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存在合理
性。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增值原因主要为资产评估角度所采纳的经济寿命年
限与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不一致,增值较为合理。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增值主要是
排污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开市场上的成交价格高所致,增值情况具备客观合理
性。

     评估师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主要参数的选取设定存在合理依据,标的资
产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评估作价与历史评估及增资价格存在差异,系因标的公司

                                   3-103
的生产经营成果在本次收购评估中得到了体现,而历史评估时点标的公司处于建
设期。

    标的公司在收益法评估所预测的业绩与后续经营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不影响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基础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后标的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系交易双方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进行
定价,符合监管规定,具备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临近截止,评估机构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加期评
估,以验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加期评估能够确保审核期间持
续有效;本次收购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9 资产评估监
管要求。




    问题三

    根据申报材料,为化解债务风险,湖北省政府于 2021 年启动对双环集团及
发行人的纾困重组。纾困重组内容包含通过无偿划转股权方式取得双环集团控
制权并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降低发行人金融债务、由纾困方在公司体外投
资建设新合成氨装置,并在新装置建成投产后注入发行人。出售的标的资产包
括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100%股权、山西兰花沁裕
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裕煤业)46.80%股权、发行人及原子公司湖北环益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发行
人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主要设备、对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等。上
述股权、设备及债权对应的交易评估值分别为-1.51 亿元、4.93 亿元、7.16 亿元
和 5.43 亿元。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以
承接金融债务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16.01 亿元的对价。

    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宏宜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生产销售,合成氨是公
司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及环益化工原有合成氨生产设
备以电驱动为主,生产成本较高,2021 年重大资产出售时,发行人剥离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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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联方应城宜化。2023 年 4 月,宏宜公司合成氨生产线的气化炉点火、装置
开车,5 月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验收通过并转固,应城宜化设备被关停拆除。宏
宜公司在建设中采用先进的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成、双内压缩空分等绿色
环保工艺技术,以蒸汽驱动为主、电力驱动为辅,耗电量大幅下降。

     为建设合成氨改造项目,2021 年 3 月,发行人设立宏宜公司并持有 100%股
权。各方数次增资,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
司)、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控股)、湖北高诚澴锋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诚澴锋)、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宜化集团、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度基金)以货币出资方式参与认
缴。金山控股、高诚澴锋、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分别与长江化工签订《一致
行动人协议》,期限为 3 年。发行人持股比例降至 26.34%。

     2021 年纾困重组完成后,关联方交易占比显著提升。发行人主要新增了向
双环集团采购煤炭,向应城宜化采购液氨、蒸汽、煤炭,销售电力、煤炭、蒸
汽、辅助材料及维修材料等交易以及向应城宜化出租厂房设备的交易。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日常采购/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57,126.75 万元、
143,890.48 万元、144,074.50 万元和 32,726.23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
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25,559.16 万元、50,865.19 万元、55,793.01 万元和 22,092.33
万元。除经常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还进行了如从关联方收购盐矿、
购买土地、财务公司增资等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所持有股
权比例将由目前的 26.34%提高至 94.93%,宏宜公司将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减少关联交易。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发行人自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处租赁盐矿采矿权,
按照协议定价 5 元/吨。2022 年 7 月,发行人拟购买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所持有的
盐矿采矿权并与其签署《水采矿区采矿权转让合同》。根据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双环集团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
23,509.03 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增值率 1,281.67%,以上述评估值为转让价
格,上市公司以现金及承担双环集团银行债务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上市公司
支付 9,050 万元现金作为预付款,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150 日内以承担双环集团银
                                    3-105
行债务或者支付现金的方式付清余款。此次交易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完成资产
交割。发行人因历史原因现有部分房产建设在控股股东双环集团的土地上,且
双环集团部分土地被公司用地环绕,2023 年发行人以自有资金购买双环集团生
产区所属的五宗土地使用权及生产区外一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
339,858.38 平方米(510.3 亩),评估结果为 5,982.66 万元加增值税合计 6,521.1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对价,增值率为 769.08%,已于 2023 年 5 月完成资产交割。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建设合成氨改造项目的具体方式,是对应城宜化
持有的原合成氨生产设备改造升级还是重新购置全新的生产设备,如属于原设
备升级,说明保留的原装置和升级后装置分别对应的资产价值,升级装置对设
备改造升级的作用,并就升级前后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
具体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对比;如属于新建全新生产设备,具体说明项目
建设地点、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归属情况,能否满足近距离向公司运输合成氨
的要求,采购设备的具体情况及金额、设备供应商,应城宜化关停并拆除的原
设备后续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对象及价格等,以及处置对象对该设
备的后续安排;(2)对比原合成氨生产设备和改造升级后设备的单位生产成本
和效能,说明新建设备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量化分析建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3)宏宜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主体的出资方式、认缴实缴时间和金额、出资
进度和后续安排;如为实物出资,说明实物情况及来源;如为货币增资,说明
资金来源;说明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
是否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如是,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
如否,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及内容、协议解除条件,各方控股股
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
人实控人之间的关系,宏泰公司和宜化集团未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原因;(4)2021 年重组后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价格是否公允;(5)结合同类盐矿的市场购买价格和单位租赁价格情况,说明
双环集团盐矿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率较高的背景下,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进行
购买的必要性,盐矿单位租赁价格相对较低且租赁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的
情况下,一次性买断采矿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购买盐矿余款的付款
方式,如以承债方式支付主要对价,2021 年以降低发行人金融债务为背景的纾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困重组刚实施后发行人短期内承接增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有足够
能力承接债务;(6)说明发行人在双环集团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是否
曾出具解决房产权属证明的相关承诺安排,如是,说明具体内容及履行实现;
如否,说明选择 2023 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必要性及经济性;(7)应城宜
化、宜化集团承接金融债务后的处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时点、方式、金
额、承接人以及承接人是否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历次增资主体重叠,如是,
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建设合成氨改造项目的具体方式,是对应城宜化持有的原合成氨生

产设备改造升级还是重新购置全新的生产设备,如属于原设备升级,说明保留

的原装置和升级后装置分别对应的资产价值,升级装置对设备改造升级的作用,

并就升级前后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具体技术性能指标

等方面进行对比;如属于新建全新生产设备,具体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及归属情况,能否满足近距离向公司运输合成氨的要求,采购设备

的具体情况及金额、设备供应商,应城宜化关停并拆除的原设备后续的处理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对象及价格等,以及处置对象对该设备的后续安排;

     宏宜公司建设合成氨改造项目的具体方式,是购置全新的生产设备,投资

建设一条以先进的气流床水煤浆煤气化、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气体

精制、低压氨合成技术为组合的全新合成氨生产线,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建设地点、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归属情况


     宏宜公司 40 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

办事处,对应的不动产权及归属情况如下:

     (1)宏宜公司自有不动产权

                                  3-107
                                                                    宗地面积        证载
序号         证书编号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坐落
                                                                    (㎡)          用途
                             空分气化 10KV 变
 1                                                      1,406.92
                                   电所
                             总降压站 10KV 配
 2                                                      2,343.96
                                   电楼
                             合成氨联合装置-
 3                                                       462.99
                               现场机柜间
 4                             中央化验室               1,385.60
                             空分装置现场机
 5                                                       299.52                              应城市东马
          鄂(2023)应城市         柜间                                           工业
                                                                                             坊街道办事
            不动产权第       总降压站 110V 配                       138,599.60    用地/
 6                                                       804.96                              处虎山大道
              0006293 号           电室                                           工业
                                                                                             以东地段
                             消防水站-消防水
 7                                                       287.70
                                   泵房
 8                             危废暂存间                213.20
                             合成氨联合装置-
 9                                                      1,179.36
                               联合压缩厂房
 10                            泡沫消防站                 29.64
 11                              2#门房                   69.30
 12                              1#门房                   42.64
          鄂(2022)应城市                                                                   应城市东马
                                                                                    工业
 13         不动产权第               -                         -     11,706.30               坊双环厂区
                                                                                    用地
              0000520 号                                                                     以南地段
          鄂(2022)应城市                                                                   应城市东马
                                                                                    工业
 14         不动产权第               -                         -      5,968.80               坊双环厂区
                                                                                    用地
              0000521 号                                                                     以南地段
          鄂(2023)应城市                                                                   应城市东马
                                                                                    工业
 15         不动产权第               -                         -      3,097.50               坊街道办事
                                                                                    用地
              0001564 号                                                                         处

          (2)宏宜公司租赁不动产权


     序
           出租单位     土地坐落         用途       使用权证号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鄂(2023)应城
                      应城市东马坊
                                         工业用   市不动产权第                        2023.01.01 至
      1    双环科技   街道办事处团                                   约 36,500.00
                                           地     0003642-0003644                      2024.12.31
                      结大道 26 号
                                                  号
                      应城市东马坊                鄂(2023)应城
                                         工业用                                       2023.01.01 至
      2    双环科技   街道办事处团                市不动产权第       约 14,337.00
                                           地                                          2024.12.31
                      结大道 26 号                0001026 号

          2. 能否满足近距离向公司运输合成氨的要求


          宏宜公司的 40 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其地理位置上紧挨

  双环科技的联碱生产厂区,并已经采用管道运输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持续供应合

  成氨用于联碱生产。因此,能满足近距离向公司运输合成氨的要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3. 采购设备的具体情况及金额、设备供应商


      宏宜公司的 40 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系重新购置设备以建设一条全新

合成氨生产线。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该项目新增设备项数 2,846

项。其中主要设备(单价 5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数
             设备类型            账面金额                    设备供应商
 号                        量

  1           汽轮机       1       2,026.52     西门子工业透平机(葫芦岛)有限公司
  2           汽化炉       1       1,851.79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增压空气压缩机   1       1,247.08     西门子工业透平机(葫芦岛)有限公司
  4       变换气洗涤塔     1       1,229.33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         废热锅炉       1         996.39       南京天界三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6         液氮洗装置     1         917.2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氨合成塔       1         844.74           长沙威重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8       原料空气压缩机   3         765.54     西门子工业透平机(葫芦岛)有限公司
  9           磨煤机       2         748.06       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       变换气冷却器     1         714.16           武汉长力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1           变换炉       2         703.28             江苏普格机械有限公司
 12             火炬       1         689.88         陕西金黎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         自热净化炉     2         590.2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4         冷箱装置       2         584.17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水洗塔       2         569.2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6       二氧化碳压缩机   1         544.88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7       增压空气压缩机   2         536.97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
 18       低压废热锅炉     1         503.0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 应城宜化关停并拆除的原设备后续的处理情况

      (1)后续处理情况


      应城宜化停产后,宜化集团即启动对 35 万吨合成氨产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的处置及拆除工作。2023 年 5-6 月,经宜化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审议和批准,同意基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23)265 号、266 号、267 号)的评估结果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

由于上述实物资产分别属于应城宜化、双环集团和双环科技,加之应城宜化现

场机器设备与双环科技房屋构筑物实物相互交织,难以按主体划分标段处置,

因此双环集团和双环科技委托应城宜化一并处理其拥有的相关实物资产,并签

署了相应委托合同。



                                    3-109
     2023 年 8 月,上述实物资产由应城宜化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转让,山东一滕以 1.605 亿元摘牌。随后双方签订了《资产买卖合同》,约

定由山东一滕负责相关资产的拆除及处置,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

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向应城宜化、双环集团和双环科技分别支付交易对价。

     2024 年 1 月,应城宜化 35 万吨合成氨产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已拆除完毕。

     (2)处置对象对该设备的后续安排


     经访谈山东一滕有关项目负责人,该处置对象的主营业务为对工业物资拆

除、回收再二次销售,在项目现场已经将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拆解、分解,并

按照废旧金属等分门别类对外出售。

     (二)对比原合成氨生产设备和改造升级后设备的单位生产成本和效能,

说明新建设备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量化分析建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1. 新旧设备的单位生产成本和效能对比及新建设备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

现

     (1)单位生产成本对比情况

     原合成氨生产设备已于 2021 年 8 月通过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上市公司,

故以下就 2021 年 1-6 月原合成氨装置成本构成情况及 2024 年 1-6 月宏宜公司

新合成氨装置成本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成本要素                旧合成氨装置            新合成氨装置
直接材料                                     81.07%                     82.46%
其中:煤炭                                   45.88%                     59.61%
      电力                                   34.80%                      4.77%
直接人工                                      2.15%                      1.74%
制造费用                                     16.78%                     15.80%

     上表可见,新旧合成氨装置生产的主要原燃料均为煤炭及电力,二者合计

占合成氨生产成本的比例超过 60%,是合成氨生产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

     为增强数据可比性,以宏宜公司 2024 年 1-6 月生产成本中煤炭及电力单价

为基准,重新计算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旧合成氨生产装置的单位生产成本,并

与 2024 年 1-6 月宏宜公司新合成氨生产装置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则新旧生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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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单位生产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耗/单位生产成本                           新装置较旧装置改善情况
                煤炭(吨/吨)                                                            -0.16
                电力(度/吨)                                                        -1,636.83
            单位生产成本(元/吨)                                                    -1,025.85

     对比可见,新合成氨生产装置单吨煤耗较旧装置下降 0.16 吨,且因宏宜公

司生产工艺以蒸汽驱动为主,单吨生产耗电量较旧装置下降 1,636.83 度。因主

要原燃料耗用下降,使得新装置合成氨单位生产成本较旧装置减少 1,025.85 元/

吨,成本节约效果显著。

     (2)效能情况对比情况

     根据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出具的《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IGCC 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节能报告》,宏

宜公司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1335.62kgce/t(当量值),与原有装置能效

水平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506.16kgce/t(当量值)相比,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下降 11.32%。

     (3)新建设备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上文分析可知,新建合成氨设备在原材料单耗、合成氨单位生产成本及能

源消耗方面,均显著优于原合成氨生产设备。

     根据合成氨项目节能报告,宏宜公司在项目工艺、设备、系统配置优化中

具体表现:
    类别             原设备情况                 新设备情况             技术先进性体现
              常压空分+外置压缩机,常    内置液体泵内压缩空分,
    工艺      压气化+压缩机,配置高压    水煤浆加压气化,低压合 吨氨综合能耗下降 11.32%
                   压缩机+高压合成                   成
              动、静设备小而多。空分     集中度高,空分 1 套,气
              装置 5 套,固定床气化炉    化 1 开 1 备,合成气压缩 合成氨汽耗、电耗、煤耗
    设备
              20 台,高低压压缩机共 16   机 1 台,氨压缩机 1 台,          大幅下降
                         台              压缩机采取汽驱替代电驱
                                         增设 DCS、EPS、SIS 系统,
              动设备智控差,现场操作                               配置数字化工厂、智能化
 系统配置                                  人为操作及干预大幅下
                        多                                         工厂,自动化水平提高
                                                    降。

     2. 量化分析建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3-111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发行人联碱产量分别为 108.52 万吨、110.37 万吨及

113.72 万吨,产量稳中有增。发行人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平均合成氨生产耗用

量为 36.95 万吨/年。

    假定发行人未来能够维持上述年均产量规模,且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宏宜

公司持有的新合成氨设备成为发行人内部生产单元。以合成氨生产主要原燃料

煤炭及电力 2024 年 1-6 月价格测算,发行人使用新装置生产合成氨,预计较使

用旧装置生产合成氨可节约成本 37,905.55 万元/年。

    (三)宏宜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主体的出资方式、认缴实缴时间和金额、

出资进度和后续安排;如为实物出资,说明实物情况及来源;如为货币增资,

说明资金来源;说明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

方面是否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如是,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

要性,如否,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及内容、协议解除条件,各方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及发行人实控人之间的关系,宏泰公司和宜化集团未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的原因;

    1. 宏宜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主体的出资方式、认缴实缴时间和金额、出

资进度和后续安排;如为实物出资,说明实物情况及来源;如为货币增资,说

明资金来源

    (1)宏宜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主体的出资方式、认缴实缴时间和金额、

出资进度和后续安排如下:
                    出资方   认缴出资时   实缴出资时   出资金额      出资进度和后
 轮次    增资主体
                      式         间           间       (万元)        续安排
第一次
         双环科技    货币    2028.12.31   2021.03.30        200.00    已完成出资
出资
         高诚澴锋    货币    2021.05.08   2021.05.08      1,500.00    已完成出资
第一次   宜化集团    货币    2021.05.08   2021.04.25      1,000.00    已完成出资
增资     长江化工    货币    2021.05.08   2021.04.30      2,500.00    已完成出资
         金山股份    货币    2021.05.08   2021.04.30      1,800.00    已完成出资
                     实物                                 3,149.97    已完成出资
         双环科技            2022.05.31   2022.05.31
第二次               货币                                20,000.00    已完成出资
增资     宜化集团    货币    2022.05.31   2022.05.31     14,000.00    已完成出资
         长江化工    货币    2022.05.31   2022.05.31     18,500.00    已完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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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方   认缴出资时     实缴出资时        出资金额        出资进度和后
 轮次     增资主体
                       式         间             间            (万元)          续安排
          新动能基
                      货币    2022.05.31     2022.08.09           18,500.00     已完成出资
            金
          零度基金    货币    2022.05.31     2022.06.28             3,000.00    已完成出资
第三次
          宏泰集团    货币    2023.01.20     2023.01.18             4,496.00    已完成出资
增资

     (2)如为实物出资,说明实物情况及来源;如为货币增资,说明资金来

源

     根据宏宜公司的工商档案、《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

资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2)第 112 号)、双环科技的实物出资清单及双环科技出具的书面

说明,双环科技在 2022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时涉及使用半冷冻液氨球罐、冰机、

一级紧急吸收塔、二级紧急吸收塔、液氨装卸撬等 16 项经评估的机器设备进行

实物出资的情形,该等用于出资的设备均为双环科技购买所得。根据双环科技、

高诚澴锋、宜化集团、长江化工、金山股份、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宏泰集

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双环科技、宜化集团、长江化工、金山股份、宏泰集团对

宏宜公司历次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新动能基金、零度基

金、高诚澴锋均为私募股权类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向其合伙人和股东募集

的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募集、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违规获取资金的情形。

     2. 说明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是

否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如是,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

如否,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及内容、协议解除条件,各方控股股

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

人实控人之间的关系,宏泰公司和宜化集团未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原因;

     (1)说明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

是否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如是,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

如否,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及内容、协议解除条件

                                           3-113
    1)说明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是否

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

    根据长江化工与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提供的营业

执照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并经公开网络核查,长江产业集团持有长江化工

100%的股权;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67%的

股权,同时长江产业集团控股的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动能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因此,长江

产业集团控制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长江产业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为零度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高诚澴锋 20%的股权,长江产业集团控股的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高投汇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高诚澴锋基金管

理人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上述股权结构关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除上述情形外,新动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文担任长江化工的董事。

    综上,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等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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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

     长江化工为长江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金山股份为杨玉琛等 50 名自然人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化工与金山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

金山股份在股权结构等方面不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

     2)如是,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

     鉴于宏宜公司股权较为分散,长江化工通过与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

诚澴锋等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实现对宏宜公司控股,增强宏宜公司的治

理能力和决策效率。

     3)如否,说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及内容、协议解除条件

     ①长江化工与金山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

     金山股份持有宏宜公司股权比例较低,在宏宜公司治理决策和日常经营管

理中不具有话语权,鉴于长江化工存在控股宏宜公司,增强宏宜公司的治理能

力和决策效率的需求,长江化工经与金山股份协商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A “一致行动”的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宏宜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以巩固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在宏宜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B “一致行动”的内容

     双方在宏宜公司股东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在宏宜公司股

东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或其他符合法律、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作出决议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a. 共同提案;

     b.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宏宜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15
    c. 审议批准宏宜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 审议批准宏宜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 共同投票表决宏宜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

券的方案;

    f.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g.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h.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i. 对宏宜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或作出类似处置安排等作出决议;

    j. 对宏宜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k. 修改宏宜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

    l. 审议批准宏宜公司 1,000 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担保和关联交易;

    m. 审议批准宏宜公司 5,000 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重大投资、融资、财

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管理、资产购买、

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n. 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余任意一方参加会

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

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o. 讨论和决定公司其他的重要事项;

    p. 召集临时股东会;

    q. 共同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约定及

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C “一致行动”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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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a. 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决策;

     b. 协议双方分别向宏宜公司委派董事的,在宏宜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

中,协议双方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三条第 1 款之约定确定统一意见,并

按照统一意见行使董事权利,保持一致行动;

     c. 协议双方承诺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一致行动人协

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d. 协议双方承诺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

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e. 协议双方承诺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

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D “一致行动”的期限

     a. 《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

之日起 3 年。

     b. 双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并应于

《一致行动人协议》期满前 1 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E 一致行动的保证

     a. 双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宏宜公司表决权期间(无论表决权数量多少),

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各项义务。

     b.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

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

宏宜公司的股权,或者将该等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解除条件

     根据长江化工与金山股份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必须经过长

江化工与金山股份协商一致,方可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3-117
    (2)各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

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实控人之间的关系,宏泰公司和宜化集团未与长江化

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

    1)各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

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实控人之间的关系

    新动能基金为合伙型基金。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全资子

公司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67%的股权,同时长江产业集团控股的湖

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省新动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综上,长江产业集团控制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零度基金为合伙型基金。长江产业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湖北长创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为零度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高诚澴锋为公司制基金。高诚澴锋的控股股东为孝感市高创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为湖北澴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孝感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诚澴锋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实控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长江产业集团控股的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高投汇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高诚澴锋基金管理人湖

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的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长江化工为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为长江产业集团的间接控

股子公司,长江化工与发行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长江化工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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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魏灿及副总经理田绍权均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双环集团董事。

     金山股份为杨玉琛等 50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山

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宏泰集团和宜化集团未与长江化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

     根据长江化工、宏泰集团、宜化集团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3 年 5 月 31 日,宏泰集团与长江化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

效期限一年;2024 年 5 月 30 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长江化工

与宏泰集团因未能就一致行动协议协商一致,双方未再续签。长江化工与宜化

集团因未能就一致行动协议协商一致,故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2021 年重组后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价格是否公允;

     1. 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2021 年以来,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原因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重
大资产重组时将合成氨生产装置剥离至应城宜化,同时设立宏宜公司体外新建合
成氨生产装置,从而新增了发行人与应城宜化、宏宜公司之间的销售和采购关联
交易。

     由于合成氨工段是公司主营产品纯碱、氯化铵的核心中间产品,发行人与前
述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合成氨、氨水及蒸汽,
同时向对方销售电力、蒸汽、煤炭、一次水、脱盐水、辅材和维修材料等辅助物
料并提供污水处理、维修服务等生产服务。该等新增关联交易为纾困重组的过渡
性安排,纾困重组协议约定承诺方后续将通过将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给发行
人的方式消除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1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半水煤气                     -            -            -     1,339.02
  双环集团
                     采购煤炭                       -     1,830.84     4,827.65            -
                     采购液氨                       -    39,130.70   131,147.89    50,465.76
                     采购蒸汽                       -       657.41     2,289.78     1,126.18
  应城宜化
                       采购煤                       -       768.97     1,144.62            -
                     采购甲醇                       -        33.83            -            -
                采购细煤渣、烟煤
                                           165.19          541.93             -            -
                         头
                     采购液氨           49,022.94        79,487.32            -            -
                     采购蒸汽           10,530.39        13,734.55            -            -
  宏宜公司      采购冷凝水、脱盐
                                                    -      869.70             -            -
                         水
                采购 CO2 加压服
                                           434.24          579.27             -            -
                         务
                     采购氮气                       -        50.84            -            -
                采购煤炭、设备、
  其他关联方                             3,206.22         6,389.14     4,480.54    4,195.79
                       吨袋等
              合计                      63,358.98       144,074.50   143,890.48   57,126.75
      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重               50.00%           49.89%       46.06%      23.98%


    2021 年至 2024 年 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日常采购和接受劳务的总金额分别
为 57,126.75 万元、143,890.48 万元、144,074.50 万元和 63,358.98 万元,占营业
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98%、46.06%、49.89%和 50.00%。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
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基础能源(蒸汽、煤)、核心中间产品(液氨)、辅助性材
料和运输服务等,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及必
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采购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向应城宜化、双环集团
及宏宜公司的采购金额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向应城宜化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021 年,发行人通过纾困重组将生产成本偏高的合成氨生产装置剥离至关
联方应城宜化,由于合成氨工段是公司主营产品纯碱、氯化铵的核心中间产品,
因此在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后,发行人需新增向应城宜化采购液氨和蒸汽的关
联交易。此项新增关联交易仅为纾困重组的过渡性安排,重组协议承诺后续将
通过建设新合成氨生产装置并出售给发行人的方式消除关联交易。

    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采购蒸汽,主要系生产过程涉及不同压力等级的蒸汽,
需实现整体蒸汽平衡,由于在重组前,合成氨工段是发行人生产装置的一部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该工段产生的蒸汽可供发行人继续用于生产,而在重组剥离之后,该部分蒸汽
需向应城宜化采购。

     同时,2022 年至 2023 年 5 月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采购煤炭,主要原因系公
司一直有掺烧工艺,锅炉燃烧时除投入燃料煤之外,同时加北煤和氨煤配比后
进行掺烧可以降低锅炉整体煤耗。应城宜化生产所使用的原料煤中,由于存在
块头较大的煤渣头无法用于生产使用,但是可以用于锅炉掺烧,因此发行人在
将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给应城宜化后,需向应城宜化购买该等掺烧用煤。

     因此,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的关联采购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自 2023
年 4 月宏宜公司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投产试运行并向发行人供应合成氨后,应
城宜化逐步停止生产运营,自 2023 年 6 月起不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采购交易。

     2)向双环集团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与双环集团自 2022 年起新增煤炭的采购交易。自发行人 2021 年将
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给应城宜化之后,公司采购煤炭主要用于烧锅炉,而应城
宜化需采购煤炭用于合成氨生产。由于应城宜化与双环科技都存在煤炭采购需
求,同时为了减少应城宜化与双环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由双环集团汇总
两方的采购需求后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协煤合同,亦
有利于争取到更加优惠的采购价格。2022 年起双环集团为长协煤合同的签订主
体,双环集团每月按采购价格平价转供给双环科技使用。因此发行人通过向双
环集团采购可以获取低于市场价格的长协煤。

     因此,发行人与双环集团的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自 2023 年 6
月应城宜化停产后,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直接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协煤合同,不再向双环集团采购煤炭。

     3)向宏宜公司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与宏宜公司自 2023 年起新增采购交易,原因系宏宜公司 2023 年 4
月投产后,应城宜化逐步停产,由宏宜公司接替应城宜化向发行人供应液氨、
蒸汽。除向发行人供应液氨和蒸汽外,宏宜公司同时向发行人提供烟煤头、冷
凝液、脱盐水、氮气和 CO2 加压服务等,该等产品或服务均系满足发行人生产


                                  3-121
所必须。因此,发行人向宏宜公司的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根
据前次纾困重组承诺及本次定增募投项目实施,发行人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宏宜
公司的 68.59%股权后,上述关联交易即将消除。


    (2)关联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6 月
                      销售蒸汽                  -      683.52    1,528.60      693.28
                 销售一次水、脱盐水             -      241.55      892.60      378.19
                      销售电力                  -   12,412.18   37,133.51   14,471.34
应城宜化              销售煤炭                  -           -      385.93    4,201.94
               销售辅助材料、维修材料           -      539.80    2,835.48    1,357.82
                      销售纯碱                  -       12.96       41.39       27.94
                      提供服务                  -       58.84      243.59      446.34
                 销售一次水、脱盐水        355.70    1,385.53        6.38        0.12
                      销售电力           2,424.15    4,463.42      156.94        1.11
                      销售蒸汽          18,714.63   29,628.64      819.56           -
                      销售煤炭          21,300.37           -           -           -
宏宜公司
                      销售纯碱                  -        0.02           -           -
               销售辅助材料、维修材料       12.78       68.10           -           -
             提供服务(污水处理、维修
                                          685.62       796.00           -            -
                        维保)
             销售纯碱、小苏打、元明粉
其他关联方                               1,821.68    5,502.46    6,821.21    3,981.07
                          等
                 合计                   45,314.93   55,793.01   50,865.19   25,559.16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7.34%      14.70%       11.65%       8.34%


    2021 年至 2024 年 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日常销售和提供劳务的总金额分别
为 25,559.16 万元、50,865.19 万元、55,793.01 万元和 45,314.93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8.34%、11.65%、14.70%和 27.3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
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向应城宜化和宏宜公司销售水、电、蒸汽、煤炭等生
产物资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向应城宜化销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于 2021 年剥离合成氨生产装置至应城宜化后,应城宜化需用电维持
合成氨工段正常生产。由于应城宜化作为独立供电单位需要新建 110KV 外网入
户的主变压器和配套的供电回路,所需设备投资金额较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
则,同时上述电力改造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无法满足应城宜化向发行人及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供应液氨的实际需求。因此,将应城宜化从发行人供电体系中分离,采取独立
供电可行性较小。发行人与国网湖北电力孝感供电公司签署供电合同,并在合
同中约定确认了向应城宜化转供电事宜。自 2023 年 5 月应城宜化停产后,发行
人不再向应城宜化提供转供电服务。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及装置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不同压力等级
的蒸汽需求,因此发行人需向应城宜化采购 3.9MPa 饱和蒸汽、1.3MPa 的中低
压蒸汽,同时将产生富余的 0.6MPa 低压蒸汽销售给应城宜化。

     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存在向应城宜化销售煤炭的情况。其中,2021
年双环科技向应城宜化销售 4,202 万元原料煤,是将库存的无法使用的原料煤
转卖给应城宜化用于应城宜化的合成氨生产,原因系 2021 年发行人重大资产重
组时将相关合成氨生产设备资产剥离至应城宜化,此后发行人无合成氨相关原
料煤的使用需求。2022 年双环科技仅于 2 月份向应城宜化销售了一笔煤炭,主
要系因交通不畅河南煤无法发出,而应城宜化的煤炭库存紧张,为保证其合成
氨稳定供应,双环科技从库存煤炭中销售了一笔氨煤供应给应城宜化使用。

     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销售辅助材料及维修材料主要为日常公用辅材和维修材
料、设备及配件、安全消防用品等,相关材料种类多数量大,由发行人进行统
一采购管理。由于相关生产装置是从发行人剥离至应城宜化,同时发行人日常
维修也需使用较多通用性的辅助材料和维修材料,因此发行人向应城宜化转供
该等材料使用。

     因此,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的关联销售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向宏宜公司销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宏宜公司建成并投产过程中,发行人需要向宏宜公司进行转供电,主要系宏
宜公司如果作为独立供电单位也需新建从供电公司至宏宜公司的供电回路,需要
一定的建设周期和投入电力改造的资金,且考虑到后续宏宜公司的合成氨生产装
置将出售给发行人,因此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供电公司与双环科技和
宏宜公司签订的《转供电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宏宜公司转供电。




                                   3-123
             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销售 9.8Mpa 过热蒸汽和 3.9MPa 过热蒸汽,用于宏宜公
         司的汽轮机做功,汽轮机做功后产生冷凝水回收热量后形成低压蒸汽并返送给发
         行人,以实现整个厂区系统内蒸汽平衡。

             2024 年发行人向宏宜公司新增销售煤炭,主要原因系宏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开始向双环集团采购原料煤,双环集团按照长协煤采购价格向宏宜公司平价转
         供。2023 年双环集团的长协煤合同已执行完毕。为避免后续宏宜公司股权交割
         完成后新增发行人与双环集团的关联交易,2024 年由双环科技作为陕煤集团长
         协煤合同的签订主体,宏宜公司从 2024 年开始转为从双环科技采购长协煤,定
         价方式为双环科技平价转供。待后续完成宏宜公司股权收购,宏宜公司与发行人
         的交易属于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有利于降低收购后发行人的整体关联交易金
         额。

             发行人除向宏宜公司销售电力、蒸汽以及煤炭外,还同时销售一次水、脱盐
         水、材料及设备,以及污水处理、输煤、维修维保等服务,宏宜公司采购该等产
         品或服务均系为了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须。

             因此,发行人与宏宜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 报告期内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分析

                (1)关联采购定价具备公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基础能源、核心中间产品、辅助性材料和运
         输服务等,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采购交易定价
         主要遵循有外部市场报价的,采取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没有活跃市
         场报价的,按照供应方的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定价;接受劳务每月按照实际工作
         量定额结算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双环集团、应城宜化和宏宜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大,
         其主要产品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1)向双环集团采购

                                                                              单位:元/吨、不含税
采购内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2 年向   2022 年发   2022 年   2021 年 2021 年发     2021 年
  容     1-9 月向双   1-9 月发行   1-9 月市   双环集团    行人外部    市场价    向双环     行人外部   市场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环集团采      人外部采       场价       采购均价       采购均价                    集团采       采购均价
          购均价        购均价                                                               购均价
  煤炭      801.24        1,010.50     856.53         787.32      1,267.35      1,123.85              -            -   -
半水煤
                    -            -            -            -             -             -      912.92               -   -
  气
             注:2023 年 10 月起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双环集团无关联采购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双环集团采购半水煤气,无外部采购和市场价格,定
         价方式为成本加成 10%;发行人向双环集团采购煤炭价格为双环集团平价转供
         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协煤价格,低于非长协煤市场价格以
         及向外部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来看,发行人向双环集团采购交易价格公
         允。

              2)向应城宜化采购

              ①采购液氨

                                                                                           单位:元/吨、不含税
                           2023 年 1-5 月     2023 年 1-5 月
                                                               2023 年 1-5 月      与外部采购         与市场价格
           采购内容        应城宜化采购        外部采购均
                                                                  市场价           均价差异率           差异率
                                均价                价
                                  3,521.98         3,475.73          3,465.69            1.33%               1.62%
                           2022 年应城宜       2022 年外部       2022 年市场       与外部采购         与市场价格
                             化采购均价          采购均价             价           均价差异率           差异率
                                  3,718.00         3,674.25          3,783.98            1.19%              -1.74%
             液氨
                           2021 年 8-12 月     2021 年 8-12
                                                                 2021 年 8-12      与外部采购         与市场价格
                           应城宜化采购        月外部采购
                                                                  月市场价         均价差异率           差异率
                                均价               均价
                                  3,524.21         3,619.25          3,527.33              -2.63%           -0.09%

             注 1:液氨市场价数据来源于百川盈孚。

             注 2:发行人与应城宜化的交易开始于 2021 年 8 月,2023 年实际采购交易期间为 1-5 月,
         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采购液氨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以及
         市场价格差异不大,定价公允。

              ②采购蒸汽

                                                                                           单位:元/吨、不含税
                        2023 年 1-5 月应城宜化采购      2023 年 1-5 月外部采购
         采购内容                                                                      与外部采购均价差异率
                                    均价                         均价
                                   151.19                       158.57                         -4.65%
           蒸汽          2022 年应城宜化采购均价         2022 年外部采购均价           与外部采购均价差异率
                                   148.74                       159.73                         -6.88%



                                                         3-125
           2021 年 8-12 月应城宜化采   2021 年 8-12 月外部采购
                                                                 与外部采购均价差异率
                     购均价                      均价
                     146.68                     155.19                  -5.48%


    公司向应城宜化采购蒸汽的价格低于公司向外部采购价格,系因为外部采
购价格为华能应城热电向双环科技供应压力等级 3.5-3.9MPa 的蒸汽价格,而应
城宜化对发行人的供气压力等级为 3.5-3.9MPa 和 1.3MPa 两种规格。公司采购
应城宜化 3.5-3.9MPa 蒸汽的价格为参照华能应城热电当期对双环科技供应
3.5-3.9MPa 的蒸汽单价执行,采购 1.3MPa 蒸汽的价格须按照同期 3.5-3.9MPa
的蒸汽单价按焓值调减 10%,从而导致公司平均采购蒸汽价格略低于外部采购
价格。总体上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采购蒸汽的定价公允。

    ③采购煤炭

    2022 年至 2023 年 5 月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采购煤炭为掺烧煤,系北煤和氨
煤的掺混配比,因此无完全可比市场产品,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北煤、氨
煤均来自于应城宜化采购的原料煤,交易定价基础为应城宜化每月按北煤、氨
煤的采购价格平价转供给双环科技使用,定价公允。

    3)向宏宜公司采购

    ①采购液氨

    根据宏宜公司与双环科技签订的《氨供用合同》,液氨销售定价方式如下:

          区分情形                                      定价
如宏宜公司当月每旬在应城区域   当月液氨结算价为宏宜公司当月在应城区域内外售液氨的加
内外售液氨均不少于 3 天        权平均结算价结算
                               1、当月某旬在应城区域内外售液氨少于 3 天的,液氨当旬与
                               双环科技结算价按百川盈孚网(http://www.baiinfo.com)合成
                               氨产品湖北区域当旬液氨平均成交价计价;
若宏宜公司当月每旬在应城区域   2、当月某旬在应城区域内外售液氨不少于 3 天的,液氨当旬
内外售液氨未全部不少于 3 天    与双环科技结算价按宏宜公司当旬在应城区域内外售液氨的
                               加权平均结算价计价;
                               3、当月液氨分三旬计价后,根据每旬价格算术平均后确定双
                               方液氨当月结算价格


    报告期内,宏宜公司向发行人销售液氨单价与其对外部其他方销售价格、
以及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含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向双环科技    向应城区域厂家(新                    百川盈孚网(湖北
                                                     单价差异                         单价差异
  期间       销售平均单    都化工)平均销售单                    区域)成交平均单
                                                       率                               率
                 价                价                                    价
 2023 年
                  3,348                  3,200      4.63%                     3,342       0.18%
 5-12 月
 2024 年
                  2,707                  2,711     -0.15%                     2,690       0.63%
  1-6 月
    注:宏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达产开始正常供应液氨。


     报告期内,宏宜公司向发行人销售液氨价格参考外售厂家应城新都化工单
价或市场单价确定并执行,当月当旬宏宜公司有向新都化工实现销售、且当旬
内销售不少于 3 天的,定价采用宏宜公司当旬向新都化工的销售均价,当月当
旬宏宜公司向新都化工销售少于 3 天的,定价则采用当旬百川盈孚(湖北区域)
市场均价。报告期内,双环科技向宏宜公司采购液氨单价对比市场价格差异较
小,定价公允。2023 年,宏宜公司销售双环科技与销售应城新都化工液氨单价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 2023 年 11 月、12 月,宏宜公司未向应城新都化工
销售,此处统计向应城新都化工平均销售单价仅包含 2023 年 5 月至 10 月的销
售价格。

     ②采购蒸汽

     发行人主要向宏宜公司采购 3.9MPa 饱和蒸汽、1.3MPa 蒸汽和 0.6MPa 蒸
汽。其中,3.9MPa 饱和蒸汽的定价原则为按照供用地点工业园区的热力中心华
能热电当期对发行人供应 3.5MPa 蒸汽的单价执行;1.3MPa 蒸汽的定价原则为
根据焓值不同,按照华能热电当期对发行人供应 3.5MPa 蒸汽单价按焓值调减
10%;0.6MPa 蒸汽的定价原则为按照供用地点工业园区的热力中心华能热电当
期对发行人供应 0.6MPa 蒸汽的单价执行。

     宏宜公司向双环科技销售蒸汽结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热力中心(华能
                                                                应城热电有限
  年度         月份             产品             销售单价                          单价差异率
                                                                责任公司)平均
                                                                    单价
                           3.9MPa 饱和蒸汽             157.98           157.98         无
2023 年     5 月至 12 月   1.3MPa 蒸汽                 142.18           157.98       -10%
                           0.6MPa 蒸汽                 158.48           158.48         无
                           3.9MPa 饱和蒸汽             157.98           157.98         无
2024 年     1 月至 6 月
                           1.3MPa 蒸汽                 142.18           157.98       -10%

                                             3-127
                                                      热力中心(华能
                                                       应城热电有限
 年度        月份             产品        销售单价                      单价差异率
                                                      责任公司)平均
                                                           单价
                        0.6MPa 蒸汽           158.01           158.01       无
   注:1.3MPa 蒸汽热力中心的平均单价是参照热力中心同期 3.5MPa 蒸汽平均单价确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采购蒸汽价格参考供用地点工业园区的
热力中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并执行,定价公允。

    ③采购其他

    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采购的其他产品主要为烟煤头、冷凝液、脱盐水、氮气
和 CO2 加压服务等,由于难以取得市场价格,主要采取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执行,
具体定价方式如下:

   品种                                       定价方式
   细煤渣           按宏宜公司当月加权平均外售出厂价(除销售双环科技外)+短运费
                以双环科技当月取样平均热值/宏宜公司当月采购烟煤平均热值*宏宜公司当
   烟煤头
                                      月烟煤采购价折算+短运费
 蒸汽冷凝液                     当月脱盐水不含税制造成本×(1+8%)
   脱盐水                       当月脱盐水不含税制造成本×(1+8%)
     氮气                       协议定价(按照含税 0.148 元/方结算)
               按照(变动成本+固定成本)×(1+8%)结算。
               变动成本为:宏宜公司 CO2 压缩机进汽量*(3.9MPa 过热蒸汽不含税价格
               -0.6MPa 蒸汽不含税价格。其中:乙方 CO2 压缩机进汽量根据流量计月度累
CO2 加压服务   计进汽量计量;3.9MPa 过热蒸汽价格和 0.6MPa 蒸汽价格参照甲、乙双方签
               订的《中、低压蒸汽供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执行。
               固定成本为:固定成本主要为 CO2 加压服务相关人工、维修费、折旧、油料
               等,经双方约定为 24 万元/月(不含税)。


    综上,双环科技向宏宜公司采购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公允。

    (2)关联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应城宜化、宏宜公司销售蒸汽、水、电力、
煤炭、辅助材料及维修材料等生产物资,向关联方湖北宜化、湖北宜化肥业有限
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等主营产品。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销售交易定价主要遵循有外部市场报价的,采取市场价格
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定价;
转供的辅助材料、维修材料主要为通用维修材料、辅材、固定资产,由发行人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当期采购价格平价转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方销售价格分析情况具体如下:


     1)向应城宜化销售

     ①销售蒸汽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销售蒸汽主要为 0.6MPa 规格、1.3MPa 规格
和 3.9MPa 规格。其中,2021 年至 2022 年华能热电未供应 0.6MPa 的蒸汽,因
此参考华能热电供应 3.5MPa 的蒸汽价格按焓值调减 11.5%;同时华能热电未供
应 1.3MPa 的蒸汽,其销售价格参考华能热电供应 3.5MPa 的蒸汽价格按焓值调
减 10%。2023 年华能热电开始供应 0.6MPa 的蒸汽,因此 2023 年 0.6MPa 的蒸
汽销售价格参考华能热电的供应价格执行。

     因此,双环科技向应城宜化销售蒸汽的价格,参考了外购华能热电的市场
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

     ②销售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应城宜化销售电力为平价转供电。根据《转供电
合同》的条款约定,用电人按转供电人向供电公司结算的当月综合电价对用电
人所用电量进行每月结算。

     因此,应城宜化向双环科技采购电力价格按照双环科技当月账面采购电价
确定并执行,定价公允。

     ③销售煤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应城宜化销售煤炭的定价为采取同期市场价格平
价转让,关联销售价格与市场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④销售其他

     发行人向应城宜化销售的一次水、脱盐水由于难以取得外部市场价,销售
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定价,为当月不含税生产成本*(1+8%);向应城
宜化销售辅助材料、维修材料主要为通用维修材料、辅材、固定资产,由公司
按当期采购价格平价转让;发行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工作量按照本行业产生

                                   3-129
污水的一般标准和应城宜化的实际产量核定,按双环科技污水处理不含税成本
加成 8%计价。综上,相关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

    2)向宏宜公司销售

    ①销售蒸汽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销售蒸汽主要为 9.8MPa 过热蒸汽和 3.9MPa
过热蒸汽。其中 9.8MPa 过热蒸汽参考双环科技当月的不含税制造成本×(1+5%)
进行定价;3.9MPa 过热蒸汽的定价参考华能热电当期对双环科技供应 3.5MPa
蒸汽的单价按照焓值调增 14.2%。

    报告期内,宏宜公司从双环科技采购高压蒸汽结算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双环科技平     热力中心(华能应城热 单价差
    期间           产品        结算均价
                                           均生产成本       电公司)当期单价       异率
2022 年 12 月   9.8MPa 蒸汽         246.55       234.81                        -   5.00%
                9.8MPa 蒸汽         225.24       214.51                        -   5.00%
  2023 年度     3.9MPa 过热
                                    180.42              -                157.98 14.20%
                    蒸汽
                9.8MPa 蒸汽         210.25         200.23                      -   5.00%
2024 年 1-6 月  3.9MPa 过热
                                    180.42              -                157.98 14.20%
                    蒸汽
    注:上表中华能热电的当期单价 157.98 元/吨为其当期对双环科技供应 3.5MPa 蒸汽的单价。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销售蒸汽的价格严格按照定价依据执行,
定价公允。

    ②销售电力

    宏宜公司与双环科技的结算电价会根据供电部门每月价格波动,按照双环
科技当月账面采购结算电价,由双环科技向宏宜公司平价转供。根据《转供电
合同》的条款约定,用电人按转供电人向供电公司结算的当月综合电价对用电
人所用电量进行每月结算。

    综上,双环科技向宏宜公司销售电力价格按照双环科技当月账面采购电价
确定并执行,定价公允。

    ③销售煤炭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销售的煤炭为原料煤,系双环科技平价
转供陕煤集团的长协煤,发行人向陕煤集团采购的长协煤均价为 896.63 元/吨,
向宏宜公司销售的均价为 909.97 元/吨,基本一致。因此,发行人向宏宜公司
销售煤炭的交易价格公允。

     ④销售其他

     发行人向宏宜公司销售的其他产品主要为一次水、脱盐水、材料及设备,
以及污水处理、输煤、维修维保等服务,由于难以取得市场价格,主要采取按
照成本加成方式或协议定价年度包干方式执行,具体定价方式如下:

    品种                                              定价方式
    一次水                 按照双环科技账面载明的该物料当月的不含税制造成本×(1+8%)
    脱盐水                 按照双环科技账面载明的该物料当月的不含税制造成本×(1+8%)
                     包括维修材料(阀门、泵、电线等)以及通用辅材(硫酸等),以该等物品
  材料及设备
                                                 双环科技外购价结算
   污水处理                        单价按照双环科技当月吨污水处理成本×(1+8%)
                                         输煤服务费=输煤运行费用×(1+8%)
                     输煤运行费用主要为输煤服务相关人员、折旧、维修费、机物料等,经双方
   输煤服务
                     约定为 25.77 万元/月(固定值),此外,双环科技输煤设备相关用电费用,
                       按照当月实际输煤设备用电量,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转供电合同结算。
                     包括电仪维护保养、维修保运和工程吊装施工服务,均采取协议定价、年度
  维修、维保
                                                 总额包干方式执行

     综上,双环科技向宏宜公司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公允。

     3)向湖北宜化等公司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湖北宜化等公司销售纯碱等主营产品,价格随
行就市。发行人向关联方湖北宜化、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
业有限公司销售纯碱等主营产品的价格略高于公司外部销售均价,主要原因系
该等关联方客户均位于湖北省内,而湖北区域是发行人核心市场,竞争优势明
显,发行人对湖北地区客户销售价格高于全国平均售价。

     各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的平均出厂价格比向湖北区域第三方的平均出厂
价格略高一些,单价差异率基本上在 10%以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定价策略
是参考湖北区域主要厂家销售价格,由于湖北区域主要厂家的销售体量大,议
价能力相对较强,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会有些优惠,而关联方湖北宜化等公司




                                            3-131
的销售体量较小,因此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价格会在参考湖北区域主要厂家价
格的基础上适当加价,价格会略高一些。


    2021 年至 2024 年 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纯碱、小苏打和元明粉的收

入占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1.97%、2.39%、2.24%和 1.68%,整

体上占收入的比例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基础能源、核心中间产

品、辅助性材料和运输服务等,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为蒸汽、煤炭、

电力、纯碱及辅助维修材料等,均系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

    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按照有市场价格的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

时调整,难于取得市场价格的采取成本加成方式执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五)结合同类盐矿的市场购买价格和单位租赁价格情况,说明双环集团

盐矿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率较高的背景下,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进行购买的必

要性,盐矿单位租赁价格相对较低且租赁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的情况下,

一次性买断采矿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购买盐矿余款的付款方式,如

以承债方式支付主要对价,2021 年以降低发行人金融债务为背景的纾困重组刚

实施后发行人短期内承接增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有足够能力承接

债务;

    1. 结合同类盐矿的市场购买价格和单位租赁价格情况,说明双环集团盐矿

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率较高的背景下,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进行购买的必要性,

盐矿单位租赁价格相对较低且租赁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的情况下,一次性

买断采矿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向控股股东购买盐矿的必要性

    ①同类盐矿市场交易情况

    经查询近期市场公开披露盐矿采矿权交易案例,针对盐矿资源类型、盐矿

资源量、评估方法、评估折现率、评估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
     项目            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    柯柯盐湖东部盐矿采矿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克
                           矿采矿权                    权                    逊盐矿采矿权
  盐矿资源类型               岩盐矿                  湖盐矿                    粒状石盐矿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折现率                  8.03%                  8.39%                        8.07%
保有资源量(万
                          21,1902.00                  7,061.14                  4,252.47
      吨)
可采资源量(万
                           19,591.07                  4,519.13                  3,819.08
      吨)
    评估价值
                           23,509.03                  3,047.87                  4,060.93
    (万元)


     发行人向双环集团收购的盐矿资源为岩盐矿,而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柯

柯盐湖东部盐矿采矿权的盐矿资源为湖盐矿,与双环集团盐矿在矿产地质条件、

开采工艺流程、开采技术水平及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该

矿区内石盐矿层只有 2 层,矿层厚度较小,该矿区资源状况在柯柯盐湖矿区内

较差,因此其市场价值偏低,与双环集团盐矿不具备可比性;托克逊县中泰化

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克逊盐矿采矿权的盐矿资源为粒状石盐矿,矿物成

分以石盐为主,根据矿区地形地质条件及矿体赋存特征,该区域一般采用沟槽

盐池采剥方法和卤水洗选工艺,与湖北云应盐区开采工艺不同,与双环集团盐

矿在矿产地质条件、开采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具备可比性。

     ②盐矿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

     发行人收购双环集团持有的盐矿采矿权,由具有采矿权评估资质的湖北永

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采矿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岩盐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

权评[2022]字第 EX0006 号)。依据评估结论,标的资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 1,701.49 万元,评估值 23,509.03 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增值

21,807.54 万元,评估增值率 1281.67%。本次交易双方按照采矿权评估值作为

采矿权的定价依据,最终交易对价为 23,509.0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

对价较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 100%,主要原因系该采矿权账面价值为 2008

年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摊销后的净值,为采矿权取得成本,且取得时间较早。随

着工业盐市场价格上涨,岩盐矿采矿权市场价值也大幅上涨;同时本次采矿权

                                             3-133
范围内资源量与 2008 年取得采矿权时相比,矿区范围内有新增资源量,故本次

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较大。

    ③向控股股东购买盐矿的必要性

    发行人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其中联碱法工艺决定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料为煤和盐。报告期内,2021 年至 2022 年 8 月,发行人向双环集团租

赁盐矿使用权,用于发行人纯碱生产。

    2022 年发行人由向双环集团租赁转为购买盐矿的模式变化的原因主要系

为该盐矿能为发行人纯碱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同时购买盐矿可以减少关

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购买双环集团所持盐矿采矿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综上,因同类盐矿市场购买和租赁的可比案例及公开信息较少,发行人向

双环集团购买盐矿的价格采用采矿权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履行了关联交

易的相关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发行人向双环集团购买盐矿的原因

主要系为该盐矿能为发行人纯碱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同时购买盐矿可以

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详见问题二之“(六)说明发

行人在双环集团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是否曾出具解决房产权属证明的

相关承诺安排,如是,说明具体内容及履行实现;如否,说明选择 2023 年购买

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必要性及经济性”的回复。

    (3)一次性买断采矿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发行人自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处租

赁盐矿采矿权,按照协议约定,租赁单价为 5 元/吨,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费

用根据发行人实际工业盐产量进行结算。上述盐矿租赁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事项,已分别经历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分别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021 年,发行人的工业盐产量为 113.72 万吨,向双环集团支付盐矿租赁费

536.43 万元。2022 年、2023 年发行人的工业盐产量分别为 132.25 万吨、142.62

万吨,假设仍采用租赁方式,按照租赁单价 5 元/吨计算,2022 年、2023 年全

年需向双环集团支付盐矿租赁费 623.80 万元、672.76 万元;而采用购买方式,

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2]字第 EX0006 号)评估参数中的可采资

源量、设计回采率计算得出盐矿采矿权摊销年限为 44.12 年,发行人按照 44.12

年对该采矿权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每年摊销费用为 532.84 万元,低于前述假

设条件下测算的租赁费。

     发行人向双环集团购买盐矿,每年增加采矿权无形资产摊销 532.84 万元,

但租金使用费相应减少,因此一次性买断盐矿采矿权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2. 说明购买盐矿余款的付款方式,如以承债方式支付主要对价,2021 年

以降低发行人金融债务为背景的纾困重组刚实施后发行人短期内承接增加债

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有足够能力承接债务

     (1)购买盐矿余款的付款方式

     本次购买盐矿的交易对价为 23,509.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支付方式
为:《水采矿区采矿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双环集团应向双环科技交付
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原件,双环科技向双环集团转账支付人民币 9,05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在取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以双环科技
为权利人的采矿许可证之后 150 日内,双环科技向双环集团付清其余的全部转
让价款 14,459.03 万元,支付方式可以为双环科技承担双环集团的银行债务或者
双环科技向双环集团支付现金。双环科技承担双环集团银行债务范围不超过双
环集团在工商银行应城支行、建设银行应城支行、中国银行孝感分行的贷款。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转账支付双环集团预付款 9,0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剩余的转让价款 14,459.03 万元,发行人已全部支付完毕,

                                    3-135
具体支付方式为:

    1)双环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平移至双环科技 3,909.00 万元(双环科技先
支付给双环集团用于偿还贷款,然后银行发放贷款至双环科技);

    2)双环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平移至双环科技 2,500.00 万元(银行贷款主
体直接从双环集团平移至双环科技);

    3)双环集团中国银行贷款净还 6,550.00 万元(双环科技支付给双环集团用
于偿还贷款);

    4)转账支付双环集团尾款 1,500.03 万元。


       (2)发行人短期内承接增加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足够能力承接

债务

    发行人采取承担双环集团债务的方式支付盐矿收购对价的原因主要系缓解
自身现金支付压力,承担部分债务虽会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短期内上升、财
务费用有所增加但仍可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发行人 2022 年 6 月末(收购盐矿前)
资产负债率为 59.19%,随着发行人经营情况改善,2022 年 9 月末(收购盐矿
后)资产负债率为 51.74%,较 2022 年 6 月末下降 7.45 个百分点,因此承接债
务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具备足够能力承接相应债务。


       (六)说明发行人在双环集团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是否曾出具解

决房产权属证明的相关承诺安排,如是,说明具体内容及履行实现;如否,说

明选择 2023 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必要性及经济性;

       1. 发行人在双环集团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是否曾出具解决房产权
属证明的相关承诺安排

    1993 年,发行人(原名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湖北省股份
制试点企业。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双环集团(原湖北省化工厂)氨厂、
碱厂、盐厂、电厂等 35 个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改组设立。双环集团(原湖北省化
工厂)根据湖北省石化厅鄂石化企字【1993】014 号文件拟定的参股单位对照
厂区平面图计算确定参股部分的土地面积为 292,077.82 平方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自发行人成立至 2023 年,发行人多次向双环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厂区内
形成了双环科技与双环集团土地相互交错、环绕的情况,土地破碎、零散,不
利于双环科技整体规划和发展。伴随双环科技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原有土地已
不足以支撑生产经营所需。在此期间,双环科技对原有厂房、仓库进行了多次
拆除、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因而形成了厂区内 45 处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的房屋。

      2023 年 5 月,为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满足法律法规对于合规性的要求,
同时也为了双环科技的未来发展,双环科技向双环集团购买六宗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访谈相关人员,双环集团未出具过解决房产权属证明的
相关承诺安排。

      2. 说明选择 2023 年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必要性及经济性

      2023 年,发行人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双环科技以自有
资金购买双环集团所属的六宗土地使用权。六宗土地的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证号       土地名称                  坐落                    面积(㎡)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1                        双集-13                                            50,002.74
        第 142501013 号                      集团有限公司运销产品库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2                        双集-14                                            15,407.95
        第 142501014 号                  集团有限公司双环农场驻地片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3                        双集-01                                            49,524.80
        第 142501001 号                      集团有限公司水采矿区片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4                        双集-04                                            122,000.00
        第 142501004 号                    集团有限公司机修油罐区片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5                        双集-10                                            62,368.79
        第 142501010 号                  集团有限公司七号炉至储煤场片
        应城国用(2003)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湖北双环化工
  6                        双集-12                                            40,554.10
        第 142501012 号                      集团有限公司油改煤片
 合计           -             -                        -                      339,858.38

      前述六宗土地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双环集团与发行人以评估价 6,521.0994 万元(含税价)
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对价。2023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取得了上述土地
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发行人购买上述土地,主要有以下考量:

      (1)积极解决无证房产的办证问题,避免行政处罚及其他潜在法律风险

                                      3-137
    当前,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用地的管理日益精细、
严格,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力度显著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合法、合规用地提出了要求。对于违规建设
等行为,执法部门可能会处以行政处罚、采取限期整改、强制拆除等措施。在
此背景之下,发行人积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解决无证房产问题,避免因
此而受行政处罚,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前历史原因所述,发行人的部分房产建设于双环集团所持有的土地之上,
因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土地使
用权转让后,双环科技取得六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为建设在该等土地上的
42 座无证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合计 33,409.09 平方米。

    (2)提升公司运营的灵活性、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保障公司未来的战略
发展规划

    经过多次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双环科技与双环集团土地在厂区内相互交错、
环绕,土地破碎、零散,不利于双环科技整体规划和发展。此外,双环科技又
对原有厂房进行了多次拆除、新建、改建工程,且伴随双环科技生产规模持续
扩大,原有土地已不足以支撑生产经营所需。通过本次向双环集团购买土地,
双环科技可以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资源,满足公司生产、仓储、物流
等多方面的需求,更加灵活地规划和布局未来发展,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应变
能力,实现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3)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公司向双环集团购买土地之后,可以解决部分无证房产的办证问题。办理
不动产权证证书有助于完善公司资产管理体系,更加清晰、准确地记录土地、
房产的使用状态。

    (4)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公司从双环集团购买土地、积极主动地解决无证房产的办证问题,不仅可
以彰显公司对于法律法规的高度重视和尊重,而且还可以展示出公司对于社会
资源的尊重。这种积极作为也反映了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时的认真态度和解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土地的购买不仅是对合规经营和现有法律法规的积极响应,更
   是公司从长远发展、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从
   经济利益来看,通过本次土地购买,公司可以规避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避免
   支付可能发生的大额罚款;尽早购买土地使用权亦可避免土地使用权升值带来
   的未来更大的资金流出,具有经济性。从社会效益来看,公司将能够更好地应
   对未来的挑战,提升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和彰
   显社会责任感。

        因此,本次土地购买是必要且具备经济性的。


        (七)应城宜化、宜化集团承接金融债务后的处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处

   置时点、方式、金额、承接人以及承接人是否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历次增资

   主体重叠,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 应城宜化、宜化集团承接金融债务后的处置安排

        2021 年发行人重大资产出售中,发行人将持有的置业公司 100%股权、山
   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46.80%股权、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主要设备以及发行
   人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转让给应城宜化及宜化集团,
   转让价格合计 160,057.44 万元。应城宜化及宜化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
   6,206.12 万元,以承接债务方式支付共计 153,851.32 万元。

        应城宜化及宜化集团承接金融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清偿
    贷款行          承债金额       承接人                  处置方式
                                                                                      时点
长城国兴融资租赁    15,761.12      应城宜化        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签署方         2021 年 10 月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兴业银行         30,000.00      宜化集团                                        2024 年 3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建行化工支行       25,682.00      宜化集团                                        2023 年 9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中行孝感分行       17,130.00      宜化集团                                        2023 年 4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工行孝感分行       16,730.00      宜化集团            变更贷款合同主体            2023 年 9 月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交行孝感分行       10,773.00      宜化集团                                        2023 年 5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农行应城支行           6,838.00   宜化集团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2023 年 4 月

                                              3-139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宜化集团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渤海银行宜昌分行      9,610.00     宜化集团                                      2024 年 7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应城宜化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湖北银行应城支行      5,704.00     应城宜化                                      2022 年 8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应城宜化
                                              应城宜化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      4,323.20     应城宜化                                      2023 年 4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应城宜化
                                              应城宜化支付对价给双环科技用于还
   重庆农商行        11,300.00     宜化集团                                      2023 年 1 月
                                                款,银行再重新放款给宜化集团
     合计             153,851.32         -                    -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应城宜化及宜化集团承接总计 153,851.32
   万元的金融债务均已清偿。

          2. 债务承接人是否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历次增资主体重叠


          (1)宏宜公司的历次增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的历次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工商变更时间                增资股东           增加出资额(万元)

                                                高诚澴锋                          1,500.00

                                                宜化集团                          1,000.00
     1          2021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长江化工                          2,500.00

                                                金山控股                          1,800.00

                                                双环科技                         23,149.97

                                                宜化集团                         14,000.00

     2          2022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长江化工                         18,500.00

                                               新动能基金                        18,500.00

                                                零度基金                          3,000.00

     3          2023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宏泰集团                          4,496.00


          (2)双环集团的历次增资情况

          双环集团自 1994 年 6 月成立以来共发生 1 次增资。2006 年 11 月 17 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鄂国资改革[2006]276 号文《省国
   资委关于同意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批复》,同意宜化集
   团对双环集团出资 17,200.00 万元进入双环集团,双环集团认缴出资额由
   28,200.00 万元增至 45,400.00 万元。另外,为保持重组后双环集团稳定及经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管理需要,湖北省国资委同意将持有的双环集团 31.30%股权中的 13.30%划转
给宜化集团持有。

       (3)债务承接人是否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历次增资主体重叠

     宜化集团作为金融债务的承接方,参与了宏宜公司首次及第二次增资,以
及双环集团的增资,存在主体重叠的情形。

     2006 年,宜化集团通过参与双环集团增资,取得双环集团控股权并成为了
发行人原间接控股股东。

     2021 年初,发行人因经营业绩不佳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发行人原
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和湖北省国资委控制的宏泰集团启动对双环集团及下属
上市公司双环科技的纾困重组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纾困重组协议》(以下简称“纾困重组协议”)本次纾困重组主要包含三
项工作:1)降低双环科技金融债务;2)由纾困方在上市公司体外投资建设新
合成氨装置,并在新装置建成投产后注入上市公司;3)由宏泰集团通过无偿划
转股权方式取得双环集团控制权,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2 年度,
受湖北省国资平台公司整合重组影响,宏泰集团在上述纾困重组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全部由长江产业集团承接。

     2021 年 3 月,宏宜公司设立,宏宜公司即为上述新合成氨装置项目的建设
主体。2021 年 5 月及 2022 年 6 月,宜化集团参与宏宜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宏
宜公司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宜化集团系 2006 年通过参与双环集团增资成为双环集团的原控
股股东。2021 年,宜化集团作为双环集团原控股股东参与双环集团及下属上市
公司双环科技进行纾困重组工作。根据纾困重组协议的约定,宜化集团承接了
发行人金融债务,并增资宏宜公司,支持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因此,宜
化集团作为金融债务承接主体,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增资主体重叠存在合理
性。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3-141
    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
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在此前提
下,针对上述问题,本所经办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实地查看宏宜公司项目现场,观测项目建设地点与发行人厂区的距离,
以识别宏宜公司是否满足近距离运输的客观条件;

    2. 搜集宏宜公司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宏宜公司合成氨项目的竣工决
算验收报告,核实宏宜公司采购的重要设备的金额;

    3. 对应城宜化原合成氨生产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方进行访谈,了解
其参与竞拍的原因和背景,并进一步了解其对拆除设备后续的安排;

    4. 查阅新旧合成氨装置对应的生产成本明细,了解新旧装置成本构成、主
要原材料单耗情况,并以 2024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单价测算新旧装置合成氨单
位成本并测算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查阅宏宜公司能评报告,了解新旧装置合成氨
能耗情况;


    5. 查阅宏宜公司的工商档案、历次增资股东的出资凭证;查阅发行人对宏

宜公司实物出资的评估报告及宏宜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查阅双环科技、高诚

澴锋、宜化集团、长江化工、金山股份、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宏泰集团出

具的关于对宏宜公司出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查阅宏宜公司的工商档案、长

江化工与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

议》,以及长江产业集团出具的《说明与确认》;查阅长江化工与新动能基金、

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查阅

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的基金备案证明;查阅长江化工与新动能基

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书面说明;

查阅长江化工、宜化集团、宏泰集团、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及金

山股份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之间关联关系的书面说明;对长江化工、宜化集团、宏泰集团、新动能基金、

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的股权结构及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

锋基金备案情况等的公开网络核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6.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明细、关联交易的业务合同,了解发行人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取得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必
要性、持续性、真实性的说明;

     7.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并取得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数据
资料,分析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8.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同类盐矿的市场交易情况;查阅发行人关于盐矿租
赁及盐矿购买事项的三会决议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购买盐矿的
评估报告、交易对价支付凭证、承接债务偿还凭证等;


     9. 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在双环集团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查

阅双环集团历次向双环科技转让土地的相关资料;核查 2023 年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合同、价款支付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核查双环集团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

书;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

     10. 收集发行人与应城宜化、宜化集团及债权人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取
得应城宜化、宜化集团承接金融债务时的相关合同,以及承接后清偿债务的银
行回单;获取应城宏宜及双环集团的工商底档,核查前述主体增资方与债务承
接人是否重叠,取得纾困重组协议,了解重组背景,查阅合同相关条款,确认
主体重叠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就本题所涉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
就本题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在此前提
下,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宏宜公司建设合成氨改造项目的具体方式是重新购置全新的生产设备,

项目建设地点与发行人的生产厂区距离较近,能满足近距离向公司运输合成氨

的要求,宏宜公司厂区对应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发行人,宏宜公司以租赁的

方式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应城宜化关停原设备后由山东一滕进行了拆除续

的处理情况,在项目现场已经将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拆解、分解,并按照废旧

金属等分门别类对外出售;
                                  3-143
    2. 新建合成氨设备在原材料单耗、合成氨单位生产成本及能源消耗方面,
均显著优于原合成氨生产设备。假定发行人维持报告期内年均合成氨耗用量
36.95 万吨/年,且新装置已成为发行人内部生产单元,则发行人使用新装置生产
合成氨,预计较使用旧装置生产合成氨可节约成本 37,905.55 万元/年;

    3. 双环科技、宜化集团、长江化工、金山股份、宏泰集团对宏宜公司历次
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均
为私募股权类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向其合伙人和股东募集的资金,上述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募集、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获取资金的情形;
双环科技在 2022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时涉及使用 16 项经评估的机器设备进行实物
出资的情形,该等用于出资的设备均为双环科技购买所得;新动能基金、零度基
金、高诚澴锋等增资主体在股权结构等方面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金
山股份在股权结构等方面不具备与长江化工的一致行动基础;长江化工与新动能
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金山股份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目的在于实现
对宏宜公司控股,增强对宏宜公司的治理能力和决策效率,具有必要性;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已披露的情形外,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高诚澴锋、长江化工、
宜化集团、宏泰集团及金山股份的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
股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 发行人 2021 年重组后关联交易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将合成氨生产装置剥离至应城宜化,同时新建宏宜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
从而新增了发行人与应城宜化、宏宜公司之间的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上述交易
系上市公司纾困重组的过渡性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关联采购定价
主要遵循:有外部市场报价的,采取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没有活跃
市场报价的,按照供应方的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定价;接受劳务每月按照实际工
作量定额结算价格。发行人关联销售定价主要遵循:有外部市场报价的,采取市
场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
定价;转供的辅助材料、维修材料主要为通用维修材料、辅材、固定资产,由发
行人按当期采购价格平价转让。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5. 因同类盐矿市场交易的可比案例及公开信息较少,发行人向双环集团购
买盐矿的价格采用采矿权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
程序,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发行人向双环集团购买盐矿的原因主要系为该盐矿
能为发行人纯碱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同时购买盐矿可以减少关联交易,增
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发行人向双环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
原因主要系为解决部分房屋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
满足发行人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采取支付现金及承担双环集团债务相结合的方
式支付盐矿收购对价的原因主要系缓解自身现金支付压力,承担部分债务虽会导
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增加但仍可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且 2022 年发行
人经营情况改善,具备足够能力承接相应债务,一次性买断盐矿及承接双环集团
债务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 双环科技在双环集团所属土地上建设房屋系因历史上多次土地流转、生
产经营需求持续扩大造成,双环集团未出具过解决房产权属证明的相关承诺安
排;从经济利益来看,通过本次土地购买,公司可以规避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
避免支付可能发生的大额罚款;尽早购买土地使用权亦可避免土地使用权升值
带来的未来更大的资金流出,具有经济性。从社会效益来看,公司将能够更好
地应对未来的挑战,提升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形象
和彰显社会责任感。本次土地购买是必要且具备经济性的;

     7.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应城宜化、宜化集团从发行人承接的
金融债务均已清偿。债务承接人宜化集团与双环集团及宏宜公司增资主体存在
重叠,主要原因系宜化集团系 2006 年通过参与双环集团增资成为双环集团的原
控股股东。2021 年,宜化集团作为双环集团原控股股东参与双环集团及下属上
市公司双环科技进行纾困重组工作。根据纾困重组协议的约定,宜化集团承接
了发行人金融债务,并增资宏宜公司,支持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因此,
宜化集团作为金融债务承接主体,与双环集团、宏宜公司增资主体重叠存在合
理性。

     问题四




                                  3-145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经营范围还包括煤炭、焦炭、建材等,生产所

需主要能源包括电、蒸汽和燃料煤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宏宜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

营业务为采用水煤浆连续化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氨。

    发行人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发行人 2023 年四季度以来,公

司通过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控股子公司应城市日昇碱业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涉及食品互联网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

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发行人及宏宜公

司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4)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需履行主

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

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5)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6)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

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发行人及宏宜公

司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

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

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

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

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

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

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涉及环境

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

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

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

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11)发行人

及宏宜公司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

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

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

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

是否履行申报义务,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为客户提

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手机、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

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12)发

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经营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

具体模式、经营内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后续业务开展安排,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上述业务,说明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变相投入相关

业务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出具相关承诺。

     请保荐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发行人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47
             (1)发行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

             经核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首次将“新建纯碱、烧

       碱”纳入限制类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发行人

       相关的限制类产业包括:“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

       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经比对,发行人产品与业务不涉及淘

       汰类产业,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纯碱产线建成于 2011 年之前,目前未涉及

       新建纯碱或烧碱产线,不属于新建限制类产业。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属于淘汰类产业,不属于新建限制类产业。

             (2)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部门针对落后产能的认定和清理出台了一系列

       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均不属于落后产能,具体分析如下:
                                                                                    发行人业务是否
          文件名称               部门           时间             内容情况
                                                                                      属于落后产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淘汰类产业未提及纯碱
                               国家发改委   2023 年 12 月                                    否
     目录(2024 年本)                                      及氯化铵行业,发行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所属行业不属于文件中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11 月                                    否
     目录(2019 年本)                                        提及的落后产能
     关于做好 2020 年重    国家发改委、
     点领域化解过剩产      国家工信部        2020 年 6 月                                    否
                                                            未提及纯碱及氯化铵行
       能工作的通知          等 6 部门
                                                            业,发行人所属行业不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
                           国家工信部、                     属于文件中提及的过剩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
                           国家发改委等      2017 年 2 月           产业                     否
     产能退出的指导意
                             16 部门
             见

             (3)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所在的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号
     《关于“十四五”推动      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
     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     发展改革委、科技
1                                                                                                 2022 年 3 月
     发展的指导意见》(工      录,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   部、生态环境部、
     信部联原〔2022〕34 号)   减排、低碳等改造,推进智能制造。           应急部、能源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号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
                              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
2                             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建材、化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护“十四五”规划》
                              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
                              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坚持园区化、绿色化、精细化发展,优化发展
                              特种油和乙烯下游产业,改造提升磷化工、盐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       化工、煤化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精细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
3                                                                                                2021 年 4 月
     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局,重点在武汉、宜昌、荆门、襄阳、荆州、     会
     远景目标纲要》           孝感、黄冈、潜江、仙桃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化、
                              智能化的专业化工园区,打造万亿级现代化工
                              产业集群。
                              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发展空间、用能指标,按
                              照“高端、绿色、循环、集约”发展导向,在
                              做大做强盐、两碱、复合肥等三大百万吨级龙
     《应城市制造业高质                                                    应城市经济和信息
4                             头产品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应城市盐业化工产                           2021 年 4 月
     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化局
                              业转型升级,不断向产业链的高端和终端拓深
                              延展,建设华中区域最大的品种盐生产基地、
                              全国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
                              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
                              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
5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20 年 10 月
                              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     届中央委员会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
     的建议》
                              权市场化交易;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
                              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

             发行人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积极投入,致力于减少“三废”排放量,大力发

       展循环经济。目前发行人在建项目中,包括对已有 60 万吨/年联碱装置进行节

       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关键设备采用大型碳化塔、预冷结晶器、外返碱煅

       烧炉、真空带式过滤机、闭式流化床、蒸汽驱动压缩机等技术,配以自动化 DCS

       控制和先进控制,配套数字化和智能工厂。本次改造将大幅降低已有生产装置

       碳排放量,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具有提升作用,

       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要求。

             2. 宏宜公司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宏宜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

                                                  3-149
     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无在建、拟建项目,宏宜公司

     已建项目为 IGCC 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以

     下简称“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以及年产 1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以

     下简称“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宏宜公司已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情

     况分析如下:

          1)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具体详见下表:
 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产品实际情况         相符性
                     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
            限制类                                                                         不属于
                     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
                     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      项目通过技术改造,
40 万吨              (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    引进采用连续化气化
合成氨               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    技术合成氨,不属于
            淘汰类                                                                         不属于
                     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
                     产设施,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
                                 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
            鼓励类 机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                               属于
                                                                   项目利用现有的 shell
                              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
                                                                   炉对煤炭进行造气形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供电煤耗高于 285 克标
IGCC 分                                                            成煤气,对煤气进行
                     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湿冷发电机组,设计供电
 布式能                                                            净化后进入燃气轮机
            限制类 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                              不属于
 源碳中                                                            进行发电,额定发电
                     发电机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
 和应用                                                            机组功率为 44MW,
                                          机组
                                                                   属于整体煤气化联合
                     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
                                                                       循环发电项目
            淘汰类 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                              不属于
                                 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号
                            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
                            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
        《中共中央关于制
                            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加快推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中国共产党
                            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                      2020 年
1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第十九届中
                            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                       10 月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央委员会
                            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
        远景目标的建议》
                            易;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
                                            响的观测。
                                                                             工业和信息
        《关于“十四五”                                                     化部、发展
                            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石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                                                     改革委、科
                            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                      2022 年 3
2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技部、生态
                            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                         月
        意见》(工信部联                                                     环境部、应
                                    碳等改造,推进智能制造。
        原〔2022〕34 号)                                                    急部、能源
                                                                                 局
                            坚持园区化、绿色化、精细化发展,优化发展特
        《湖北省国民经济    种油和乙烯下游产业,改造提升磷化工、盐化工、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煤化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
                                                                             湖北省人民     2021 年 4
3       个五年规划和二〇    化工新材料,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重点在武
                                                                             代表大会          月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汉、宜昌、荆门、襄阳、荆州、孝感、黄冈、潜
              要》          江、仙桃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化、智能化的专业化
                                工园区,打造万亿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
        《湖北省生态环境    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
                                                                             湖北省人民     2021 年
4       保护“十四五”规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建材、化工、铸造、
                                                                               政府          11 月
              划》          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循
                                            环化发展。
                            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发展空间、用能指标,按照
                            “高端、绿色、循环、集约”发展导向,在做大做
        应城市制造业高质    强盐、两碱、复合肥等三大百万吨级龙头产品的
                                                                             应城市经济     2021 年 4
5       量发展“十四五”      基础上,着力推动应城市盐业化工产业转型升
                                                                             和信息化局        月
              规划          级,不断向产业链的高端和终端拓深延展,建设
                            华中区域最大的品种盐生产基地、全国盐化工循
                                          环经济示范区。

          相比原有装置,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后显著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和能耗,

     有利于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目标达成。

          综上,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

          宏宜公司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可减少合成氨生产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延

     伸企业产业链,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3-151
  (环综合〔2022〕42 号)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

  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

  应用”。经检索比对,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宏宜公司不属于落后产能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部门针对落后产能的认定和清理出台了一系列

  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宏宜公司生产经营均不属于落后产能,具体分析如

  下:
                                                                             发行人业务是否属
     文件名称             部门            时间             内容情况
                                                                               于落后产能
                                                      淘汰类产业未提及合
                                                      成氨和二氧化碳捕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国家发改委    2023 年 12 月   行业,宏宜公司所属行          否
  录(2024 年本)
                                                      业不属于文件中提及
                                                          的落后产能
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   国家发改委、
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     国家工信部     2020 年 6 月    未提及合成氨和二氧            否
      作的通知           等 6 部门                    化碳捕集行业,宏宜公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     国家工信部、                   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文
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国家发改委等   2017 年 2 月    件中提及的过剩产业            否
  退出的指导意见         16 部门

       综上,宏宜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宏宜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宏宜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

  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 发行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发行人所在地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需对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编制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包含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的有关内容;同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需

 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因此,满足所在地能源

 消费双控要求是项目建设、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前置条件。

       (2)发行人项目满足能源消费双控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行人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满足项目

 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如下:
                                 建设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主体                     类型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      双环
 1                                      2023 年 11 月    在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年产 10 万吨电池级碳酸    双环
 2                                      2023 年 8 月     在建    应发改审批〔2024〕241 号
       钠项目                    科技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
 3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023 年 8 月     在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水采矿区 8 对盐井及   双环
 4                                      2022 年 11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智能工厂数智化升级改      双环
 5                                      2022 年 8 月     在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造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公司储运分厂新建      双环
 6                                      2022 年 7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仓库工程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3-153
                                   建设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主体                   类型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孝感市应城市母液回收        双环
 7                                        2021 年 1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盐硝联产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
 8     中水回用改造项目                   2019 年 11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锅炉烟气脱硫系统        双环
 9                                        2019 年 1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新建及升级改造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
 10    氨库搬迁工程                       2018 年 4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        环益
 11                                       2016 年 12 月   已建   应发改环资〔2016〕35 号
       造项目                      化工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双环
 12    公司 4×130t/h 锅炉烟气脱          2015 年 3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科技
       硝项目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盐碱氨肥钙联合生产项        双环
 13                                       2015 年 3 月    已建   应发改环资〔2015〕35 号
       目                          科技
       合成氨系统废气综合利        双环
 14                                       2013 年 10 月   已建   应发改环资〔2013〕211 号
       用项目                      科技
       制盐系统综合节能技术        双环
 15                                       2013 年 8 月    已建   应发改环资〔2013〕175 号
       改造项目                    科技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锅炉烟气脱硫与脱硝技        双环
 16                                       2012 年 2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术改造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云应盐穴储气库造腔卤        双环
 17                                       2011 年 6 月    已建   发改环资〔2011〕110 号
       水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科技
                                                                 否,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双环
 18                                       2010 年 10 月   已建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科技
                                                                 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
                                                                 查意见
       合成氨富氧制气节能技        双环                          否,项目核准备案时间早于《固
 19                                       2009 年 12 月   已建
       术改造项目                  科技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双环                          暂行办法》(自 2010 年 11 月 1
 20                                       2008 年 7 月    已建
       公司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科技                          日起施行)和《固定资产投资项
                                   双环                          目节能审查办法》(自 2017 年 1
 21    联碱六改十技改工程                 2008 年 3 月    已建
                                   科技                          月 1 日起施行)的开始实施时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建设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主体                         类型
       工业锅炉和余热余压利     双环                                  无需办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22                                    2007 年 6 月          已建
       用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     科技                                  查。
                                双环
 23    年产 10 万吨精铵扩建            2007 年 2 月          已建
                                科技
       年产 20 万吨合成氨原料
                                双环
 24    油改煤配套净化系统技            2006 年 9 月          已建
                                科技
       改

       根据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2 月出具的《证明》,双环科技已完成该

 局下发的能源消费双控的相关考核,其能源消费数量满足孝感市的能源消费双

 控要求。除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不适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双环科技

 已建、在建项目已按前述相关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双环

 科技不存在因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2 月出具的《证明》,双环科技没有因能

 源资源消耗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建设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经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

 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 宏宜公司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目前无拟建和在建项目,已建

 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状态                 节能审查意见
       IGCC 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
 1                                                    已建          节能项目,不涉及节能审查意见
       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
 2     年产 1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已建          应发改审批〔2023〕37 号

       根据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的节能报告,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

 -6,501.98 吨标准煤,表明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会下降。根据《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6 年第 44 号令),以

                                            3-155
及《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 号)

之“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以及“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等相关规定,由于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

量为-6,501.98 吨标准煤,项目改造后无新增耗电量,按上述管理办法,合成氨

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湖北省发改委 2023 年 12 月已出具《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宏宜化工 IGCC

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达到能效水平先进说明

的复函》,认定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应城市发展改革局 2024 年 2 月已出具《证明》,宏宜公司已建、在建项目

已按相关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宏宜公司已完成该局下发

的能源消费双控的相关考核,其能源消费数量满足应城市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没有因能源资源消耗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宏宜公司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相关项目已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

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自备电厂是企业根据生产用电、用热需要建设的燃

煤或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等自主建设的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发电机组或发电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无新建自备

燃煤电厂或机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根据宏宜公司的确认,宏

宜公司无在建、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四)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

 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

 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 发行人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发行人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建设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具体履行情况

 如下:
序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号                                       主体                                            类型
                                         双环      2023 年
1    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311-420981-04-02-698981   在建
                                         科技       11 月
                                         双环     2023 年 8   2308-420981-04-02-58927
2    年产 10 万吨电池级碳酸钠项目                                                        在建
                                         科技        月                  5

                                         双环     2023 年 8   2308-420981-04-02-80415
3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在建
                                         科技        月                  5

     双环水采矿区 8 对盐井及配套设施建   双环     2022 年
4                                                             2211-420981-04-02-223489   已建
     设项目                              科技      11 月

                                         双环     2022 年 8   2208-420981-04-04-15453
5    智能工厂数智化升级改造                                                              在建
                                         科技        月                  7

                                         双环     2022 年 7   2207-420981-04-01-83234
6    双环公司储运分厂新建仓库工程                                                        已建
                                         科技        月                  4

     孝感市应城市母液回收盐硝联产技术    双环     2021 年 1   2101-420981-04-02-53645
7                                                                                        已建
     改造项目                            科技        月                  5

                                         双环     2019 年     2019-420981-26-03-05461
8    中水回用改造项目                                                                    已建
                                         科技      11 月                 6

     双环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新建及升级改    双环     2019 年 1   2019-420981-26-03-00003
9                                                                                        已建
     造项目                              科技        月                  5




                                          3-157
序                                        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备案号
号                                        主体                                         类型

                                          双环   2018 年 4   2018-420981-26-03-01770
10   氨库搬迁工程                                                                      已建
                                          科技      月                  8

                                          环益   2016 年
11   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B201642098126191004      已建
                                          化工    12 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30t/h   双环   2015 年 3
12                                                              2015098126120007       已建
     锅炉烟气脱硝项目                     科技      月

                                          双环   2015 年 3
13   盐碱氨肥钙联合生产项目                                     2015098126120005       已建
                                          科技      月
                                          双环    2013 年
14   合成氨系统废气综合利用项目                                 2013098126120092       已建
                                          科技     10 月
                                          双环   2013 年 8
15   制盐系统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013098126120077       已建
                                          科技      月

                                          双环   2012 年 2
16   锅炉烟气脱硫与脱硝技术改造项目                             2012098126290055       已建
                                          科技      月

     云应盐穴储气库造腔卤水利用循环经     双环   2011 年 6
17                                                              2011098110300051       已建
     济项目                               科技      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     双环   2010 年
18                                                              2010098126290064       已建
     中心项目                             科技    10 月

                                          双环    2009 年
19   合成氨富氧制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009098126240050       已建
                                          科技     12 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综合     双环   2008 年 7
20                                                              2008098126120040       已建
     治理工程                             科技      月
                                          双环   2008 年 3
21   联碱六改十技改工程                                         2008098126120010       已建
                                          科技      月
     工业锅炉和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节能     双环   2007 年 6
22                                                              2007098126240020       已建
     技术改造                             科技      月
                                          双环   2007 年 2
23   年产 10 万吨精铵扩建                                       2007098126140000       已建
                                          科技      月
     年产 20 万吨合成氨原料油改煤配套     双环   2006 年 9
24                                                              2006000026190080       已建
     净化系统技改                         科技      月

      根据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

 设项目立项、备案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其建设项目均已办理

 相应的立项、备案等项目管理手续,未发现有违反项目立项、备案等项目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

 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1)发行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审批权限由湖北省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

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在“四、

原材料”类别中规定,需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该类建设项目包

括:“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

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

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

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基于上述规定,发行人建设项目均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

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应当由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因此发行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无需生态环境部审批,其审批权限由湖北省规定。

     2)发行人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以下简称“《分级通知》”):

     “(一)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1.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目录(2019 年本)》的建设项目;2.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未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 年本)》,由省政府及以上投资主管部

                                   3-159
 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由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3.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

 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4.跨县(市、区)行政区

 域的建设项目。

       (三)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下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

 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其他不需向投资主管部

 门备案,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基于《分级通知》规定,发行人“双环公司储运分厂新建仓库工程”项目、

 “智能工厂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年版)》规定的范围内,属于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发行人建设项目已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    申报日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主体      期       类型
                                     双环   2023 年
 1     联碱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在建        孝环函〔2023〕5 号
                                     科技   11 月
       年产 10 万吨电池级碳酸钠项    双环   2023 年 8
 2                                                      在建        应环审字[2024]06 号
       目                            科技   月
                                     双环   2023 年 8
 3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在建       孝环函〔2023〕155 号
                                     科技   月
       双环水采矿区 8 对盐井及配套   双环   2022 年
 4                                                      已建        孝环函〔2023〕93 号
       设施建设项目                  科技   11 月
                                     双环   2022 年 8          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5     智能工厂数智化升级改造                           在建
                                     科技   月                 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规定的范围内,属于名录未作规
       双环公司储运分厂新建仓库工    双环   2022 年 7
 6                                                      已建   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
       程                            科技   月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孝感市应城市母液回收盐硝联    双环   2021 年 1
 7                                                      已建       应环审函〔2021〕53 号
       产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   月
                                     双环   2019 年
 8     中水回用改造项目                                 已建       应环审函〔2020〕3 号
                                     科技   11 月
       双环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新建及    双环   2019 年 1
 9                                                      已建       应环审函〔2019〕18 号
       升级改造项目                  科技   月
                                     双环   2018 年 4
 10    氨库搬迁工程                                     已建       应环审函〔2018〕9 号
                                     科技   月
                                     环益   2016 年
 11    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已建       孝环函〔2016〕213 号
                                     化工   12 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建设    申报日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主体      期         类型
       湖 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   双环   2015 年 3
 12                                                       已建         孝环函〔2015〕93 号
       4×130t/h 锅炉烟气脱硝项目    科技   月
                                     双环   2015 年 3
 13    盐碱氨肥钙联合生产项目                             已建        鄂环审〔2015〕209 号
                                     科技   月
                                     双环   2013 年
 14    合成氨系统废气综合利用项目                         已建        孝环函〔2014〕239 号
                                     科技   10 月
       制盐系统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    双环   2013 年 8
 15                                                       已建        孝环函〔2013〕243 号
       目                            科技   月
       锅炉烟气脱硫与脱硝技术改造    双环   2012 年 2
 16                                                       已建        孝环函〔2012〕107 号
       项目                          科技   月
       云应盐穴储气库造腔卤水利用    双环   2011 年 6
 17                                                       已建        孝环函〔2011〕103 号
       循环经济项目                  科技   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    双环   2010 年
 18                                                       已建        孝环函〔2010〕169 号
       源管理中心项目                科技   10 月
       合成氨富氧制气节能技术改造    双环   2009 年
 19                                                       已建        孝环函〔2009〕176 号
       项目                          科技   12 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    双环   2008 年 7
 20                                                       已建         应环函〔2010〕33 号
       水综合治理工程                科技   月
                                     双环   2008 年 3
 21    联碱六改十技改工程                                 已建         鄂环函〔2008〕29 号
                                     科技   月
       工业锅炉和余热余压利用等综    双环   2007 年 6
 22                                                       已建        鄂环函〔2007〕500 号
       合节能技术改造                科技   月
                                     双环   2007 年 2
 23    年产 10 万吨精铵扩建                               已建         鄂环函〔2007〕84 号
                                     科技   月
       年产 20 万吨合成氨原料油改    双环   2006 年 9
 24                                                       已建        鄂环函〔2006〕369 号
       煤配套净化系统技改            科技   月

       根据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出具的《证明》,除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的规定无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项目外,双环科技在建、已建项目

 均已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综上,发行人建设项目已按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

       2. 宏宜公司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
 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宏宜公司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3-16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宜公司无在建、拟建项目,宏宜公司

已建项目取得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如下:

       宏宜公司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属于《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办法》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规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范

围。2022 年 1 月 18 日,应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市人民政府关于 IGCC 分布

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应城政函

〔2022〕6 号)。宏宜公司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备案主体为

宏宜公司,备案号为 2212-420981-04-02-916557。

       综上所述,宏宜公司所涉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2)宏宜公司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版)》以及《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

录(2019 年本)》规定,宏宜公司所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生态

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规定需要由生态

环境部审批的范围,其审批权限由湖北省规定。

       基于《分级通知》规定,宏宜公司所涉项目由相应市级、县级生态环境局

审批,宏宜公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环评批复
        IGCC 分布式能源碳中和应用示范暨合
 1                                             已建     孝环函〔2021〕92 号
        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
 2      年产 1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已建     应环审函〔2023〕6 号

       综上所述,宏宜公司所涉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

       (五)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0〕61 号)和《关于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 号),指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

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

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其中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

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

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

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经核查,发行人和宏宜公司的主要生产及经营地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

市,所涉项目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六)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

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

污染燃料;

     根据《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应城市禁燃

区域范围为:城中街道、四里棚街道、城北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发行

人所在区域为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宏宜公司所在区域为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

不属于应城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3-163
至今,发行人所在区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存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宏宜公司所在区域不属于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不存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七)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

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

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发行人已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20000706803542C001P),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止。宏宜公司已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20981MA49PMQE9Y001P),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8 年 3 月

21 日止。

    (八)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

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

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

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

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

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对比发行人、宏宜公司产品收入明细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

合名录(2021 年版)》,发行人经营的主要产品为纯碱与氯化铵,副产品为小

苏打、芒硝,宏宜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液氨、液体二氧化碳,不属于《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

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1. 发行人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热电分厂的锅炉尾气

  经过除尘(颗粒物)、脱硝(氮氧化物)、脱硫(二氧化硫)等环保装置后排

  放对大气的影响;污水站通过生化处理消除废水中的氨氮、COD 等主要污染物

  对府河水体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情况具体如下:

        (1)2024 年 1-6 月
污染   主要污染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核定的排放总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物   物名称               准                                                             量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氨 氮 :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氨氮:0.52mg/l;
        氨氮、                                           氨氮:0.890 吨;化学 29.555 吨/年;
废水                (GB18918-2002)    COD:28.03mg/l;
       COD、pH                                           需氧量:47.881 吨。 化学需氧量:
                      即:化学需氧量        pH:7.96
                                                                              257 吨/年。
                   50mg/L;氨氮 5mg/L
                                        1#烟气排放口:
                                                         1#烟气排放口:SO2:
                                      SO2:8.56mg/ m3;
                                                          9.071378 吨;NOx:
                                      NOx:15.9mg/m3;
                                                         16.849397 吨;烟尘: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 烟尘:2.37mg/ m3。
                                                             2.329725 吨。
                      染物排放标准》    2#烟气排放口:                                    SO2 :
                                                         2#烟气排放口:SO2:
                   (GB13223-2011), SO2:0.72mg/ m3;                              146.5 吨/年;
        SO2、                                             0.463785 吨;NOx:
废气               实行超低排放,即: NOx:2.99mg/m3;                               NOx : 420.72
       NOx、烟尘                                          2.499397 吨;烟尘:
                   SO2:35mg/m3;NOX: 烟尘:0.53mg/ m3。                             吨/年;烟尘:
                                                              0.37611 吨。
                     50mg/m3;烟尘:    3#烟气排放口:                               157.428 吨/年
                                                         3#烟气排放口:SO2:
                          10mg/m3     SO2:6.09mg/ m3;
                                                          5.489529 吨;NOx:
                                        NOx:16.17mg/
                                                         14.719191 吨;烟尘:
                                      m3;烟尘:1.69mg/
                                                             1.531824 吨。
                                            m3。

        (2)2023 年度
污染    主要污染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核定的排放总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物      物名称              准                                                           量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氨氮:29.555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氨氮:2.99mg/L;化 氨氮:9.398 吨;化
       氨 氮 、                                                                   吨/年;化学需
废水               (GB18918-2002)即: 学 需 氧 量 : 学 需 氧 量 : 70.761
       COD、pH                                                                    氧量:257 吨/
                   化学需氧量 50mg/L; 22.68mg/L;pH:7.54 吨。
                                                                                       年。
                   氨氮 5mg/L
                                        1# 烟 气 排 放 口 : 1# 烟 气 排 放 口 :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 SO2::10.17mg/m3; SO2:18 吨;NOx: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NOx:17.12mg/m3; 38.152 吨;烟尘: SO2:146.5 吨
       烟尘、二    (GB13223-2011), 烟尘:2.21mg/m3。 4.946 吨。                 /年;NOx:
废气   氧化硫、    实行超低排放,即:   2# 烟 气 排 放 口 : 2# 烟 气 排 放 口 : 420.72 吨/年;
       氮氧化物    SO2:35mg/m3;NOX: SO2:1.08mg/m3; SO2:1.66 吨;NOX: 烟尘:157.428
                   50mg/m3 ; 烟 尘 : NOx:2.59mg/m3; 3.554 吨 ; 烟 尘 :           吨/年
                   10mg/m3              烟尘:0.5mg/m3。 0.6198 吨。
                                        3# 烟 气 排 放 口 : 3# 烟 气 排 放 口 :

                                            3-165
污染     主要污染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核定的排放总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物       物名称             准                                                             量
                                            SO2:5.46mg/m3; SO2 : 8.326 吨 ;
                                            NOx:24.84mg/m3; NOX:39.691 吨;烟
                                            烟尘:2.32mg/m3。 尘:3.289 吨。

         (3)2022 年度
           主要特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核定的排放总量
污染物     征污染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t)
                             准                                                       (t/a)
             物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      准        》
           氨氮、                          氨 氮 : 8.92mg/l ; 氨氮:25.058 吨; 氨氮:262.8 吨/
                    ( GB8978-1996 ) 中
 废水      化学需                          化 学 需 氧 量 : 化 学 需 氧 量 : 年;化学需氧量:
                    二级标准其中化学需
           氧量                            27.98mg/l;pH:6.87 78.512 吨。        525.6 吨/年。
                    氧量 120mg/L;氨氮
                    50mg/L
                                         1# 烟 气 排 放 口 : 1# 烟 气 排 放 口 :
                                         SO2:3.4mg/m3; SO2:7.32498 吨;
                                         NOx:14.1mg/m3; NOx:14.8711 吨;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 烟尘:2.8mg/m3。 烟尘:3.88307 吨。
           烟尘、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2# 烟 气 排 放 口 : 2# 烟 气 排 放 口 : SO2:884.392 吨/
           二氧化   (GB13223-2011), SO2:3.4mg/m3; SO2:3.00626 吨; 年;NOx:884.392
 废气
           硫、氮   即:SO2:200mg/m3; NOx:6.4mg/m3; NOx:4.2628 吨; 吨/年;烟尘:
           氧化物   NOX:200mg/m3;烟 烟尘:1mg/m3。3# 烟尘:0.69475 吨。 132.658 吨/年
                    尘:30mg/m3          烟气排放口:SO2: 3# 烟 气 排 放 口 :
                                         5.6mg/m3;NOx: SO2:8.36592 吨;
                                         22.5mg/m3;烟尘: NOx:21.6233 吨;
                                         2.1mg/m3。           烟尘:

         (4)2021 年度
污染     主要特征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                                            核定的排放总量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t)
  物     污染物             准                                                        (t/a)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氨氮:4.24mg/l;化 氨氮:10.292 吨; 氨氮:262.8 吨/年;
         氨氮、化   (GB8978-1996)中
废水                                           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学需氧量   二级标准其中化学需
                                           30.30mg/l;pH:7.15    76.067 吨。     525.6 吨/年。
                    氧量 120mg/L;氨氮
                          50mg/L
                                         1#烟气排放口:  1#烟气排放口: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 SO2:4.1mg/m3; SO2:7.596 吨;
                      染物排放标准》   NOx:32.4mg/m3; NOx:82.469 吨; SO2:884.392 吨/
         烟尘、二
                    (GB13223-2011), 烟尘:6.7mg/m3。 烟尘:9.242 吨。2# 年;NOx:884.392
废气     氧化硫、
                    即:SO2:200mg/m3;   2#烟气排放口: 烟气排放口:SO2: 吨/年;烟尘:
         氮氧化物
                    NOX:200mg/m3;烟 SO2:4.3mg/m3; 5.172 吨;NOx:        132.658 吨/年
                        尘:30mg/m3    NOx:26.6mg/m3; 38.043 吨;烟尘:
                                       烟尘:2.1mg/m3。     3.227 吨。


         2. 宏宜公司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
  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
  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次募投项目为收购宏宜公司股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宏

宜公司无在建、拟建项目,宏宜公司已建项目为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食品级

二氧化碳项目。经核查,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宏宜公司环

保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施投入及工业“三废”的处理费、排污权的摊销等,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及工业“三废”的处理、检
                                                 167.18           140.29          6,392.77
                 测费
             排污权费用                          61.26            91.88               -
                 合计                            228.43           232.17          6,392.77

     经核查,相关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

     根据宏宜公司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涉及的环境污

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1)废水

     根据宏宜公司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产生废水的产

污具体环节为造气炉黑水、变换工序冷凝液、低温甲醇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

循环水站废水、脱盐水装置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名称、排

放量、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COD              40               83.2
   BOD5              10               20.8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
                                                                                     达标
   NH3-N               5              10.4           理站处理完毕后,达标排放
     SS              10               20.8

     本项目对废水进行分类分质预处理,变换工序冷凝液经预处理后返回煤气

化工序回用,不外排;水煤浆造气炉产生的黑水经高压闪蒸、低压闪蒸、真空

闪蒸、压滤等工序预处理后,同低温甲醇洗废水、脱盐水装置废水、循环水站

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起,经收集后通过专门管道进入污水处理、

排放系统进行处理完毕后排放进入府河。


                                         3-167
       项目废水满足提标后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无需进一步进行改造即可实

  现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涉及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处理措施及处理能

  力情况如下:
                         污染物        排放浓度                                                  处理
      产污环节                                        排放量(t/a)           处理措施
                           名称        (mg/L)                                                  能力
     振动筛废气          PM10              16.975              0.27     多管袋式除尘器           达标
     煤料仓废气          PM10                22.6              0.14       袋式除尘器             达标
                                                                      原有锅炉焚烧+脱硫脱
     硫回收尾气           SO2               19.82              7.16                              达标
                                                                            硝装置
                     CH3OH                   1.71              0.33   进入原有锅炉系统焚
       酸性气                                                                                    达标
                       SO2                 495.58            179.11     烧处理,不外排
                       H2S                    8.2               2.4
     洗涤塔尾气                                                                洗涤塔            达标
                     CH3OH                     41                12
                      PM10                   4.23             40.06
                                                                      IGCC 机组低氮燃烧后
    余热发电尾气       SO2                   0.02              0.17                              达标
                                                                         经排气筒排放
                      NOx                   51.73            489.71
    Shell 造气炉磨                                                    经现有的袋式除尘器
                         颗粒物                15               1.2                              达标
       煤废气                                                         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项目对圆筒筛废气 G1 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煤料仓

  废气 G2 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废气经水洗处

  理 后 经 60m 排 气 筒 排 放 , 废 气 排 放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标准限值,IGCC 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 45m 排气筒

  排放,硫回收尾气经二级克劳斯脱硫处理后经锅炉进行脱硫处理后排放,满足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

  [2015]164 号)中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产生固废涉及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处理措施及处

  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污环节/装                                                                             处理/处置    处理
              固废分类       排放量        主要组分       废物类别     危废代号
    置                                                                                    措施       能力
                固废         0.66t/a        灰尘          一般固废        /             暂存一般     达标
 空分装置       分子筛       120t/5a        SiO2          一般固废        /             固废暂存     达标
                铝胶          90t/5a        Al2O3         一般固废        /             间,然后交   达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产污环节/装                                                                        处理/处置    处理
               固废分类    排放量      主要组分         废物类别      危废代号
     置                                                                              措施       能力
水煤浆气化                                                                         经销商外
装置/煤浆制     煤矸石     0.05t/h         C            一般固废          /          卖处理      达标
  备工序
                                        干基碳
                                       2~7%wt、
               气化粗渣     31t/h                       一般固废          /                      达标
                                      H2O25%wt、
水煤浆气化                                灰
  装置                                  干基碳
                                      25~35%wt、
               气化滤饼     3.9t/h                      一般固废          /                      达标
                                      H2O50%wt、
                                          灰
                                                                                    送有资质
                                       活性炭、                       HW50,
                吸附剂    40m3/2a                       危险废物                    的单位处     达标
                                       Al2O3 等                      261-152-50
                                                                                    理处置
               变换催化
               剂(1#可                                               HW50,
                          63m3/3a     Co,Mo 氧化物      危险废物                    生产厂家     达标
 变换装置      控移热变                                              261-152-50
                                                                                    回收或送
                 换炉)
                                                                                    有资质的
               变换催化
                                                                                    单位处理
               剂(2#可                                               HW50,
                          63m3/5a     Co,Mo 氧化物      危险废物                      处置       达标
               控移热变                                              261-152-50
                 换炉)
                                                                                    送有资质
               分子筛吸
液氮洗装置                24m3/4a        SiO2           一般固废          /         的单位处     达标
                 附剂
                                                                                    理处置
                                                                                    送有资质
               废水解催                                               HW50,
                           3m3/4a        TiO2           危险废物                    的单位处     达标
                 化剂                                                261-152-50
硫回收装置                                                                          理处置
               废制硫催                                               HW50,        送渣场填
                           6m3/4a        Al2O3          危险废物                                 达标
                 化剂                                                261-152-50       埋
                                      铁基催化剂,
                                                                                    送有资质
               废氨合成               助剂为 K2O、                    HW50,
合成氨装置                60.4m3/8a                     危险废物                    的单位处     达标
                 催化剂               CaO、Al2O 和                   261-152-50
                                                                                    理处置
                                          MgO
                                                                                    综合利用
               炉渣及飞   7.1 万吨/
Shell 造气炉                             炉渣           一般固废          /         做建筑材     达标
                 灰           年
                                                                                      料
废弃包装物      废包装     4.84t/a    废弃包装物        一般固废          /         对外售卖     达标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分子筛、煤矸石、气化渣、吸附剂、废催化

   剂、废包装等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 200 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将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针对煤矸石、气化渣、废分子筛、废包装

   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外卖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处置。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同

   时,本项目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

                                               3-169
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涉及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及处理措施、处理能

力等情况如下:
 产污环节/                      噪声源强                        处理后噪声   处理
                   噪声源                      处理情况
   装置                         (dB(A))                             值       能力
               空气压缩机         80-95    消声、隔声           <85dB(A)    达标
               增压机             80-95    消声、隔声           <85dB(A)    达标
  空分装置
               高压液氧泵         80-95    冷箱隔声             <85dB(A)    达标
               增压膨胀机         80-95    消声、隔声           <85dB(A)    达标
  煤气化装置   泵类               80-95    隔声、减振           <85dB(A)    达标
净化装置(CO   冷凝液泵           80-95    隔声、减振           <85dB(A)    达标
    变换)     氮气鼓风机         80-95    消声、减振           <85dB(A)    达标
净化装置(酸   泵类               80-95    隔声、减振           <85dB(A)    达标
性气体脱除工
               循环气压缩机      80-95     消声、减振           <85dB(A)    达标
      序)
               合成气压缩机组    80-95     减振、建筑物隔声     ≤85dB(A)    达标
   合成氨
               磷酸盐加药装置    80-95     减振、隔音           ≤85dB(A)    达标
               主风机            80-95     消声、隔声           <85dB(A)    达标
 硫回收装置
               焚烧炉风机        80-95     消声、隔声           <85dB(A)    达标
               燃气轮发电机组    76-108    减振、建筑物隔声     ≤85dB(A)    达标
                                           进风口消声器、管道
               锅炉给水泵        85-95                          ≤85dB(A)    达标
                                           外壳阻尼
                                           隔声罩壳、管道外壳
               引风机           85~100                          ≤85dB(A)    达标
 IGCC 装置                                 阻尼、隔声小间
                                           进风口消声器、管道
               送风机            85~115                         ≤85dB(A)    达标
                                           外壳阻尼
               常规自然通风冷              隔声屏障、导流消声
                                 80~85                          ≤80dB(A)    达标
               却塔                        片、消声垫
  循环水站     水泵              85-100    减振、建筑物隔声     ≤85dB(A)    达标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源强 80~115dB(0A),经隔声、消声、

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降低至 60~85dB(A)。对产生大的噪声源设备,如

压缩机、液氧泵等设备采取管道消音、设备基础防震和隔音措施,减少噪声影

响,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可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措施合理,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

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

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环保措施能够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

污染相匹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

     根据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总投资

为 2,021.93 万元,环保投资 54.00 万元,占总投资 2.67%,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

废物:

     1)废气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产生废气涉及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量、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
 产污环节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
                 CO2            79,416.80               /
                 H2                48.06                /              引至现有
                 N2               436.32                /              60m 高二
  回冷工序                                                                             达标
                  Ar               12.96                /              氧化碳放
                 CH4               1.98                 /              空筒放空
                 CO                63.90                /

     本项目放空尾气主要成分是 CO2、N2,H2、CH4 等,可燃物质的比例仅占

0.0011%,该废气不具备燃烧条件,故设计放空废气去厂区现有二氧化碳放空

筒放空。

     本项目中液氨为制冷工序循环使用,首次充装约 5t,生产过程中理论上不

存在损耗,只有在检修时会有微量无组织排放,年均补充量约 0.25t/a(根据相

同装置的生产经验,约四年补充一次),依托现有氨火炬内焚烧处理经 60m 火

炬高空排放,污染防治技术可行。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涉及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处理措施及处

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排放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COD              40             0.044
 办公生活、          BOD5              10             0.011            公司内部
 设备和地面            SS              10             0.011            污水处理      达标
   冲洗              NH3-N              5             0.005              站治理
                     石油类             1             0.001

                                          3-171
      本项目废水输送进入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是 COD、SS 等常规污染物,

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后能够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固废
                                                                                       处理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环节       属性        产生量(t/a)       处置措施
                                                                                       能力
  1     废包装材料    原料包装      一般固废           1.5        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2     废脱硫剂      精脱硫工序    危险废物          15.2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3     废润滑油      设备检修      危险废物           0.2              置             达标
  4     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      生活垃圾          1.32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       残液          精馏        一般固废         19.98        自行回收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脱硫剂、废润滑油、生活

垃圾和残液,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100%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

施稳定达标可行。

      4)噪声
                                   建筑物外噪声
  建筑名称          噪声声源                            处置措施            处理能力
                                   声压级/dB(A)
                CO2 压缩机               65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
  压缩机房        回冷器                 60          采取厂房隔声、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原料气预冷器             55          设置减振垫、绿        放标准》
                                                       化等措施        (GB12348-2008)3
  产品罐区           充气泵             60
                                                                         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充气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级约为

75~85dB(A)。为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宏宜公司选用低噪声设

备,采取必要的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使本项目产生的噪

声得到控制,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 65dB(A),夜间 55dB(A)以内,厂界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

求,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措施合理,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

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

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环保措施能够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

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

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

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发行人、宏宜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

罚的情况。

     根据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 2024 年 4 月、2024 年 7 月出具的《证

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

事故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 2024 年 4 月、2024 年 7 月出具的《证

明》,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宏宜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

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

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

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

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

业务,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手机、存储

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

合法合规;

     1.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

                                   3-173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

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

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

织形态。”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宏宜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互联网销售、

互联网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的企业有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与公司关    可能与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                  是否开展互联网平
       名称                                                    主营业务
                        系                  营范围                              台业务
应城市日昇碱业        全资子公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尚未实际
                                                                                   否
  有限公司              司            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

       (2)发行人及控股公司、宏宜公司正在运营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网站、

公众号/小程序、APP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双边
运营                                             是否搜集
          网址/名称        属性      主要功能                  网络备案号       或多边群体进
主体                                             个人信息
                                                                                行交互和匹配
双环                      网站域    企业介绍、                  鄂 ICP 备
        www.hbshkj.cn                               否                                  否
科技                        名      产品宣传                 2023013367 号-1
双环                      微信公    企业介绍、
          双环科技                                  否              -                   否
科技                        众号    产品宣传
双环                      微信视    企业介绍、
          双环科技                                  否              -                   否
科技                        频号    产品宣传

       宏宜公司不存在运营网站、公众号/小程序、APP 等网络平台的情况。发行

人目前正在运营的域名、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主要用于企业宣传、信息推送等,

均非作为第三方平台撮合商户及合作伙伴与其他下游相关方的交易,不存在使

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也不存在在该等

网站上进行交易或撮合交易、信息交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及宏宜公司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

互联网平台业务。

       2. 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
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平台

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

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宏宜公司不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发行人自 2023 年 10 月开始运营电商店铺销售食品级小苏打,直营电商店

铺情况如下:
 序号              店铺名称          平台名称                     主要功能
   1           红双环官方旗舰店        拼多多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2         红双环家居生活旗舰店      拼多多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3           食用小苏打企业店        拼多多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4           双环禧果舒企业店          淘宝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5           双环禧果舒企业店          抖音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6             湖北双环科技            1688                 销售食品级小苏打

     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销售收入较低,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分别为 6.74 万元和 32.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小。发行人所运营的上

述直营电商店铺均为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即通过第三方的网

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符合“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义。发行人属于平

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3. 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
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由于宏宜公司不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因此针对发行人的情况说明如

下:

       (1)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纯碱和氯化铵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C26)。

     我国纯碱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纯碱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竞争激烈,

                                    3-175
产能分散度高。从厂商看,在我国纯碱行业竞争格局中,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纯碱产销量均接近 400 万吨,在纯碱上市公司中产销量领先;唐山三

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纯碱产销量超过 300 万吨,处

于领先水平;双环科技纯碱年产销量超过 100 万吨,在同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

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为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直营电商店铺,均为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设的网络店

铺,即通过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符合平台内经营者的定

义。

       (2)发行人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
竞争情形


    1)发行人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

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

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

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

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

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对照上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具有竞争

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不存在与交易相对人通过有关方式达成固定转

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2)发行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

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

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

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者众多、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及子公

司在纯碱行业内的市场份额占比并未达到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水平,不具

备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

况。

       (3)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
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

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

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年修订)》第三条规

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3-177
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

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

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

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

申报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合并、资产或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况。因此,发行人不存在

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2)发行人本次收购宏宜公司控股权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

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

向反垄断局申报: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

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收购宏宜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本次收购方案,

本次收购前,长江产业集团为发行人和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

会导致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虽然长江产业集团未持有发行人 50%

以上表决权股份,可能无法直接适用《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需要申

报情形,但是本次收购实质上并不涉及《反垄断法》下控制权的变化。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

定, 并结合本次发行的收购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的电话咨询。经咨询,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有关工作人员答复本次重组不构成经营者集中,无

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收购宏宜公司控股权无需履行申报经营者集中的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务。

       (4)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发行人持有的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的情况如下:

       1)环保相关资质
                                                 生产经营场所地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有效期限
                                                       址
                                                                       火力发电,
                                                 湖北省应城市东
                                                                       无机碱制         2023.11.02-
  1      双环科技    91420000706803542C001P      马坊团结大道 26
                                                                       造,无机盐       2028.11.01
                                                       号
                                                                       制造

       2)安全生产相关资质
序                                 证书编号/备案编      许可内容/备案
       持有人        证书名称                                                        有效期限
号                                        号                内容
                                   (鄂)FM 安许证
       双环科   《安全生产许可
 1                                 【2021】112693       岩盐地下开采        2021.10.29-2024.10.28
         技         证》
                                          号
       双环科   《危险化学品使       鄂孝危化使字
 2                                                      氨 400000 吨/年     2021.11.20-2024.11.19
         技       用许可证》         [2021]000005
       双环科   《辐射安全许可         鄂环辐证         使用 IV 类、V
 3                                                                          2022.07.18-2027.07.17
         技         证》                [K0003]           类放射源
                《危险化学品重
       双环科                       BA 鄂 420981        联碱冰机外冷
 4              大危险源备案登                                              2023.01.31-2026.01.30
         技                         (2023)002           器装置
                    记表》

       3)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资质
序     持有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备案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人
              全国工业产品生                           湖北省市场监
1                               鄂 XK13-006-00069                         2022.11.02     2027.11.01
              产许可证                                 督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营
              对外贸易经营者
2                               01536455               者备案登记         2017.05.03                 -
              备案登记表
       双环                                            (湖北)
       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
3             海关报关单位注    4210911014                                2015.05.13     长期
                                                       国武汉海关
              册登记证书
                                                       湖北省市场监
4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20142098100035                          2020.11.17     2025.11.16
                                                       督管理局

       发行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已经取得开展其所经营业

务所必需的授权、批准和登记,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

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手机、存储

                                             3-179
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
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中,发行人存在以下获取部分个

人数据的情形:在拼多多、抖音、淘宝、1688 等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渠道下,

发行人仅在订单管理、货物收发、款项支付、售后服务等交易环节使用获取账

户名、收件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订单物流跟踪信息等必要个人信息。

    发行人通过前述情形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符合互联网销售的惯例,不属于

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发行人不存在违规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不涉及取得相

应资质。

    2024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了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现有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十二)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经营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

相关业务开展的具体模式、经营内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上述业务,说明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

变相投入相关业务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出具相关承诺。

    1.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经营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

务开展的具体模式、经营内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

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

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

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

租赁。”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 年 11 月修订)》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

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

房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宏宜公司

经营范围中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租赁、住宿服务、物业管理”的企

业共有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可能与房地产经营                      是否开展经营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主营业务
号                                      相关的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务
                                                             纯碱、氯化
                                      “非居住房地
1       双环科技        发行人                               铵的生产与          否
                                        产租赁”
                                                               销售
                     子公司,发行人
2      武汉宜富华                               无            煤炭贸易           否
                       持股 100%
                     子公司,发行人                          尚未实际经
3       日昇碱业                                无                               否
                       持股 100%                                 营
                     参股公司,发行                          物流运输服
4       安卅物流                                无                               否
                       人持股 10%                                务
                     标的公司,发行
                                                             合成氨的生
5       宏宜公司         人持股                 无                               否
                                                             产与销售
                       26.3407%

     发行人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实际开展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

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发行人在 2021 年以前曾涉及房

地产开发业务,相关业务由子公司置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宜化猇亭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猇亭置业”)、宜昌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宜景房地产”)实施。自 2018 年起,公司开始逐步剥离房地产业务。2021

年,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所持有子公司宜化置业 100%股权,连同猇

亭置业、宜景房地产一并转让至应城宜化。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已完全剥

离房地产业务。自 2022 年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业务


                                        3-181
收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

资质,亦不存在商业房地产经营业务。未来,发行人与宏宜公司仍将专注于现

有主营化工业务,不存在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计划安排。

    2.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上述业务,说明为确保本次募集

资金不变相投入相关业务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宏宜公司

68.59%股权,宏宜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情形。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公

司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与承诺:

    (1)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

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前次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而受

到证监会或深交所监管措施的情形。

    (2)发行人将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及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及银行将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公司亦将继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

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要求。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进行资金管理、审

核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3)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不涉及商业房地产经营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已出具如下《关于本次

发行不涉及商业房地产经营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经营等相关内容;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未持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

亦不存在住宅房地产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

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任何拟用于商业房地产

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未持有任何自行开发建设或外购的

专门用于对外出租或出售的商业住宅和商业地产,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在售的房

地产项目;

     4、本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

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变相投

入房地产经营业务,并出具相关承诺。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经办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部门针对落后产能的认定和清理
等政策性文件及发行人、宏宜公司所在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对比核查发行人、宏
宜公司主要产品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


                                  3-183
家产业政策;

    2. 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
能源消费双控的要求,取得发改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和宏宜公司建设
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查阅国家及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建设
项目所在地关于节能审查的规定,查阅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如有),取得发改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相关建设项目是
否已依规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3. 查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宏宜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
与环境影响报告等相关文件及发行人、宏宜公司的书面确认文件,确认不涉及新
建自备燃煤电厂;

    4. 查阅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
复(如有)、节能审查意见(如有)等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相关项目履
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具体情况及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5. 查阅《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等政策文件件及发行人、宏宜公司的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宏宜
公司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6.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应城市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法律规定及政策性文件,了解发
行人及宏宜公司是否位于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7. 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查阅发行人
及宏宜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

    8. 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等法规政策性
文件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通过比发行人、宏宜公司产品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入明细,取得发行人、宏宜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
品,了解发行人、宏宜公司主要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 取得发行人的确认、核查宏宜公司已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文件,
核查发行人、宏宜公司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
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环保投入等事项;取得宏宜公司关于能够与项目实施后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的相关书面说明;

     10.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
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取得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的说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确认发行人、宏宜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
情况。

     11. 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苹果应
用商店、美团、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抖音、快手、小红书检索“双环”
“科环”关键字,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
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等平台查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官方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及官方旗舰店运营情
况;

     12. 统计发行人在互联网电商方面的收入数据并取得发行人关于书面确认
文件;

     13. 查阅了《反垄断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行为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

     14. 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宏宜公司营业执照,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
宏宜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商业房地产经营业务;

     15. 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制度;

     16. 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不涉及商业房地产
经营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3-185
    17.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并取得发行
人关于书面确认,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的情
况;宏宜公司相关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4.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建设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发行人“双环公司储运分厂新建仓库项目”、“智能工厂项目”均不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范围内,属于名录未作

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除不纳入环境影响环境

评价建设项目外,发行人建设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宏宜公司所

涉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 发行人和宏宜公司的主要生产及经营地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所

涉项目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6. 发行人所在区域为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宏宜公司所在区域为应城市东马

坊工业园,不属于应城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7.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8.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 项目环保措施合理,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

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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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环保措施能够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 发行人、宏宜公司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11. 发行人存在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情形;

发行人、宏宜公司不涉及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

违规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

况,不涉及取得相应资质;发行人、宏宜公司不存在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

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情形,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开设直营电商店铺的情形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发行人、宏宜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为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宏宜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

违反《反垄断法》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垄断协

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集中情形;

     12. 发行人及宏宜公司目前不存在房地产经营相关业务,并已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变相投入相关业务,发行人与宏宜公司已出具相关承诺。




                                  3-187
                           第二部分 相关期间更新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日,本次发行取得以下授权和批准:

    1. 2024 年 9 月 14 日,双环科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双环科技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2024 年 9 月 14 日,双环科技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取得现阶段关于本次发行应
当取得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尚需获得深交
所对股票上市交易的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
形;同时,发行人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证券法》《上市规则》
需要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未发生重要变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 18 号法律适用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
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
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
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总数(股)
  1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16,563,210.00     25.11         57,000,000
  2                    吴云             2,963,600.00     0.64             0.00
  3                  夏泽民             2,214,825.00     0.48             0.00
  4      天津汇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17,300.00     0.46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926,200.00          0.41                0.00
               投资基金(LOF)
 6                     龙腾            1,744,700.00          0.38                0.0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1,517,624.00          0.33                0.00
                   客户资金
  8                  秦柯伦            1,508,312.00          0.32                0.00
  9                  董小林            1,350,000.00          0.29                0.00
 10                  董春新            1,350,000.00          0.29                0.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189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已公开信息并经核查,双环集团持有发行人 25.11%的股份,为
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持有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 70%
的股权,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直接控股股东双
环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占双环集团持股比例  占双环科技股份比例
双环集团      116,563,210       57,000,000            48.90%               12.28%
  合计        116,563,210       57,000,000            48.90%               12.28%
    注:根据双环集团与中国银行孝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2022 孝中银 201018767
最高质字 001 号),双环集团质押上述 5,700 万股双环科技股票,为双环科技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与中国银行孝感分行间实际发生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等授信债权提供担保,质押担保最高债权总额为最高本金余额 19,420.00 万元及主债权
对应利息、费用等。

     根据双环科技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双环集
团已全部解除上述股票质押。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
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不存在质押所持双环科技股份的情形。

     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湖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长江产业集团 100%
的股权,湖北省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直接
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无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湖北省国资委具有担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资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已经有权部
门批准,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化均已履行了法定的批准
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目前已经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可以
    开展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或成立子公司。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纯碱、氯化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143,724.03      86.70   329,766.07    86.91      385,049.08      88.23     280,260.62         91.48
务收入
其他业
           22,041.93      13.30    49,658.98    13.09       51,381.10      11.77      26,115.40          8.52
务收入
合计      165,765.96     100.00   379,425.05   100.00      436,430.18     100.00     306,376.02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3-191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现拥有的固定
资产和设备均处于适用状况,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对稳定;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事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为汪万新、鲁强、张雷、武芙蓉、高亚红、骆志勇;独立董事 3 名,为马
传刚、成协中、邓伟。发行人监事共 3 名,为黄剑、张明新、王彬。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共 7 名,为鲁强、张雷、武芙蓉、万堤生、黄万铭、张其军、孙长
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

    除前述(2)以外的,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宏光                         曾任董事
     2                  魏灿                         曾任董事
     3                王花曼                       曾任独立董事
     4                包晓岚                       曾任独立董事
     5                陈刚应                         曾任监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6                  李攀                                 曾任监事


     (4)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汪万新                            董事长、总经理
     2                   魏灿                                董事
     3                 袁满堂                                董事
     4                 田绍权                                董事
     5                 刘宏光                                董事
     6                   李攀                              监事会主席
     7                 向智琼                                监事
     8                   严婷                                监事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过去 12 个月曾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宜化集
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6)其他关联自然人

     前述(1)-(5)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2. 关联法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6,414.5765 万股,双环
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1,656.321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11%,为发
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双环集团 70%股权,为发行人的
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为湖北省国资委全资出资企业,湖北省国资委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2 家控股子公司,为武汉宜


                                   3-193
富华及日昇碱业。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之“(六)发行人投资企业”之“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 家联营企业,为宏宜公司。
宏宜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
发行人投资企业”之“2.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宏宜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合营和
联营企业。

       (4)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①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控制的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共 1 家,详情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化工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批发兼零
        湖北省化工机械厂                         售。家用电器、电工器材、五金、水
 1                            51       100%
        化工设备配件公司                         暖器材、仪器仪表零售兼批发;化工
                                                 设备维修。


       ②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控制
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核查,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数量众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双环集团外,长江产业集团直
接控制的一级企业共 26 家,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表 1:长江
产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

       ③过去 12 月曾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宜化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外,不存在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上述(1)(5)所列示的企业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3. 其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依据协议或者安排在
 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前述第 1 项至第 2 项情形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4.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月
                         采购半水煤气                 -                -             -      1,339.02
     双环集团
                           采购煤炭                   -         1,830.84      4,827.65             -
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   采购机器设备配件、
                                                    512.50      1,708.07      1,589.27       957.79
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重庆南坪自动化仪表厂   采购机器设备配件、
                                                         -        114.65       216.11         35.76
      有限公司             维修服务
      安卅物流           采购运输服务                89.74      2,036.52      1,100.98      1,448.75
      湖北宜化             采购烧碱                      -        298.98        787.44        604.24
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
                       采购 PVC、电石渣                  -              -       94.92        277.19
        限公司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
                          采购电石渣                     -              -              -      60.10
        限公司
宜昌百树企业管理咨询
                           采购吨袋                 145.94        673.26       691.81        811.96
      有限公司
                           采购液氨                      -     39,130.70    131,147.89     50,465.76
     应城宜化
                           采购蒸汽                      -        657.41      2,289.78      1,126.18


                                            3-195
                               采购煤                   -        768.97         1,144.62                  -
                             采购甲醇                   -         33.83                -                  -
                         采购细煤渣、烟煤头        165.19        541.93                -                  -
                             采购液氨           49,022.94     79,487.32                -                  -
                             采购蒸汽           10,530.39     13,734.55                -                  -
      宏宜公司
                         采购冷凝水、脱盐水             -        869.70                -                  -
                         采购 CO2 加压服务         434.24        579.27                -                  -
                             采购氮气                   -         50.84                -                  -
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
                             采购煤炭            2,411.11       1,557.66                    -             -
        公司
湖北中碧环保科技有限
                           采购材料设备             12.70                 -                 -             -
      责任公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
                           采购材料设备              5.46                 -                 -             -
        公司
湖北长投长新房地产开
                             工程代建               25.47                 -                 -             -
    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有
                             提供劳务                3.30                 -                 -             -
        限公司
                  合计                          63,358.98    144,074.50       143,890.48        57,126.75


      ②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月
   双环集团            销售蒸汽、水                 -                 -                 -          249.09
                   销售纯碱、小苏打、元
   湖北宜化                                    1,646.62      5,083.40          6,349.70            426.71
                         明粉等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   销售纯碱、小苏打、元
                                                159.43         408.71            402.38          3,080.69
      公司                 明粉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
                    销售纯碱、元明粉                  -               -           69.13            123.71
    有限公司
    安卅物流              提供服务                 3.07          5.46                   -           91.09
湖北宜化新材料科
                          销售纯碱                    -               -                 -            9.77
  技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        683.52          1,528.60            693.28
                   销售一次水、脱盐水                 -        241.55            892.60            378.19
                         销售电力                     -     12,412.18         37,133.51         14,471.34
                         销售煤炭                     -             -            385.93          4,201.94
   应城宜化
                   销售辅助材料、维修材
                                                      -        539.80          2,835.48          1,357.82
                           料
                         销售纯碱                     -         12.96             41.39             27.94
                         提供服务                     -         58.84            243.59            446.34
                   销售一次水、脱盐水            355.70      1,385.53              6.38              0.12
                         销售电力              2,424.15      4,463.42            156.94              1.11
                         销售蒸汽             18,714.63     29,628.64            819.56                 -
                         销售煤炭             21,300.37             -                 -                 -
   宏宜公司
                         销售纯碱                     -          0.02                 -                 -
                   销售辅助材料、维修材
                                                 12.78          68.10                   -                 -
                           料
                   提供服务(污水处理、         685.62         796.00                   -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维修维保等服务)
湖北新宜化工有限
                          销售纯碱                      4.68            4.90                     -                 -
      公司
湖北长投材料科技
                          销售工业盐                    5.92                   -                 -                 -
    有限公司
湖北省新能源有限
                          销售小苏打                    0.44                   -                 -                 -
      公司
湖北长运物业服务
                          销售小苏打                    0.91                   -                 -                 -
    有限公司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销售小苏打                    0.61                   -                 -                 -
    有限公司
                   合计                         45,314.93          55,793.01           50,865.19         25,559.16


       ③关联租赁

       A.公司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城宜化       厂房、设备                       -            1,134.19            3,487.54          1,502.42
                      小车                           -                   -                   -              0.18
    宏宜公司
                      土地                       28.98               40.71                   -                 -


       B.公司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双环集团    盐矿资源租赁使用费                     -                   -           365.79            536.43
    双环集团          办公楼                       0.10                    -                 -                 -


       2022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所持盐矿采矿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此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租赁双环集团盐矿采矿权。

       ④商标授权使用


       2019 年 1 月 1 日,双环科技与双环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环

  科技可无偿使用双环集团持有的三个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双环科技披露《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由于公司与双环集团于 2019 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197
公司拟与双环集团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双环集团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红

双圈牌”、“科环”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

    2024 年 3 月 19 日,双环科技披露《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拟与双

环集团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双环集团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红双圈牌”、

“科环”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

    上述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之“(三)知识产权”之“1. 商标”。

    ⑤关联金融服务

    宜化集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43 号文批准,成立宜
化财务(筹)。宜化财务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正式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宜化集团持股 80%,双环科技持股 10%,贵州宜化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

    双环科技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金
融服务协议》,宜化财务为发行人提供存款、结算、票据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宜化财务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除存款和贷
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
等业务费用水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
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效期满若获得必要许可可续期三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宜化财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存款余额                              -                       -          49,828.00         28,834.48
       贷款余额                              -                       -                  -                  -
       利息收入                              -                  513.70             770.61            119.23
       利息支出                              -                       -               2.84              61.09

    注:上表中的利息支出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

     宜化财务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所要求的相关业务资
质,满足相关指标规定。发行人与宜化财务的合作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所存款的资金
均存取自由,不存在上级单位强制划拨闲置资金,或使用资金须经上级单位审
批的情形;发行人在宜化财务存款随取随用免手续费,且不存在账户被诉讼冻
结的风险。

     ⑥关联方代收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发行人为关联方代
   宏宜公司       收代付工资、社保及                117.75               98.09                -       39.33
                        公积金
                  关联方为发行人代
   宏宜公司       收代付工资、社保及                        -                -          4.15          15.75
                        公积金
湖北省人才发      关联方为发行人代
展集团有限公      收代付社保及公积                 102.15                75.33                -            -
    司                    金
                  关联方为发行人代
长江产业投资
                  收代付社保、公积                       2.31             3.66                -            -
集团有限公司
                    金、企业年金


     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93.72                    363.25             317.21          357.13

                                                 3-199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关联担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
保情况如下:

    A. 公司为担保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关联方担保的
情况。

    B. 公司为被担保方

    a. 宜化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2,267.00 万
元。

    b. 双环集团将持有公司股票 5,700 万股质押以及宜化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 11,380.00 万元。

    ②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生变更。

    (3)关联方往来余额

    ①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科目              关联方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         44.28            50.00      545.92
应收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03.44            432.90           -
  款     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4.95
                   宏宜公司                        -             -           959.75        1.38
其他应
          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15.38
收款
               合计                                -        547.72         1,442.65          567.63


    ②关联方应付款项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
                   关联方             2024.0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
                                          147.72         308.21       273.88        237.90
                造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南坪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
                                                  -       30.71         23.08         2.86
                        司
                    安卅物流               19.83         374.10         43.67       209.9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28.81
          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              -             -        19.21
应付账              应城宜化                   -              -      7,263.81     5,743.58
  款      宜昌百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31.54          31.88         29.38        82.40
                        司
                    双环集团                   -               -      453.76              -
                    宏宜公司            8,079.84        8,656.11           -              -
          湖北中碧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         0.50            -             -
                        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93.61            -             -
                    双环集团              149.26         149.26       149.26      2,229.93
          湖北宜化集团工机械设备制
                                          135.46               -            -             -
                造安装有限公司
其他应
                  安卅物流                     1.00            -            -             -
付款
          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0            -             -
          宜昌百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5.00            -            -             -
                      公司
合同负
             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0.85        0.25             -            -
    债
一年内
到期的
                     双环集团                  1.17            -            -            -
非流动
  负债
                 合计                   8,576.67       10,149.63     8,236.84     8,554.59


     (4)关联交易定价、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且均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公司已按照《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关联
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发行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
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及所


                                       3-201
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表决时,依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
准和信息披露程序,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股东利益或影响其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形。

    5. 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其现行有效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
度等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披露
及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建
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

    6.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说明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
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双环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公
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双环科技作为
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
续有效。”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
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双环科技及其下属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公
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双环科技作为
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20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
           间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及合理性,且均已按照其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公允决策程序并及时
           予以披露,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

                (二)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 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具体业务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控制的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共 1 家,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2. 关联法人”之“(4)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2. 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具体业务内容

                经核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数量众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双环集团外,长江产业集
           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共 26 家,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表 1:
           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

                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中,长江化工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化工产
           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系其控股子公司宏宜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生产及销售,
           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肥料、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的生
           产及销售。长江化工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如下:

                                 直接持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1    湖北省宏泰科   204,081.63   51.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   股权投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创产业投资有                             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及咨询
      限公司                                 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
                                             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合成氨的
                                 23.69(注
2     宏宜公司       88,645.97               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          生产及销
                                    1)
                                             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          售(注 2)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验室检测、校准、检查、检验及货物查验的技术服务;进出
    湖北国投检验
                                             口产品检验(凭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无损检测检验与技术          检验检测
3   检测认证股份     20,000.00    65.00
                                             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营活动)
                                             硫酸及其下游产品(亚钠、氟硅酸钠、钛白粉等)、磷肥和复            化学肥
                                             混肥等化学肥料及其相关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化工原料、        料、化工
    湖北仙粼化工                             精细化学品(乙醇胺、丁酮肟等)、化学新材料、表面活性剂          新材料和
4                     8,938.78    51.00%
      有限公司                               等产品的研发、制造、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上述项目国家专          精细化学
                                             项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品的生产
                                               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及销售

                 注 1:长江化工直接持有宏宜公司 23.69%股权,通过与新动能基金、零度基金、金山控股、
          高诚澴锋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经长江产业集团的说明确认,长江化工实际控制宏
          宜公司 51.67%股权。

                 注 2: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宏宜公司所生产的合成氨主要销售给双环科技,系双环科技
          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原材料,与双环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宏宜公司主营合成氨的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销售给
          双环科技,系双环科技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的重要原材料,与双环科技
          不存在同业竞争。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主营化学肥料、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
          品的生产及销售,其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硫酸、复混肥、乙醇胺、改性醇胺、乙烯
          亚胺、甲乙酮肟、酮肟型硅烷交联剂、羟胺盐产品等,不涉及纯碱、氯化铵的生
          产及销售,与双环科技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长江产业集团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长江产
          业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控
          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3-205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
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双环集团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
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不会产生因本次发行而导致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
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保
证将来亦不新增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
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双环科技及下属子公司除外)将积极避
免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不会主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
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业务,即不会主动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
名义控制与上市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
市公司的商业秘密。凡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双环科技及下属子公司除
外)获得与双环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应将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双环科技。如双环科技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
会,本公司方可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双环科技随时有权要求收购该等新业务
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如本公司拟出售该等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
产及其他权益的,双环科技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
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
续有效。”

    (2)长江产业集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为有效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问题,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不会产生因本次发行而导致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
束,保证将来亦不新增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双环科技及下属子公司除外)将积极避
免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不会主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
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业务,即不会主动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
名义控制与上市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
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
市公司的商业秘密。凡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双环科技及下属子公司除
外)获得与双环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应将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双环科技。如双环科技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
会,本公司方可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双环科技随时有权要求收购该等新业务
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如本公司拟出售该等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
产及其他权益的,双环科技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
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
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双环集团、间接控
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07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不动产权如下:

     1.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共计
170 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表 2: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
不动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不存在
权属纠纷。

     2.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45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后续办
理计划及处理方案详细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之“问题一(四)
2”相关内容。

     3. 租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 11 项不动产租赁,具
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号                                                        (㎡)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1    双环科技      程么华         处团结大道 26 号       4,780    2023.01.01-2024.12.31
                                   (29-02;29-09)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2    双环科技      杜陆军         处团结大道 26 号        101     2023.01.01-2024.12.31
                                       (20-08)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3    双环科技      李鄂云      处团结大道 26 号(20-02     63     2023.01.01-2024.12.31
                                       杂物库)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4    双环科技       刘超          处团结大道 26 号        153     2023.01.01-2024.12.31
                                (42-06;42-07;42-08)
                 上海比优缇生
                                松江区广富林路 4855 弄
 5    双环科技   物科技合伙企                              350     2023.07.01-2024.12.31
                                    116 号 101 室
                 业(有限合伙)
 6    双环科技   靖鑫(上海)信 松江区广富林路 4855 弄     400     2022.01.01-2024.12.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息科技有限公         116 号 5 层
                         司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约
 7      双环科技      宏宜公司                                           2023.01.01-2024.12.31
                                      处团结大道 26 号          36,500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约
 8      双环科技      宏宜公司                                           2023.01.01-2024.12.31
                                      处团结大道 26 号          14,337
                     应城市富力劳   双环公司办公楼西侧一
 9      双环科技                                                  40     2024.01.01-2024.12.31
                     务有限公司         层两间办公室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
                     湖北省工业建
                                      处团结大道 26 号
 10     双环科技     筑集团安装工                                133     2024.03.01-2024.12.31
                                    (20-13、20-14 原员工
                     程有限公司
                                            食堂)
                                    武汉市青山区二十一号
 11     双环集团      双环科技      公路旁(厂区)19 幢 1-1      123     2024.06.01-2025.05.31
                                              号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
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
租、出租前述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情形的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
效力,租赁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在建工程

      根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1               双环公司智能工厂项目                   1,083.40              1,083.40
   2               联碱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5,965.15             15,965.15
   3                   其他工程项目                        813.15              17,861.70
                       合计                              17,861.70              4,748.3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上述在建工程的合法权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知识产权


      1. 商标

      (1)双环科技拥有的商标




                                            3-20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的查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共 6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标识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期


                                                            2017.03.10-2027.03.09(续
 1      双环科技                    280605            1
                                                                      展)



                                                            2017.02.28-2027.02.27(续
 2      双环科技                    279434            30
                                                                      展)


                                                            2015.07.14-2025.07.14(续
 3      双环科技                    230114            1
                                                                      展)


 4      双环科技                  70005843A           1       2024.01.21-2034.01.20



 5      双环科技                   76031789           30      2024.06.21-2034.06.20



 6      双环科技                   76007213           29      2024.06.28-2034.06.27




       (2)商标使用许可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双环集团授权公司使用的商标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权利人       标识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期

 1       双环集团                17200339         1          2016.08.28-2026.08.27

                                                             2022.06.10-2032.06.09
 2       双环集团                 597316          1
                                                                   (续展)
                                                             2016.02.15-2026.02.14
 3       双环集团                 814235          1
                                                                   (续展)


       2019 年 1 月 1 日,双环科技与双环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环

科技可无偿使用双环集团持有的前述三项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3 年 3 月 28 日,双环科技披露《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由于公司与双环集团于 2019 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公司拟与双环集团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双环集团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前述

     三项商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

          2024 年 3 月 19 日,双环科技披露《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拟与双

     环集团继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双环集团同意继续将其所拥有的前述三项商

     标许可公司无偿使用。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的查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共 1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性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方式
      双环                                                                                     原始
1              发明专利   一种盐井修复方法   ZL201811376462.8      2018.11.19    2021.11.02
      科技                                                                                     取得
                          一种生物膜法结合
      双环                                                                                     原始
2              发明专利   BAF 组合工艺处理   ZL201810207592.2      2018.03.14    2021.01.26
      科技                                                                                     取得
                          高氨氮废水的方法
      双环                一种冬季生产精铵   ZL201710773739.                                   原始
3              发明专利                                            2017.08.31    2020.06.09
      科技                       的方法            X                                           取得
                          一种减缓盐硝联产
      双环                                                                                     原始
4              发明专利   硝闪发罐结垢的设   ZL201510481663.4      2015.08.03    2017.09.26
      科技                                                                                     取得
                               备及方法
                          降低凉碱机内及包
      双环                                                                                     原始
5              发明专利   装岗位的纯碱温度   ZL201510238936.2      2015.05.12    2016.09.14
      科技                                                                                     取得
                             的装置和方法
                           一种氨碱-联碱循
      双环                                                                                     原始
6              发明专利   环生产工艺及其应   ZL201410814465.0      2014.12.24    2016.03.23
      科技                                                                                     取得
                                   用
      双环                回收热电厂除盐水                                                     原始
7              发明专利                      ZL201310645798.0      2013.12.04    2015.12.30
      科技                   的方法和设备                                                      取得
8     双环     发明专利   碳化塔水洗方法及   ZL201310362658.2      2013.08.20    2015.04.22    原始


                                             3-211
        科技                   其装置                                                        取得
        双环               一种双炉串联的煤                                                  原始
 9             发明专利                       ZL201210052741.5    2012.03.02    2014.12.17
        科技               气生产装置及工艺                                                  取得
        双环               一种烟煤固定层连                                                  原始
 10            发明专利                       ZL201210047994.3    2012.02.29    2014.12.17
        科技                 续制气方法                                                      取得
        双环               一种清洗螺旋板换                                                  原始
 11            发明专利                       ZL201210023913.6    2012.02.03    2013.10.23
        科技                 热器的方法                                                      取得
                           一种岩盐水溶开采
        双环               硫酸钠型卤水净化                                                  原始
 12            发明专利                       ZL201210017877.2    2012.01.19    2014.06.25
        科技               产生的盐泥的处理                                                  取得
                                 方法
                           一种以冷型煤为原
        双环               料煤气化制合成氨                                                  原始
 13            发明专利                       ZL200910138231.8    2009.05.07    2013.11.06
        科技               原料气的两段炉及                                                  取得
                                 工艺
        双环               一种炭化型煤的方                                                  原始
 14            发明专利                       ZL201110060227.1    2011.03.14    2013.07.31
        科技                     法                                                          取得
        双环               一种固定床分区域                                                  原始
 15            发明专利                       ZL201110053479.1    2011.03.07    2013.11.06
        科技                 煤气化的方法                                                    取得
                           一种带有粉料回收
        双环                                                                                 原始
 16            发明专利    装置的干燥除尘系   ZL201110059275.9    2011.03.02    2014.12.17
        科技                                                                                 取得
                           统及粉料回收方法
        双环               一种吹风气回收的                                                  原始
 17            发明专利                       ZL201110047903.1    2011.03.01    2013.10.23
        科技                     方法                                                        取得
        双环               一种化工安全用管                                                  原始
 18            实用新型                       ZL202121723309.5    2021.07.27    2022.02.18
        科技                 道疏通装置                                                      取得
        双环               低温甲醇洗后气提                                                  原始
 19            实用新型                       ZL201520303013.6    2015.05.12    2015.09.16
        科技               再生甲醇的设备                                                    取得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版本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号         登记批准日期
                    双环联碱吸氨自动化
 1       双环科技                          V1.0     2020.09.15    2021SR0641066         2021.05.07
                        控制系统软件
                    双环锅炉烟气氨法脱
 2       双环科技                          V1.0     2020.10.20    2021SR0642829         2021.05.07
                      硫温度控制系统
                    双环工业氨法脱硫除
 3       双环科技                          V1.0     2020.10.28    2021SR0642725         2021.05.07
                      尘自动控制系统
                    计控设备管理信息系
 4       双环科技                          V1.0       未发表       2014SR075875         2014.06.11
                            统软件
 5       双环科技   结晶 DCS 控制系统      V1.0     2008.11.01     2010SR017844         2010.04.22
 6       双环科技   干铵 DCS 控制系统      V1.0     2008.11.01     2010SR017838         2010.04.22
 7       双环科技   煅烧炉 DCS 控制系统    V1.0     2008.11.01     2010SR017842         2010.04.22
 8       双环科技   重质碱 DCS 控制系统    V1.0     2008.11.01     2010SR017840         2010.04.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专利、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其权利行使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存在

    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采矿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

    取得 1 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规模
采矿权                                                                                                   他项
                  许可证号              矿山名称           矿种   (万吨/           有效期限
  人                                                                                                     权利
                                                                    年)
                                      湖北双环科技
双环科
         C4200002011036120108631      股份有限公司         岩盐    130.00     2021.12.05-2026.12.05       无
  技
                                        水采矿区


         (五)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均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占有、使用,
    未涉及重大权属争议及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占有、使用该等生产经营
    设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投资企业

         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合计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1)武汉宜富华

         1)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066815472R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办公楼 3 楼 332
     住所地
                             室
     法定代表人              董金鸿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3-213
经营期限           2013 年 4 月 25 日至 2043 年 4 月 24 日
                   化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化肥、机械设备、金属材
                   料、日用品、矿产品、煤炭、焦炭、建材、五金、橡胶制品、沥青、石腊、
经营范围           润滑油、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控制外)、燃料油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双环科技                        2,500.00                       100.00
         合计                          2,500.00                       100.00


    (2)日昇碱业

    1)基本情况
名称                应城市日昇碱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1MACU70FH9B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地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26 号办公大楼 4 楼 426 室-428 室
法定代表人          鲁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饲
经营范围            料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双环科技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合计 2 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地        所属行业
                                                                      直接(%) 间接(%)
                                               石油、煤炭及其
 1              宏宜公司              湖北省                             26.34           0
                                               他燃料加工业
 2              安卅物流              湖北省     道路运输业              10.00           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或权益,不存在

其他权属争议及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 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

       2. 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
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签订                                   合同金额
             卖方           买方                       采购产品        合同类型
号                                         日                                       (万元)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
 1                         双环科技      2024.05       260t 锅炉       单签合同      2,395.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
                                                      热力系统升
 2      团安装工程有限公   双环科技      2024.06                       单签合同     10,086.00
                                                      级改造工程
              司
                                                      年产 10 万
                                                      吨电池级碳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
 3                         双环科技      2024.05      酸钠项目         单签合同      1,698.13
          程有限公司
                                                      (一期)土
                                                        建工程


       3. 重大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为 5,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
借款合同如下:



                                           3-215
序   借款                      借款金额(万                                                担保人及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贷款合同号      担保合同号
号     人                          元)                                                    担保方式
                                                             0181200009-202
     双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4.04.18-2
1                                5,300.00                    3 年(应城)字       无       信用担保
     科技   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027.03.18
                                                               00169 号-1
                                                             0181200009-202
     双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4.06.14-2
2                                6,000.00                    4 年(应城)字       无       信用担保
     科技   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032.06.04
                                                                 00144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形。上述合同的
        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作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3. 发行人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披露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债
        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均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由此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除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
        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拟进行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置换、剥离、出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
        及收购兼并事项。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及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修改了 1 次公司章程,具体
        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4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权范围,提高工
作效率,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公告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核查,
前述《公司章程》为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
的历次修订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重要变化。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未发生重要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4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1          2024.06.26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4.07.15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董事会召开情况


                                   3-217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1            2024.05.23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            2024.06.07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3            2024.06.22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4            2024.07.2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5            2024.08.28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6            2024.09.14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 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1            2024.06.28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            2024.07.23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            2024.08.28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4            2024.09.14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汪万新          董事长                    2024.07.15-2027.07.14
                 董事                      2024.07.15-2027.07.14
  鲁强
                 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董事                      2024.07.15-2027.07.14
  张雷
               董事会秘书                  2024.07.23-2027.07.14
                 董事                      2024.07.15-2027.07.14
 武芙蓉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财务总监                    2024.07.23-2027.07.14
 高亚红          董事                      2024.07.15-2027.07.14
 骆志勇          董事                      2024.07.15-2027.07.14
 马传刚        独立董事                    2024.07.15-2027.07.14
 成协中        独立董事                    2024.07.15-2027.07.14
 邓伟          独立董事                    2024.07.15-2027.07.14
 黄剑          监事会主席                  2024.07.15-2027.07.14
 张明新          监事                      2024.07.15-2027.07.14
 王彬          职工监事                    2024.06.28-2027.07.14
 万堤生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黄万铭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张其军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孙长旭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7.07.1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均由发
行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汪万新由发行人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非职工代表
监事均由发行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王彬由发行人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黄剑由发行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由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未受到过任何司法机关的处罚,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非独
 1        2021.01.01          -          立董事汪万新、李元海、张雷、武芙蓉、张行锋、
                                           刘宏光,独立董事马传刚、王花曼、包晓岚。
                       第九届董事会第      张行锋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
 2        2021.03.03
                         三十次会议      务;提名匡朝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1 年第一次临
 3        2021.03.22                         选举匡朝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
                                         提名汪万新、刘宏光、周文杰、鲁强、武芙蓉、张
                       第九届董事会第    雷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
 4        2021.05.25
                         三十七次会议    传刚、王花曼、包晓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公司选举汪万新、刘宏光、周文杰、鲁强、武芙蓉、
                                         张雷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任期满第
                       2021 年第二次临
 5        2021.06.28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元海、匡朝阳不再担任董
                         时股东大会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传刚、王花曼、包晓岚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第
 6        2021.06.29                         选举汪万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一次会议
                                         周文杰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7        2022.03.08          -
                                                             职务。
                       第十届董事会第
 8        2022.06.06                     提名魏灿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三次会议
                       2022 年第四次临
 9        2022.06.28                        选举魏灿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


                                         3-219
                       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2024.03.18                         提名成协中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十四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
11        2024.04.10                            选举成协中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
                                           提名汪万新、鲁强、武芙蓉、张雷、高亚红、骆志
                       第十届董事会第      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2        2024.06.28
                         四十次会议        邓伟、成协中、马传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选举汪万新、鲁强、武芙蓉、张雷、高亚红、骆志
                       2024 年第四次临
13        2024.07.15                       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邓伟、
                         时股东大会
                                           成协中、马传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监事变动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非职
 1        2021.01.01            -          工监事陈刚应、李攀,职工代表监事王彬,其中陈
                                                     刚应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九届监事会第
 2        2021.05.25                         提名陈刚应、李攀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十八次会议
 3        2021.05.25      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王彬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第二次临   选举陈刚应、李攀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4        2021.06.28
                            时股东大会                         监事。
                         第十届监事会第
 5        2021.06.29                            选举陈刚应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一次会议
 6        2024.06.28      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王彬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届监事会第    提名黄剑、张明新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7        2024.06.28
                          二十二次会议                       表监事。
                         2024 年第四次临   选举黄剑、张明新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8        2024.07.15
                            时股东大会                       表监事。
                         第十一届监事会
 9        2024.07.23                              选举黄剑为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第一次会议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变动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有 6 名,分别为总经理鲁强,
 1        2021.01.01            -          副总经理黄万铭、张其军、万堤生,财务总监武芙
                                                       蓉,董事会秘书张雷。
                                           聘任鲁强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雷为公司董事会秘
                         第十届董事会第
 2        2021.06.29                       书;聘任黄万铭、张其军、万堤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一次会议
                                                 聘任武芙蓉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聘任鲁强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雷为公司董事会秘
                         第十一届董事会
 3        2024.07.23                       书;聘任黄万铭、张其军、万堤生、孙长旭为公司
                           第一次会议
                                           副总经理;聘任武芙蓉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变动,经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新当
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变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总数的 1/3 以上,分别为马传刚、
成协中、邓伟,其中邓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
率情况未发生重要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
优惠未发生重要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

     根据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政府补助清单及有关政府补助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与资产/收益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月                                                      相关
先进制造企业进项税加计
                            933.22     1,740.38            -              -       与收益相关
        抵减
  扶持企业奖励资金          110.00        -            1,043.96           -       与收益相关
      与税收相关             1.63       1.46            172.64          1.12      与收益相关
      就业补贴                 -       106.67           151.62            -       与收益相关
    与工业发展相关             -        0.30             7.00          100.00     与收益相关
      与生产相关               -          -                -           25.21      与收益相关


                                         3-221
                          2024 年 1-6                                   与资产/收益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月                                            相关
      与就业相关               -           -         -        134.21    与收益相关
    净化系统改造项目         25.00      50.00      50.00      50.00     与资产相关
    联碱项目升级改造           -         9.11      27.33      27.33     与资产相关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        56.78      97.33      97.33     与资产相关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项目         -        215.99     218.17     92.13     与资产相关
母液回收盐硝联产技术改
                            16.67        19.44        -          -      与资产相关
          造项目
基于碱渣的高含水率污染
土固化/稳定化关键技术与        -           -        33.33      33.33    与资产相关
          应用
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改造
                               -           -          -        37.00    与资产相关
          项目
盐碱氮肥钙联合生产项目         -            -          -      27.78     与资产相关
精制卤水及输送管道项目         -            -          -      46.67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086.52     2,200.13   1,801.38   672.11        -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合法、有效;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或有相应
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
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公开网络检索核查,发行人自《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
关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
罚。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国家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品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

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即本次发行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及批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宏宜公司 68.59%的股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批准手续。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不为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之用,不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与第三方合作的情形。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的合同内容及履行的相应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3-2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

成就后依法生效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标的公司情况

      1.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 社会信用 代
                     91420981MA49PMQE9Y
码
成立日期             2021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             88,645.97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元海
注册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工业园虎山大道6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1年3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2.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宏宜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宏宜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双环科技                   23349.97          货币+实物      26.3407%
  2            高诚澴锋                   1,500.00             货币         1.6921%
  3            宜化集团                  15,000.00             货币        16.9212%
  4            长江化工                  21,000.00             货币        23.6897%
  5            金山股份                   1,800.00             货币         2.0305%
  6           新动能基金                 18,500.00             货币        20.8695%
  7            零度基金                   3,000.00             货币         3.3842%
  8            宏泰集团                   4,496.00             货币         5.0719%
              总计                       88,645.97              -          100.00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3. 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

       根据宏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宏宜公司股东提供的《营业执照》等相关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双环科技外,宏
宜公司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长江化工

企业名称             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QA773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灿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园四路3号B-1、B-2栋B-2单
住所
                     元3层01号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             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2)新动能基金

企业名称             湖北省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登记机关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1MA4F512X0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100万元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体育场路6号5层501室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经营期限             2021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4日


       (3)宜化集团

企业名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17912279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大真

                                         3-225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
                   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
                   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
                   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
经营范围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成立日期           1995年4月16日
经营期限           1995年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4)宏泰集团

企业名称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84484380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鑫
注册资本           2,860,400万元
                   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
                   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
经营范围
                   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               武汉市洪山路64号
成立日期           2006年3月22日
经营期限           2006年3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5)零度基金

企业名称           湖北科创宏泰零度高端制造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登记机关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9ARWX4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宏泰零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000万元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经营范围           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0号科创广场A座19层1917室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9日
经营期限           2019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


    (6)金山股份

企业名称           河南金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登记机关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3X7H39X8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玉琛
注册资本             15,480万元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咨询;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健康信息咨询;财务
                     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矿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肥的批发与零售及互联网销售;疗养院的建设;老年公寓
经营范围
                     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控股;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传播;文化产业开
                     发;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生态农业种植;
                     餐饮管理;网络科技的开发与推广;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住所                 漯河市舞阳县南环路中段1号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4日
经营期限             2016年3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7)高诚澴锋

企业名称             湖北高诚澴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00MA4945F46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方平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孝感市崇文路7号14楼
成立日期             2018年5月18日
经营期限             2018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

     4. 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发生股权转让及股本变动情

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标的公司的设立及历次

股本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标的公司合

法存续至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

止的情形。

     5. 股权质押等受限情况



                                         3-227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质押、所有权

     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办理股权交割手续不存在

     法律障碍。

            6. 标的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
     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形。


            7.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①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的不动产共计 15 处,具体如下: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证载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名称                                           坐落
号     人                                        (㎡)     (㎡)         途                 权利
     宏宜                     空分气化 10KV 变
1                                                1,406.92
     公司                           电所
     宏宜                     总降压站 10KV 配
2                                                2,343.96
     公司                           电楼
     宏宜                     合成氨联合装置-
3                                                 462.99
     公司                       现场机柜间
     宏宜
4                               中央化验室       1,385.60
     公司
     宏宜                     空分装置现场机柜
5                                                 299.52
     公司                           间
                                                                                   应城市东
     宏宜                     总降压站 110V 配
6            鄂(2023)应城                       804.96                           马坊街道
     公司                           电室                                 工业用
             市不动产权第                                   138,599.60             办事处虎    否
     宏宜                     消防水站-消防水                            地/工业
7              0006293 号                         287.70                           山大道以
     公司                           泵房
                                                                                     东地段
     宏宜
8                               危废暂存间        213.20
     公司
     宏宜                     合成氨联合装置-
9                                                1,179.36
     公司                       联合压缩厂房
     宏宜
10                              泡沫消防站        29.64
     公司
     宏宜
11                                2#门房          69.30
     公司
     宏宜
12                                1#门房          42.64
     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证载用                   他项
                证书编号            房屋名称                                                    坐落
号     人                                               (㎡)        (㎡)         途                     权利
                                                                                              应城市东
             鄂(2022)应城
     宏宜                                                                          工业用     马坊双环
13           市不动产权第                  -                  -       11,706.30                              否
     公司                                                                            地       厂区以南
               0000520 号
                                                                                                地段
                                                                                              应城市东
             鄂(2022)应城
     宏宜                                                                          工业用     马坊双环
14           市不动产权第                  -                  -        5,968.80                              否
     公司                                                                            地       厂区以南
               0000521 号
                                                                                                地段
             鄂(2023)应城                                                                   应城市东
     宏宜                                                                          工业用
15           市不动产权第                  -                  -        3,097.50               马坊街道       否
     公司                                                                            地
               0001564 号                                                                       办事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不存
     在权属纠纷。

            ②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宏宜公司评估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有 10 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面积合计为 28,064.67 平
     方米。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书的主要原因系宏宜公司与双环科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
     双环科技“鄂(2023)应城市不动产权第 0003642”至“鄂(2023)应城市不
     动产权第 0003644”号、“鄂(2023)应城市不动产权第 0001026”号不动产权
     证书所对应土地。因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暂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宏宜公司已就上述情况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确保宏宜公司可以正常使用上述无证房产、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违
     规建设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就此,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如下:

     序号      主管部门       取得时间                               证明内容
                                               兹证明,我局已知悉上述情形,鉴于以上建筑物为宏宜公司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建设的设施,其未改变土地使用
                                               性质,未侵害第三人利益,且宏宜公司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应城市住房和
      1                       2023.12.25       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该等建筑物不违反应城市总体规划的
             城乡建设局
                                               要求,因此宏宜公司可以继续正常在以上建筑物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并确认宏宜公司的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将不会进行拆除,亦不会追究


                                                      3-229
序号    主管部门      取得时间                              证明内容
                                   其行政责任。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不
                                   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除上述情形之外,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宏宜公司设立起至今,
                                   宏宜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
                                   法规、政策,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
                                   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房产及城乡
                                   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何
                                   第三方以其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
                                   提出举报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遵
                                   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
                      2024.04.29   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
                                   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或投
                                   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今,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遵
                                   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有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
                      2024.07.17   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
                                   反房产及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或投
                                   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兹证明,我局已知悉上述情形,鉴于以上建筑物为宏宜公司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建设的设施,其未改变土地使用
                                   性质,未侵害第三人利益,且宏宜公司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该等建筑物不违反应城市总体规划的
                                   要求,因此宏宜公司可以继续正常在以上建筑物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并确认宏宜公司的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将不会进行拆除,亦不会追究
                                   其行政责任。待后续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办理不
                      2023.12.29
                                   动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除上述情形之外,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宏宜公司设立起至今,
                                   宏宜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
                                   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
       应城市自然资
 2                                 形,亦无任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
       源和规划局
                                   对其提出举报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
                                   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
                      2024.04.29   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及规
                                   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
                                   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
                                   举报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今,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
                                   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土地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
                      2024.07.18
                                   法规、政策的重大违法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及规
                                   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无任
                                   何第三方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号         主管部门     取得时间                          证明内容
                                           举报或投诉及其他性质的主张的情形。


              ③租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宏宜公司共有 2 项土地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承    出                                                                              租金
    序                                                      租赁面积
            租    租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期限            (万元/
    号                                                      (㎡)
            方    方                                                                            月)
            宏    双    鄂(2023)应城市
                                           应城市东马坊
            宜    环      不动产权第                           约
     1                                     街道办事处团                 2023.01.01-2024.12.31       3.76
            公    科    0003642-0003644                     36,500.00
                                           结大道 26 号
            司    技           号
            宏    双
                        鄂(2023)应城市   应城市东马坊
            宜    环                                           约
     2                    不动产权第       街道办事处团                 2023.01.01-2024.12.31       1.51
            公    科                                        14,337.00
                            0001026 号     结大道 26 号
            司    技


              (2)在建工程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无在建工程
         项目。

              (3)知识产权

              ①商标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持有注册
         商标。

              ②专利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
         共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性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权人                                                                                         方式
          宏宜                 一种甲醇脱硫净化                                                        原始
1                  实用新型                       ZL202322174006.8       2023.08.14    2024.03.29
          公司                       装置                                                              取得
          宏宜                                                                                         继受
2                  实用新型    一种便携式气化炉   ZL202222663808.0       2022.10.10    2023.05.02
          公司                                                                                         取得
          宏宜                 一种带有自清洁结                                                        继受
3                  实用新型                       ZL201921750309.7       2019.10.16    2020.08.21
          公司                 构的洗涤塔装置                                                          取得
4         宏宜     实用新型    一种适用于水煤浆   ZL202322175211.6       2023.08.14    2024.05.14      原始


                                                  3-231
    公司                 气化的水煤浆气化                                                取得
                               炉
    宏宜                 一种水煤浆气动烧                                                原始
5             实用新型                      ZL202322301561.2   2023.08.26   2024.05.14
    公司                       嘴                                                        取得
    宏宜                 一种水煤浆添加剂                                                原始
6             实用新型                      ZL202322485797.6   2023.09.13   2024.05.14
    公司                     配料装置                                                    取得
    宏宜                 一种水煤浆流化悬                                                原始
7             实用新型                      ZL202322636013.5   2023.09.27   2024.04.16
    公司                   浮燃烧装置                                                    取得
    宏宜                 一种多级水煤浆雾                                                原始
8             实用新型                      ZL202322676496.1   2023.10.08   2024.05.14
    公司                   化喷嘴结构                                                    取得
    宏宜                 一种水煤浆提浓装                                                原始
9             实用新型                      ZL202322951353.7   2023.11.01   2024.05.14
    公司                       置                                                        取得

        8. 标的公司的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

        (2)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

        (3)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借款合
    同。


        9. 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资质

        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未发生变化。

        10. 标的公司的税务


           (1)税种与税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未发生重要变化。

     (2)主要税收优惠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宏宜公司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被列入欠
缴公告名单、未收到相关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
件。

     (4)政府补助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宏宜公司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78.18               87.06             -
合成氨绿色改造升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225.24              164.02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39.50               46.08             -
                合计                         342.92              297.16             -


     11. 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诉讼和仲裁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自“人民法院公告
网” www.rmfygg.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 www.wenshu.court.gov.cn)
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宏宜
公司诉讼和仲裁情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决的诉讼或
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自“信用中国”
                                         3-233
(www.creditchina.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saic.gov.cn)
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工
商、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主管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3)信用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自“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saic.gov.cn)等公开信息平台查
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
名录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
标,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
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2.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受
     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1.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双环集团提供的资料,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双环集团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
     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申
序              被告/被申   受理法   起诉/裁
     请执行                                                基本情况              标的金额    案件进展
号              请执行人      院     判日期
       人
                                                双环集团于 2019 年 5 月与原
                                                告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于 2020 年 8 月与原告签订《股
                                                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向原
                                                                                               法院于
                                                告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宜化
               双环集团、   乌海市                                                           2024 年 9
                                                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原告主张
               枣阳化工     海勃湾                                            1,936.56       月 4 日下
1     张晓江                         2024.01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土地
               工业有限     区人民                                              万元         发民事裁
                                                变更手续,构成根本违约,要
               公司、杨强   法院                                                             定书,原
                                                求被告承担需补交的土地出
                                                                                             告已撤诉
                                                让金;原告主张内蒙古宜化置
                                                业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主张由
                                                被告承担因此产生的罚款。

          根 据 双 环 集 团 的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进行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双环集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
     讼案件。

          2.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无新增行


                                               3-235
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进行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对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问题。

    二十二、对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
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
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人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陆(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经办律
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王    曦




                                                   经办律师:

                                                                      张鼎城




                                                   经办律师:

                                                                      黄丽萍




                                                                 年        月    日




                                 3-2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附表 1: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

                                  直接持
序                  注册资本
        名称                      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长江创业投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股权投资、
                    1,000,000.0
1    资基金有限                   100.00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基金管理
                         0
       公司                                活动)                                            及咨询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投资管理、
     长江创业投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股权投资、
2    资基金管理     10,000.00     100.00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及咨询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长江产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股权投资、
     业投资基金     4,010,000.0
3                                 99.75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        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        0
                                           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及咨询
       限合伙)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化工产品
4     长江化工      150,000.00    100.00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生产、销售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木材
                                           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
                                           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
                                           利相关咨询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
                                           森林改培;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
                                           品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固体废        水、固废处
                                           物治理;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        置及综合
     湖北省生态                            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利用、全域
5    环保有限公     400,000.00    100.00   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        国土综合
         司                                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整治、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      服务及环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        保装备
                                           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
                                           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
                                           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
                                           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
                                           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3-23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
                                         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
                                         禽粪污处理利用;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矿
                                         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水泥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生态保护
                                         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建设、建材
                                         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        贸易、冶金
                                         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与有色金
                                         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        属新工艺、
    湖北省长江
                                         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新技术、新
6   新材有限公     100,000.00   100.00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        产品、新材
        司
                                         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料的研究、
                                         水泥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        开发以及
                                         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        相关科研
                                         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成果的转
                                         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让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
                                         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
                                                                                           资本市场
    湖北省长江                           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服务、股权
    新动能私募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7                   2,650.00    100.00                                                     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有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
                                                                                           管理及咨
      限公司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询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湖北长江产                                                                             房地产开
                                         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
    业载体投资                                                                             发的投资
8                  230,000.00   100.00   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
    开发有限公                                                                             与经营、保
                                         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司                                                                                 障房建设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
                                         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3-2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冷服务;咨询
                                          策划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产业园区
     湖北长江产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新兴能源
                                                                                         运营管理、
     业载体运营                           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
9                   140,000.00   100.00                                                  物业服务、
     管理有限公                           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
                                                                                         科技服务、
         司                               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
                                                                                         金融服务
                                          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公共事
                                          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资产运营、资产管理、投资;企业及资产(债权、
     湖北长江产                           债务)托管、收购、处置;财务、法律咨询;项
     业资产经营                           目评估、破产清算、商业并购;收购及经营企业     资产运营、
10                  59,000.00    100.00
     管理有限公                           不良资产;物业经营与管理;商业运营与管理。     管理、投资
         司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
                                          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聚焦湖北
                                          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省新兴战
     湖北长江科                           (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   略产业,提
11   创服务集团     55,000.00    100.00   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     供集科研、
     有限公司                             查(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孵化、产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为一体的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     全链服务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认证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档案整理、
                                                                                       档案数字
                                          档案、资料、文件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装具、
                                                                                       化、档案修
                                          库房设备、相关耗材销售;档案保护、消毒、仿
     湖北典策档                                                                        复与仿真、
                     3,000.00             真、修裱、缩微技术服务;档案寄存;档案库房
12   案科技发展                  100.00                                                档案用品
                                          设计、建设与管理;档案办公管理软件开发与推
     有限公司                                                                          销售、档案
                                          广、销售;档案业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管理软件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研发、智慧
                                                                                       档 案 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室)建设
                                          按省政府规定、承办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的投资 经 营 性 基
     湖北省投资
13                  11,271.00    100.00   以及参股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涉及 建 项 目 投
       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
                                                                                         易地扶贫
                                                                                         搬迁投资
     湖北省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建设服务;围绕易地扶
                   1,475,000.0                                                           建设及配
14   投资开发有                  66.10    贫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
                        0                                                                套基础设
       限公司                             和建设。
                                                                                         施、公共服
                                                                                         务投资
                                          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湖北省长投
                                          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建设; 投 资 与 资
15   城镇化投资     200,000.00   100.00
                                          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投资、建 产管理
     有限公司
                                          设。
     湖北长江产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股权投资、
                   4,000,000.0
16   业投资基金                  100.00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基 金 管 理
                        0
     有限公司                             活动)                                         及咨询
                                          一般项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服务;
                                          卫星通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
                                          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
                                          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
                                          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
                                                                                         北斗数字
                                          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领域的行
                                          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
                                                                                         业研究及
                                          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
                                                                                         咨询、实业
     湖北长江北                           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进出口;
                                                                                         运营及并
17   斗数字产业     50,000.00    100.00   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购、项目孵
     有限公司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
                                                                                         化及培育、
                                          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新型基础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设施建设
                                          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等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湖北长江产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投资管理、
     投私募基金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股权投资、
18                  20,000.00    100.00
     管理有限公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基 金 管 理
         司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及咨询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
                                          劳务合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湖北省人才                           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人力资源
19   发展集团有      5,000.00    100.00   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软件开
                                                                                         服务
       限公司                             发;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验式拓展活
                                          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

                                              3-2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安全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
                                          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
                                          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
                                          气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陆地管道运输;单
                                          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通信设备制造;通
                                          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种设备
                                          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轮胎
                                          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
                                          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
                                          推荐求职者;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
                                          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
                                          (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
                                          与咨询服务;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人力
                                          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外包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建筑、石油、通讯、水
                                          利、电力、热力、地质勘查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劳务服务,后勤服务,农、林、牧、渔业及采矿
                                          业、制造业等劳务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人才
                                          招聘、人才推荐、人才职业规划;高端人才猎头
                                          服务;人才评价及社会化考试服务;组织各类现
     湖北省人才                           场及网络招聘洽谈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展
                                                                                         人力资源
20   市场有限责      1,000.00    100.00   示和成果展览;工程、物业、物流、保洁、交通
                                                                                         服务
       任公司                             运输、仓储业、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劳务服务;语言培训;外语翻译(不
                                          含为外国企业、机构提供翻译服务);人力资源
                                          项目投资;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代办、
                                          社保及公积金代办服务;提供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禁止的人
                                          事人才服务除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计算机
                                          系统服务;计算机数字化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
                                          文档数字化扫描服务;档案管理咨询;会议会展
                                          服务;创业服务;档案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档案
                                          寄存服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21   湖北省新能     100,000.00   70.00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 新 能 源 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源有限公司                           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研发、开发、建设、运        资
                                          行和维护;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的采购
                                          与销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
                                          源合同管理;电能的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承担省政府国
     湖北长江汽                                                                             国有资产
                                          资委交办的有关任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
22   车产业投资     49,000.00    100.00                                                     经营与管
                                          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
     有限公司                                                                               理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
                                                                                            及提供创
                                                                                            新创业服
                                                                                            务、人才激
     湖北省高新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        励服务、军
23   产业投资集     101,486.89   37.56
                                          含中介)                                          民融合服
     团有限公司
                                                                                            务、上市企
                                                                                            业金融中
                                                                                            介服务及
                                                                                            基金招商
                                                                                            服务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        资本市场
     湖北长江资
                                          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        服务、股权
     本(股权)投
24                  10,000.00    35.00    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        投资、基金
     资基金管理
                                          行基金);产业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上述经        管理及咨
       有限公司
                                          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        询
                                          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现制现售
                                          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
                                                                                            生产经营
                                          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医药原料
     湖北广济药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35,397.393                                                              药、医药制
25   业股份有限                  24.75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
                        9                                                                   剂、食品添
       公司                               托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
                                                                                            加剂、饲料
                                          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
                                                                                            添加剂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
                                          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
                                          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 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
                                          LED 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 LED 太阳
                                                                                            半导体产
                                          能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经营 LED 产品相关原
                                                                                            品 、 LED
                                          材料;室内外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节能技术
     深圳万润科                                                                             产品及照
                                          推广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
26   技股份有限     84,530.25    23.89                                                      明应用业
                                          理服务;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
       公司                                                                                 务、互联网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
                                                                                            数字营销
                                          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业务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
                                          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

                                              3-24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
                     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
                     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LED 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 光电
                     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 LED 太阳能产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附表 2: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             城市不动产权     176.21                              团结大道 26 号(制盐循环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7 号                                              水配电室)
                                         1,047.40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             城市不动产权     120.62                              团结大道 26 号(三、四组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8 号                                              罐中控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3             城市不动产权     622.8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3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             城市不动产权     633.27    32,769.90                 团结大道 26 号(氯化铵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81 号                                                电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             城市不动产权     312.8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盐库)
              第 0001080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             城市不动产权     671.7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4 号
                                         66,898.70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7             城市不动产权     344.7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7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8             城市不动产权     541.03    9,644.30                  团结大道 26 号(联碱配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4 号                                                  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             城市不动产权    4,664.55   43,676.10                 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办公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3 号                                                  楼)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0            城市不动产权     155.84                              团结大道 26 号(锅炉回水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0 号                                                 泵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1            城市不动产权     11.95                               团结大道 26 号(锅炉机车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1 号                                              加油泵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2            城市不动产权     62.76                               团结大道 26 号(锅炉轻油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2 号                                                 泵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3            城市不动产权      8.89     37,190.30                 团结大道 26 号(老渣池售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3 号                                                 票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4            城市不动产权     401.80                              团结大道 26 号(除氧器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38 号                                              房 6-7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5            城市不动产权    1,039.78                             团结大道 26 号(电控高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4 号                                                  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6            城市不动产权    7,617.50                             团结大道 26 号(汽轮机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5 号                                              房 4、5 号)

                                             3-24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7            城市不动产权    3,090.30                            团结大道 26 号(锅炉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39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8            城市不动产权     548.42                             团结大道 26 号(电控高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6 号                                                 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9            城市不动产权     713.56                             团结大道 26 号(电控高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0 号                                             室,原总降)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0            城市不动产权     233.87                             团结大道 26 号(除尘器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7 号                                           房 5 号-6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1            城市不动产权     125.31                             团结大道 26 号(脱硫塔烟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1 号                                               气小屋)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2            城市不动产权     95.91                              团结大道 26 号(渣池水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2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3            城市不动产权     115.10                             团结大道 26 号(空压机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8 号                                                 房)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24            城市不动产权     847.78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8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5            城市不动产权     450.22                             团结大道 26 号(渣库 2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02 号                                               号岗位)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6            城市不动产权     936.86                             团结大道 26 号(渣库 1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03 号                                               号岗位)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7            城市不动产权     218.08    65,160.50                团结大道 26 号(煤气化皮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06 号                                             带监控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28            城市不动产权    1,639.06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设备库)
              第 0001007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29            城市不动产权      6.19                              团结大道 26 号(除尘器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08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0            城市不动产权     19.53                              团结大道 26 号(灰渣车间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3 号                                           锅炉灰值班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1            城市不动产权     45.63                              团结大道 26 号(灰渣车间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6 号              1,913.80                       加油泵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2            城市不动产权     22.75                              团结大道 26 号(灰渣车间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5 号                                             电控仪表室)
      双环    鄂(2023)应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33                             676.83                                                            否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灰渣车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第 0001054 号                                             灰库及配电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34            城市不动产权     264.7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6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5            城市不动产权    1,342.41                             团结大道 26 号(老 CO2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7 号                                              压缩厂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6            城市不动产权     244.96                              团结大道 26 号(冰机配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4 号                                            室电工值班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7            城市不动产权     113.48                              团结大道 26 号(联碱高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84 号                                                   配)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8            城市不动产权     28.15                               团结大道 26 号(联碱厕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83 号                                                   所)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39            城市不动产权     478.35                              团结大道 26 号(联碱高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5 号                                                   -2)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0            城市不动产权     732.77                              团结大道 26 号(老冰机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6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1            城市不动产权     960.84                              团结大道 26 号(结晶办公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5 号                                                   楼)
                                         28,563.70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2            城市不动产权    1,256.85                             团结大道 26 号(结晶 IV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6 号                                              系统厂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3            城市不动产权    1,692.71                             团结大道 26 号(带式过滤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82 号                                                机厂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4            城市不动产权    1,651.75                             团结大道 26 号(煅烧厂房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7 号                                                  4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5            城市不动产权    5,825.85                             团结大道 26 号(碳化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8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46            城市不动产权     893.20                              团结大道 26 号((煅烧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99 号                                              房 4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47            城市不动产权    1,418.2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48            城市不动产权     657.4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8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49            城市不动产权     205.4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9 号
50    双环    鄂(2023)应     614.32    21,836.90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否


                                             3-2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污水站办
              第 0001073 号                                               公楼)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1            城市不动产权    6,974.43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2            城市不动产权     548.96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2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3            城市不动产权     211.83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3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4            城市不动产权     552.23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4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5            城市不动产权     514.99    62,371.1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5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6            城市不动产权    1,735.2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6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7            城市不动产权     936.81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8            城市不动产权     21.18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8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59            城市不动产权     860.3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39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60            城市不动产权     350.03                             团结大道 26 号(阶梯教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9 号                                                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1            城市不动产权    4,471.8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2            城市不动产权     120.1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2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3            城市不动产权     340.72    43,676.1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3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4            城市不动产权     106.7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4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65            城市不动产权     353.47                             团结大道 26 号(外租面包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8 号                                                 房)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6            城市不动产权     48.51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仓库)
              第 0000982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7            城市不动产权     577.6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5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68            城市不动产权    4,044.03                             团结大道 26 号(销售综合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4 号                                                办公楼)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69            城市不动产权     60.21                               团结大道 26 号(员工食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7 号                                                  堂)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70            城市不动产权     47.3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仓库)
              第 0001076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1            城市不动产权     367.71                              团结大道 26 号(建行大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5 号                                                  楼)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2            城市不动产权     72.03                               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办公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83 号                                            楼保卫值班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3            城市不动产权     35.52                               团结大道 26 号(结晶操作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4 号                                                  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4            城市不动产权    1,675.55                             团结大道 26 号(结晶厂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5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5            城市不动产权     104.47                              团结大道 26 号(一组罐五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3 号                                              效蒸发罐)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6            城市不动产权     155.83    27,104.50                 团结大道 26 号(卤水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2 号                                                  房)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77            城市不动产权     30.4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杂物间)
              第 0001011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8            城市不动产权     356.58                              团结大道 26 号(制盐高压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0 号                                                配电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79            城市不动产权     314.07                              团结大道 26 号(钳工班仓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09 号                                                  库)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0            城市不动产权    1,946.23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9 号
                                         2,741.00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1            城市不动产权     21.9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60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2            城市不动产权     237.6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6 号              1,979.20
      双环    鄂(2023)应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3                            2,609.44                                                             否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3-2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第 0003685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84            城市不动产权     158.55    62,614.40                 团结大道 26 号(煤气化消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6 号                                                防泵房)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5            城市不动产权     67.84     11,298.3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29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86            城市不动产权     32.06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停车场)
              第 0001018 号
                                         34,129.30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87            城市不动产权     55.18                               团结大道 26 号(停车场修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9 号                                                理间)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88            城市不动产权     349.48                              团结大道 26 号(一次水加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75 号                                                氯间)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89            城市不动产权     512.15                              团结大道 26 号(给排水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4 号                                                作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0            城市不动产权     128.56                              团结大道 26 号(给排水配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76 号                                                电室)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1            城市不动产权     376.38                              团结大道 26 号(一次水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2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2            城市不动产权     452.83                              团结大道 26 号(给排水工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23 号                                              段办公室)
                                         36,499.80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3            城市不动产权     48.11                               团结大道 26 号(污水站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16 号                                                  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4            城市不动产权     418.40                              团结大道 26 号(污水站风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78 号                                                机房)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95            城市不动产权     25.4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仓库)
              第 0001017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6            城市不动产权     133.31                              团结大道 26 号(汽机工段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79 号                                            1 号循环水泵房)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97            城市不动产权     37.45                               团结大道 26 号(一次水加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0980 号                                                  氯间)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98            城市不动产权     20.7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2 号
              鄂(2023)应               122,001.70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99            城市不动产权     26.66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3 号
100 双环      鄂(2023)应     165.23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4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01            城市不动产权     14.4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仓库)
               第 000105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02            城市不动产权     18.90     11,133.9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仓库-1)
               第 0001058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03            城市不动产权     230.93                              团结大道 26 号(电煤 5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9 号                                            号皮带操作室)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04            城市不动产权     299.00    15,412.2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5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05            城市不动产权     113.28                              团结大道 26 号(低压机水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69 号                                          阻房 4、5、6、9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06            城市不动产权     148.35    8,663.60                  团结大道 26 号(新低压机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0 号                                                  高配)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07            城市不动产权     409.34                              团结大道 26 号(煤气化低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71 号                                                  配)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08            城市不动产权     258.9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0 号
                                          40,557.50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09            城市不动产权     119.6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0            城市不动产权     163.3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9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1            城市不动产权     64.59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80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2            城市不动产权     391.8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6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3            城市不动产权     289.67    50,007.2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4            城市不动产权     381.4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78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5            城市不动产权    3,206.3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0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6            城市不动产权    1,031.31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69 号


                                              3-25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7            城市不动产权    6,030.43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67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18            城市不动产权    1,883.4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68 号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19            城市不动产权     66.25                              团结大道 26 号(东北水饺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2 号                                               馆-1)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20            城市不动产权     100.29                             团结大道 26 号(东北水饺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1 号                                               馆-2)
                                          11,171.40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21            城市不动产权     49.30                              团结大道 26 号(东北水饺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50 号                                               馆-3)
               鄂(2023)应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双环                                            工业用地/
122            城市不动产权     154.56                             团结大道 26 号(供排水宿       否
       科技                                              工业
               第 0001049 号                                                 舍)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3            城市不动产权     97.28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仓库)
               第 0001035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4            城市不动产权     313.83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编织袋原料库)
               第 0000969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5            城市不动产权    1,126.65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拉丝车间-1)
               第 0001030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6            城市不动产权     445.52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吹膜车间)
               第 0001036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7            城市不动产权     676.34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拉丝车间)
               第 0000970 号
               鄂(2023)应
       双环                               16,355.80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8            城市不动产权     771.95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成品库)
               第 000097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29            城市不动产权    1,815.54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园织车间)
               第 0001029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0            城市不动产权    1,096.95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吨袋车间)
               第 0000972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1            城市不动产权    1,822.43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园织车间-2)
               第 000103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2            城市不动产权     49.79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厕所)
               第 0001037 号
       双环    鄂(2023)应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3                            1,150.80                                                           否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沿厂路(印字车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第 0001032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4            城市不动产权     524.75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操作更衣室)
               第 0001033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5            城市不动产权     10.85                                                               否
       科技                                               工业        沿厂路(值班室)
               第 0001034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6            城市不动产权     44.38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7            城市不动产权     964.6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8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8            城市不动产权     77.18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49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39            城市不动产权     45.55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0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0            城市不动产权     211.08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1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1            城市不动产权     76.7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2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2            城市不动产权     245.1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3 号
               鄂(2023)应               49,526.00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3            城市不动产权     106.34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4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4            城市不动产权    1,571.91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5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5            城市不动产权     18.3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6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6            城市不动产权     27.52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7 号
               鄂(2023)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7            城市不动产权     802.76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3658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8            城市不动产权     29.11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6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49            城市不动产权     864.0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1 号
150 双环       鄂(2024)应     472.36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否


                                              3-2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4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51            城市不动产权     256.00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5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52            城市不动产权     157.7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2 号
               鄂(2024)应
       双环                                            工业用地/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153            城市不动产权     830.67                                                            否
       科技                                              工业          团结大道 26 号
               第 0001673 号
                沪房地松字
       双环                                                         松江区广富林路 4855 弄
154              (2011)第    1,993.22   14,345.00       工业                                    否
       科技                                                               116 号全幢
                  033040 号
               鄂(2023)武
                                                                   江夏区五里界街伊托邦路
    双环       汉市江夏不动                            城镇住宅
155                             148.45    22,807.45                1 号杉荷湾 C 区 12 栋/单       否
    科技            产权第                             用地/住宅
                                                                       元 1-3 层 12 号
                 0022761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56             (2005)第        -       2,853.90        工业     东马坊双环油罐区西小院         否
       科技
               142501043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57             (2005)第        -       29,795.95       工业          东马坊双环铁路            否
       科技
               142501044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58             (2005)第        -       8,917.51        工业      东马坊双环危险品仓库          否
       科技
               142501045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59             (2005)第        -       5,842.81        工业         东马坊双环化工库           否
       科技
               142501046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东马坊双环河边泵房及道
160             (2005)第        -       14,485.01       工业                                    否
       科技                                                                  路
               142501050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61             (2005)第        -       31,256.34       工业         东马坊双环排污渠           否
       科技
               142501051 号
                  应城国用
       双环
162             (2005)第        -       5,818.40        工业      东马坊双环厂区主干道          否
       科技
               142501057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3            城市不动产权       -       1,808.0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13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4            城市不动产权       -       1,211.0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18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5            城市不动产权       -        625.1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20 号
       双环    鄂(2021)应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6                               -        977.10         工业                                    否
       科技    城市不动产权                                                 26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证载用途              坐落
号       人                    (㎡)       (㎡)                                              权利
               第 0005630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7            城市不动产权       -       4,150.2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32 号
               鄂(2021)应
       双环
168            城市不动产权       -       24,017.60       工业        应城市东马坊环西路            否
       科技
               第 0005637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69            城市不动产权       -        518.4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42 号
               鄂(2021)应
       双环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
170            城市不动产权       -        672.40         工业                                      否
       科技                                                                  26 号
               第 0005643 号




                                              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