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3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周年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A股类别 股东会议”)、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连同周年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 股东会议以下统称“会议”)有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未获股东通过。 2、周年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周年股东大会: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二时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三时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四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周年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周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3,286,678 现场会议统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866,092 计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20,58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26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02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9 网络投票统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19,844 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5 现场+网络合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5,206,522 并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4 中小股东参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42,430 会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2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股) 204,866,092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2.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9 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股) 1,919,84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0.40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2 出席现场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总数(股) 8,420,58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3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周年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周年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类别股东 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周年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3 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2、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3、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4、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3 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3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5、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二零二三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96,512,201.25 元,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40,041,988.48 元。 二零二三年本公司将根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进行分配: 1.按照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44,004,198.85 元。 2.建议按照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682,407,6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3 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 币 0.25 元。 若在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6、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56,022 99.884 500 0.000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85,436 100.000 500 0.000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91,930 97.578 500 0.005 250,000 2.417 7、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核数师),且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76 万元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36,222 99.874 2,500 0.001 267,800 0.124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67,636 99.991 500 0.000 17,800 0.009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68,586 97.007 2,000 0.024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72,130 97.386 2,500 0.024 267,800 2.589 8、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841,927 99.831 114,595 0.053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67,636 99.991 18,300 0.009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074,291 95.888 96,295 1.144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9,977,835 96.475 114,595 1.108 250,000 2.417 4 9、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08,192,181 96.741 6,764,341 3.143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01,336 99.959 84,600 0.041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1,490,845 17.705 6,679,741 79.326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3,328,089 32.179 6,764,341 65.404 250,000 2.417 10、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15,206,522 214,938,222 99.875 18,300 0.009 250,000 0.116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67,636 99.991 18,300 0.009 0 0.000 与会H股股东 8,420,586 8,170,586 97.031 0 0.000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10,342,430 10,074,130 97.406 18,300 0.177 250,000 2.417 修订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听取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A股股东 206,785,936 206,701,336 99.959 84,600 0.041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1,921,844 1,837,244 99.959 84,600 0.041 0 0.000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1、特别决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A股股东 8,420,586 1,490,845 17.705 6,679,741 79.326 250,000 2.969 持股5%以下股东 8,420,586 1,490,845 17.705 6,679,741 79.326 250,000 2.969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3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孟梓艺律师见证周年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 5 东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周年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记 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