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08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有关议案。据此,公司现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2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票表决
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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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送
通知);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
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
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8、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深股通投资者的网络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网络投票,应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以上打√的地方可以投票。
以上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以上决议案具体内容见 2024 年 10 月 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议事规则的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不存在一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之前提条件的情形。本次
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30-2: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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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
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
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须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见“五、其他事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 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代码为 360756,投票简称为“新华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议案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
3、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联系人:田建华
电子邮箱:tianjianhua@xh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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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5086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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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6
2、 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3、 议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
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
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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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A 股____________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席
/_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 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
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
弃权。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
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3、如欲委派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
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同意」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
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
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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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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