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4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统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4
计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
1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1,952,684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1,956,580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96,10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85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45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979
网络投票统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76,578
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8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983
现场+网络合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7,729,262
并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981
中小股东参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773,182
会统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7,729,262 267,616,337 96.359 9,876,226 3.556 236,699 0.085
其中:与会A股股东 247,733,158 245,359,737 99.042 2,136,722 0.863 236,699 0.096
与会H股股东 29,996,104 22,256,600 74.198 7,739,504 25.802 0 0.000
持股5%以下股东 35,773,182 25,660,257 71.730 9,876,226 27.608 236,699 0.662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 3 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 100%。
修订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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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孟梓艺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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