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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意华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2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0.97万股

    授予价格:18.52元/股

    授予人数:289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 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 琦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 征集
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 插件 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 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 激励 计划
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 进行
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 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 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 体资

格合法、有效。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 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 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 计划 (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
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有 关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
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月8日

     2、授予数量:680.97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18.52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9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吴艳梅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2        吴陈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0.5874%      0.023437%

 3         程牧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4        蒋新荣          副总经理           4.00       0.5874%      0.023437%

 5         陈志           财务总监           4.00       0.5874%      0.023437%

 6        蒋甘雨          副总经理           3.00       0.4405%      0.01757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657.97      96.6225%     3.855172%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83人)

                                            680.97     100.0000%     3.98993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
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
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
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 限 售 条
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上述获授条
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5年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2026年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1、本激励计划中所指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下表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4-2026)
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
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个人业绩
考核等级表:


                          A                   B                   C

     解锁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 度=考
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之和。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99名调整为290名;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699.92万股调整为681.97万股。

    2、2024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
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1.97万股,授予价格为18.52元/股,授予日为
2024年1月8日。
    3、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89名,授予登记数量
为680.97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 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1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2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吴
陈冉等28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26,115,644.00元,其
中:计入股本6,809,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9,305,944.00元。公司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72,000.00元,股本人民币170,672,000.00元,
截至2024年1月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481,700.00元,股本
为人民币177,481,700.00元。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2024年2月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上市日均不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期间内,且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九、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                              (股)
限 售条件流
                 7,436,563     4.36      6,809,700    14,246,263     8.03
通股
无 限售条件
              163,235,437      95.64         -        163,235,437    91.97
流通股
   总股本      170,672,000     100.00        6,809,700    177,481,700      100.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
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0,672,000 股增加至
177,481,700 股,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意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74,208,294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43.48%,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41.81%。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 生变化。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激励对象680.97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2024年1月8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
总额为10,813.8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成本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
列支。2024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80.97            10,813.80        6,874.91   2,798.26     1,116.93    23.70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
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7,748.17万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35元/股。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