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或 “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 号),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567,996 股,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部分股 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6,567,996 股,总 股本由 177,481,700 股增加至 194,049,696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 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567,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3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 1 林金涛 497,048 497,048 0.2561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497,048 497,048 0.2561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7,048 497,048 0.2561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6,228 1,056,228 0.5443 5 杨岳智 497,048 497,048 0.2561 6 UBS AG 1,118,359 1,118,359 0.576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7 司(代“轻盐智选 25 号私募证 291,209 291,209 0.1501 券投资基金”)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4,069 5,104,069 2.6303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39,204 5,239,204 2.6999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776,638 776,638 0.4002 (有限合伙)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4,097 994,097 0.5123 合计: 16,567,996 16,567,996 8.5380 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名称、人数及股份数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30,814,259 15.88 -16,567,996 14,246,263 7.3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436,563 3.83 - 7,436,563 3.83 首发后限售股 16,567,996 8.54 -16,567,996 0 0 股权激励限售 6,809,700 3.51 - 6,809,700 3.51 股 二、无限售条 163,235,437 84.12 +16,567,996 179,803,433 92.6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94,049,696 100.00 - 194,049,69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李天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