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
股 份 62,358,888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8.54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5,773,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585,652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6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
表 股 份 4,318,488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7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159,8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58,672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121,4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1,115,793股,共计2,237,2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978,5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88,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反对 170,3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8,13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0553%;反对 17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5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8,48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罗聪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