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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8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
股 份 65,383,27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2.05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5,632,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751,05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4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
表 股 份 7,342,87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0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1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24,0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354,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1,115,793股,共计2,470,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45,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8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2,7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7,8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73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
1,645,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7,8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45,03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3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16%;反对 603,08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4%;
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4,7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836%;反对 60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3%;弃权 1,645,0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1%;反对 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2,0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179%;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645,03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7,8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77,9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64,93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2%。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6%;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6%;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罗聪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