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8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 股 份 65,383,27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2.05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5,632,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751,05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4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 表 股 份 7,342,87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0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1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24,0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354,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1,115,793股,共计2,470,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45,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8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2,7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7,8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73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 1,645,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7,8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45,03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3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16%;反对 603,08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4%; 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4,7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836%;反对 60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3%;弃权 1,645,0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2,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1%;反对 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2,0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179%;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1,645,03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3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7,8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45,0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77,93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64,93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42%。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6%;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1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6%;反对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7,9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5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664,93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罗聪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