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43,900 股后的股本总数 92,171,93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 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00,934,809.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股份数增加 561,972 股,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 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1,605,872 股后的余额 91,609,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1.80 元 ( 含 税 ) ,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总 额 为 199,709,710.62 元(含税)。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每 10 股 21.424441 元=199,709,710.62 元÷93,215,831 股*10 股, 即每股 2.1424441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42444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43,900 股后的股本总数 92,171,93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 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00,934,809.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股份数增加 561,972 股,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 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将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股份 1,605,872 股后的余额 91,609,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99,709,710.62 元(含税)。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605,872 股后的 91,609,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8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6 严斌生 2 01*****474 严海雁 3 08*****67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8*****347 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212 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30 日至登 记日:2024 年 8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 严斌生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38.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69 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 36.94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 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85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4.78 元/股;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64 元/股。 2.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199,709,710.62 元(含税)=(93,215,831 股-1,605,872 股)×2.1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每 10 股 21.424441 元=199,709,710.62 元÷93,215,831 股*10 股, 即每股 2.1424441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42444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 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李依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