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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恩斯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36,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536,700 股 后 的
119,46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119,463,300 股×5 元/10 股=59,731,6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股份总额=119,463,300 股×2 股/10 股=23,892,660 股。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59,731,650 元÷120,000,000 股=0.4977637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 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即:23,892,660 股÷120,000,000 股=0.199105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7637 元/股)/(1+0.1991055)。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增加至 536,700 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700 股后的 119,46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9,731,6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转增 23,892,660 股,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
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536,700 股后的 119,46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3,892,66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       08*****95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
   3       08*****44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曼恩斯特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
   4       08*****337
                        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股本        股份数量   占比(%)
                                           3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71,664,967     59.72%       14,332,993   85,997,960    59.77%

  流通股

 二、无限售
              48,335,033     40.28%        9,559,667   57,894,700    40.2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        23,892,660   143,892,660    1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43,892,66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2.37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59,731,650 元÷120,000,000 股=0.4977637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 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即:23,892,660 股÷120,000,000 股=0.199105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7637 元/股)/(1+0.1991055)。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
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曼
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票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4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唐雪姣、彭
建林、王精华、刘宗辉、黄毅、刘铮、陈贵山、彭亚林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
的股票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3 号厂房
101~201
    咨询联系人:陈诚
    咨询电话:0755-89369620
    传真电话:0755-89369869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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