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兴喜)2024-03-2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兴喜先生:出生于 1958 年,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管
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企业法律顾问、基金从业等资格。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
兼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等职务。曾任中国铁
道建筑总公司(现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整体上市
的 A+H 上市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
财务部长、投资部经理及下属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会计师等职,参与或主持 IPO、定向增发、并购、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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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可转债、A+H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境外上市等多项资本运作。
对财务会计、投融资、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有深入的研究,是
2020 年 10 月 31 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治理 50 人论坛”成员之一。
从 2017 年 8 月起在《新理财》杂志(月刊)开设“喜闻余见”
专栏,并经常为《董事会》杂志等媒体撰稿。2022 年 2 月起担
任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300662)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002066)
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开始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
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3 年公司一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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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审 计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提 名 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 会 会 会 会
余兴喜 6 1 - 1
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3、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
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
进行沟通了解,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
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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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财务、
公司治理和内控、董事会建设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财务审计、内控规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
通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现场
考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及创新转型情
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考察,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经
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情况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其中两次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管理层交流,对公
司财务和内控管理的完善、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
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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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
材料和信息,对需审议的事项和履职相关的情况能及时进行沟通,
为本人履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
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
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
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
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及时召集审
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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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
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
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召集了审计
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在董事会上同意续聘事宜。
报告期内,因公司 2023 年度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审计
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
续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审计的规定期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
好衔接,公司拟将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本人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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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进行认真核查,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变更普华永道中天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在董事会上同意了此议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
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陈飞先生具备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陈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在董事会上同意此议案。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上均同意对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的议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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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并认
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情况,认为其薪酬的发
放符合公司绩效考评及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还按相关
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现金分红、公司战略执行等情况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
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
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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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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