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中航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03-16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三名:潘立新女士、陈
恳先生、徐樑华先生,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
董事均占多数。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
情况如下:
潘立新:女,1968 年 2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历任中南工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全国
MBA 教指委管理案例共享中心评审专家,中欧国际商学院案
例中心“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学科编辑,中航航空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恳:男,1954 年 11 月生,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教授
/机器人学科首席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清华
大学制造工程所所长,机械学位委员会主席,航空先进制造
装备及自动化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天津高端装备院专业
委员会主席和机器人工程所所长。现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
教授,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绿的谐波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徐樑华:男,1960 年 5 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
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
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化工大学碳纤维
及复合材料研究所所长,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2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潘立新 是 7 6 5 1 0 否 0
徐樑华 是 7 7 5 0 0 否 1
陈 恳 是 7 7 5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
员会 2 次。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
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就重大事项决议积极参与讨论、
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历次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
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按规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
务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经营动态,到子公司
航空工业复材进行现场调研,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参观生产
现场、了解业务情况;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
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我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
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我们对公司的年
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
监督。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
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
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
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
计、审核以及按规定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中
航科工拟转让所持航为高科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
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五)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
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
素,符合公司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9 份,
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荣获上交所 A 级评价。我
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
客观的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目前暂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
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3 年度,我们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
时长约 10 天/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
要求,2024 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增加在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长,
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