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立新、 徐樑华、陈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立新、徐樑华、陈恳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