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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中航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立新)2024-03-22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立新)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潘立新:女,1968 年 2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历任中南工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全国
MBA 教指委管理案例共享中心评审专家,中欧国际商学院案
例中心“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学科编辑,中航航空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
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
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
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
                                                       未亲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7           6             5            1    0          否              0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8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3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会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会议类别                                                              次未亲自参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加会议
   审计委员会           5           5          3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0          否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
行职责,就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
高了会议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2 年年报网上业绩说明会,
就公司发展、生产经营、审计、风控合规等方面与公司中小
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按规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
务培训,参与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
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经营动态,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到南通大蜂窝生产现场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大蜂
窝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到子公司航
空工业复材进行现场调研,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参观生产现
场、了解业务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
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
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
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
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
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对公司的年
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及时
与公司管理层就定期报告内容进行沟通,提出书面意见,尤
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
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
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
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
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中
航科工拟转让所持航为高科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健先生为总经理,并新增董事田
铁兵先生,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本人认为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
素,符合公司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29 份,
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荣获上交所 A 级评价。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
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
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3 年度,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
时长约 9 天,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024 年度本人会进一步增加在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长,继续秉
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
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
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立新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