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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 (6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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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5-03-15  

     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3




委托单位: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 85886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 858866 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 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025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中航高科”)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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