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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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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樑华)2025-03-1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樑华)
    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樑华,男,1960 年 5 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
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
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化工大学碳纤维
及复合材料研究所所长,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
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针对审议事项,特别是重大事
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深入研读相关资料,全
面掌握议题背景及核心内容。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发表专业意
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1:2024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
                                                             未亲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9           8             4             1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2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
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表 2:2024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别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战略委员会        2          1          0          1          0            否
  提名委员会        3          3          1          0          0            否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参
会情况如下:
                     表 3:2024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别       参加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1          0          0            否



       4.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
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
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
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
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
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
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7 月 17 日,赴子公司中航工业复材参与复合材
料创新能力建设规划讨论;于 8 月 16 日,赴子公司中航工
业复材参与项目规划论证;于 11 月 12 日至 14 日期间,赴
珠海航展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技术发展
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为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助力更高效履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决策、调
研及其他公司事务的时长约 21 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始终予以积极
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详细的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
隐瞒等情况。同时,公司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拟与中航制造、长盛
科技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复材签订技术实施许可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对公司的年
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年报编制
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审核有关议案,较为
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经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
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
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
司拟变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
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以及相关业务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朱清海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2 日,因公司
原总会计师孟龙先生到龄退休,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总
经理王健先生代行总会计师职责。本人认为,相关提名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
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的原则,依法依
规履职,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
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股
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