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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2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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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醒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刘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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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8,108,293.22           380,366,602.41                  1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53,239.48             25,643,830.83                  -39.7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932,937.24             25,767,853.23                  -49.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9,480.34            -19,974,022.17                  67.2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1               -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1               -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                    1.57%                -0.7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68,400,920.80            2,615,527,739.40                  2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6,183,025.12            1,713,605,146.89                  23.49%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2,864,446.79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973.25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4,117.80
合计                                                          2,520,302.2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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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5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邱醒亚       境内自然人         20.49%    50,808,543     46,260,000 质押                 42,090,000
金宇星       境内自然人           7.43%   18,421,746     13,816,309 质押                 14,575,000
大成创新资本
-兴业银行- 境内非国有法
                                  4.96%   12,292,292               0
兴森资产管理 人
计划 1 号
大成创新资本
-兴业银行-
深圳市国能金 其他                 4.96%   12,292,292               0
汇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晋宁         境内自然人           4.50%   11,150,488               0
叶汉斌       境内自然人           4.32%   10,708,266               0
柳敏         境内自然人           3.98%    9,879,174      8,000,000 质押                   8,870,000
张丽冰       境内自然人           3.15%    7,807,000               0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 境内非国有法
                                  3.09%    7,651,551               0
合型开放式证 人
券投资基金
刘愚         境内自然人           2.89%    7,158,902               0 质押                  6,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邱醒亚                                                   12,702,136 人民币普通股         12,702,136
晋宁                                                     11,150,488 人民币普通股         11,150,488
叶汉斌                                                   10,708,266 人民币普通股         10,7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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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冰                                                    7,807,000 人民币普通股          7,807,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
                                                          7,651,551 人民币普通股          7,651,551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刘愚                                                      7,158,902 人民币普通股          7,158,902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
                                                          4,769,893 人民币普通股          4,769,893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宇星                                                    4,605,437 人民币普通股          4,605,437
严学锋                                                    3,386,400 人民币普通股          3,386,4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
                                                          2,763,673 人民币普通股          2,763,673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
动的说明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不适用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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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项目
     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25,167.85万元,增长幅度191.36%,主要原因系公司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8,611.69万元,截止报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484.87万元。
     2、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7,099.44万元,增长幅度35.35%,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
兴森香港2015年3月20日正式取得了标的公司Fineline3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子公司兴森
香港合计持有Fineline 60%的股权,至2015年3月21日起Fineline公司纳入合并所致。
     3、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341.46万元,增长幅度110.75%,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
子公司宜兴硅谷及广州兴森科技预付设备款所致。
     4、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95.67万元,增长幅度145.55%,主要原因系Fineline公
司纳入合并所致。
     5、期末长期投资较期初减少8,434.06万元,减幅47.88%,其原因系Fineline公司纳入合
并所致。
     6、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2,238.24万元,增幅54.83%,主要原因系Fineline公司纳入
合并增加无形资产2,222.11万元。
     7、期末商誉较期初增加13,877.57万元,增幅558.25%,主要原因系Fineline公司纳入合
并所致。
     8、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402.38万元,增幅38.79%,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广州兴森
科技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259.92万元,减幅317.07%,其原因系截止报告日,应付银
行的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10、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3,615.55万元,增幅1647.58%,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系
公司子公司兴森香港增持Fineline公司30%股权,截止报告日尾款1,000万美元未支付;二是
Fineline 公司纳入合并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3.58万元,减幅55.03%,其原因系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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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ption公司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所致。
    12、期末资本公积金较期初增加36,153.23万元,增幅40.80%,其原因系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4,584,584股所致。
    13、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100.78万元,增幅39.98%,其原因系外币财务报表折
算差额所致。


    (二) 损益项目
    1、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921.43万元,减幅35.93%,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子公司广州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载板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开办费用增加所致;
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批量HDI板\刚挠板及高层板一季度
产出不足亏损所致。
    2、财务费用较年同期增加266.63万元,增幅59.0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利息
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89.25万元,减幅101.66%,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
账款管理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98.92万元,增长幅度27916.25%,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
府补助款项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一季度较去年同期减少10.11万元,减幅64.57%,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子
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76.23万元,增幅464.53%,主要原因系Fineline公司纳
入合并所致。


    (三) 现金流量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288.88万元,增幅534.91%,主要原因系公司办理出
口退税税额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74.02万元,增幅258.75%,主要原
因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338.26万元,增幅70.28%,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
广州兴森科技进口材料、设备增加,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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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含
                                     前妻张丽冰的
                                     3,788,424 股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
                                     让。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发行前股东以及 后,在本人任职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或      董事、监事和高级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2010 年 03 月 30
再融资时所作承      管理人员,公司控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任期内        严格履行
                                                            日
诺                  股股东、实际控制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人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十。
                                     (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
                                     承诺:在本人作为兴森
                                     快捷控股股东、实际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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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或在公司任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
                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
                兴森快捷主营业务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
                兴森快捷的独立法人地
                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保证兴森快捷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将善意
                履行作为兴森快捷大股
                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
                东地位,促使兴森快捷
                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
                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
                述声明、保证与承诺,
                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
                偿。
                (三)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金宇星、柳敏、陈
                岚、伍晓慧承诺:在本
                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2、再融资         2.1 若兴森科技本次非                    2.1 承诺期
2.1 大成创新资 公开发行完成当年                           限 2015 年
本-兴森资产管理 (2015 年)基本每股收 2014 年 07 月 25    12 月 31 日
                                                                      严格履行
计划 1 号和大成创 益低于发行前一年度水 日                 2.2 承诺期
新资本-国能资产 平,则大成兴森 1 号和                     限 大成创
管理计划 1 号     大成国能 1 号认购的本                   新资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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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金宇星、柳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森资产管理
                 敏、欧军生、李志 不参与兴森科技该年度                       计划 1 号承
                 东、曾志军、蒋学 的现金分红。若本次发                       诺期间
                 东、刘新华       行后兴森科技股票发生
                                  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
                                  项的,甲方基本每股收
                                  益相应进行调整。
                                  2.2. 将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
                                  定的相关原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在履行
                                  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
                                  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将金宇星、柳敏、
                                  欧军生、李志东、曾志
                                  军、蒋学东、刘新华等 7
                                  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与大成创新资本
                                  -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号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
                                  合并计算。
其他对公司中小
                 无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   不适用
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5.00%     至                         0.00%
利润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352.59     至                      7,136.79
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136.79
利润(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经营状况趋于稳定,业绩逐季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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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醒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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