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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18年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2019-03-2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一
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努力实现业绩增长,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
回报,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
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
发[2016]15号)的指导意见,为响应通知精神,2018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
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
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回报规划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
格履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承诺:在公司盈利且现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8-2020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018年5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7,907,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5日实施完毕。
    2018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公 司 以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487,907,504股为基数,拟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927.45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二、充分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直严格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公平”五大原则。公司按照规则的要求,做到及时率 100%,未发生公告拖延的情形。
同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
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共计 120 份。公司严格遵守信息保密
的纪律,相关人员在处理与投资者沟通的公平性上恪守底线在正式信息披露之前
不提前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敏感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运作良好。根据《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委员会从以下五个方面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1)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补充渠道;
    (2)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
传递和披露情况;
    (3)根据董秘请求,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4)监督、评价公司证券投资部门以外其它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5)召开定期会议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检视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将继续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集体决策,更好地实现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三、严格把控自身信息披露流程,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了解,随着深交所全面展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加大,公司已细化各公告披露的流程,
实现了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严谨性。在开展专项工作期间,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
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构建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信息披露事前审核的流程,以降低信
息披露的误差。
    四、完善和落实内幕信息保密,加强对内幕信息监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而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我们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发给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同时组织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制度,并在实际工
作中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公司结合《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了
细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五、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
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对象
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股东权益。
    2018年度,在符合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接待前来公司调研
的投资者,共接待投资者调研5批次。在投资者调研与交流活动中,公司积极与投资
者沟通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战略要点、公司管理现状等信息,便于投资者及时了
解公司业务发展的最新动向,同时视投资者需要安排参观公司生产基地,为投资者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开放平台,使投资者近距离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及经
营成果,并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各类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力。

    公司坚持通过多种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传递公司信息,聆听投资者
意见,增强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为便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兴森科技将公司官方网站建设为重要
的信息披露窗口,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一栏,包含公司治理、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投资者及机构调研、投资者留言等多项内容。

    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日常沟通的良好机制,非常重视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提问,
指派专人确保及时答复投资者的电话、邮件及互动易平台咨询,确保了沟通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


    六、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2018年5月3
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均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七、报告期内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事由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承
                          诺:在本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十。
            1、首次公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承
            开发行:      诺:在本人作为兴森快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发行前股      人或在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
首 次 公 开 东以及董      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2010
发 行 或 再 事、监事 股份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兴 年              严格
                                                                          任期内
融 资 时 所 和高级管 限售 森快捷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3 月            履行
作承诺      理人员,      务活动;将充分尊重兴森快捷的独立法人地位,30 日
            公司控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兴森快捷独立经营、
            股东、实      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兴森快捷大股东的
            际控制人      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促使兴森快捷的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
                          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金宇星、柳敏、陈岚承诺:在本人任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再 融         2.1. 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履行重
         资               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原则及公司章         大成创
                   大权益
         2.1 金宇         程的相关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新资本-
                   变动信                                            2014
         星、柳敏、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金宇星、柳敏、欧         兴森资
                   息披露                                            年 7          严格
         欧军生、         军生、李志东、曾志军、蒋学东、刘新华等 7         产管理
                   等法定                                            月 25         履行
         李志东、         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大成创新资本         计划 1
                   义务时                                            日
         曾志军、         -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       号承诺
                   一致行
         蒋学东、         合并计算。                                       期间
                   动人
         刘新华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2018年年度,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
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把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在不断提升业绩的基础上,
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各项运作,为股东创造长期价
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