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我们就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公司拟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实施半导体封装产业项目,投资方之一广州兴森众城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系该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60%财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1 第(六)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系市场行为,
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