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同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同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市兴森快
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审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实施半导体封装产业项目,投资方之一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伙人,持有60%的财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
月修订)第10.1.1第(六)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邱醒亚先生和陈
岚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卢 勇 刘瑞林 王明强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