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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关于“17兴森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6-01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56
债券代码:112548        债券简称:17兴森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兴森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7月20日(因2020年7月19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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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兴森01

   3、债券代码:11254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0%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
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
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在约定
的5个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6、起息日:2017年7月19日

   7、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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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该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维持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0、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11、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以1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12、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上市时间: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1年、第2年、第3年票面年利率为5.9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第5年(即2020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票面利率仍为5.9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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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0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17兴森01”的收盘价为100.5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0年6月4日至6月10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7月20日(因2020年7月19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
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
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7月20日(因2020年7月19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8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90%。
每手“17兴森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00元。

    债券持有人适用的征税税率、征税环节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详见下文“七、关于本次付息对
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具体内容。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
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未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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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90%,付息日
为2020年7月20日(因2020年7月19日为休息日,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2、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下一计息期限票面利率:5.90%。

    3、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下一计息期限债券利息支付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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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联系人:蒋威、王渝

联系电话:0755-26634452、0755-2606234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王凯、曾文强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法定代表人:周宁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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