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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4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879,0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7,842,477.84 元=1,473,030,973(总股本
1,487,909,973-回购股份 14,879,000.00)×0.08 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20000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79200005 元/股=117,842,477.84 元÷1,487,909,973 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9200005元/股。

    4、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268.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兴森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公司“兴森转债”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1,487,909,973股。

    5、公司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1年3
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26日 , 公司 通 过 回购 专 用证 券 账 户以 集 中 竞价 交 易方 式 累 计回 购 股份 数 量 为
14,879,000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的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与截至2021年3月26
日的回购股份数量保持一致,即为14,879,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是以
实 施 时 股 权 登 记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 1,473,030,973 股 ) 扣 除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14,879,000股)后的总股本(1,473,030,973股)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879,000.00股后
的1,473,030,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7,842,477.84元=1,473,030,973(总股本
1,487,909,973-回购股份14,879,000.00)×0.0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应以0.07920000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79200005元/
股=117,842,477.84元÷1,487,909,97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20000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1*****012                             邱醒亚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    08*****251
                       业(有限合伙)
     3    00*****011                             晋   宁

     4    01*****959                             叶汉斌
     5    01*****554                             柳   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森转债,债券代码:
12812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森转债”转股价格为14.18元/股调整后“兴森
转债”转股价格为14.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
    咨询联系人:蒋威 王渝
    咨询电话:0755-26634452/26062342
    传真电话:0755-2663118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