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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
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
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
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
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