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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2022-10-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兴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可循环使用。

    2、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境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但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关联人除外。

    3、借款资格:近2年绩效结果达B级或以上;司龄或职位满足条件;无不良个人征
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具体条件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4、借款用途:仅限于员工单独或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在工
作所在地周边60公里或公司认可区域内购房(仅限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
基地)。

    5、借款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偿还能力等情
况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购房最低首付金额,具体额度标准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借款金额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确定。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同时在公司任职,公司仅接受其中1人的申请。
    6、借款期限:最高期限为6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7、资金利息:员工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B级及以上,则当年免收利息;在
C级及以下,则当年参照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银行间贷款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8、借款流程: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
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并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协议》后,在缴纳购房款前15日内在费控
系统提交借款申请,员工应在收到款项后的1个月内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核验正本)、
银行流水记录等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9、还款计划:按月分期偿还,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内免还款,12个月后
开始每月在借款申请人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每月扣减金额为员工所借款项
在免还期届满后剩余的借款期限内按月分摊,即每月扣减金额=(借款金额+利息(如有))
/(借款总月数-12个月)。具体按《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
房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10、提前收回借款约定:借款申请人如出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中约定的公
司需按提前收回借款情形的,借款人应按约定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如有)。

    其他未尽事宜,依《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
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3、员工借款将在免还期届满后按约定在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且借款申请人承
诺,其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
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
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
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
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
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
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
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
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
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
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
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
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
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强                       张腾夫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