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的事前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
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FCBGA 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
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
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
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
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步
修订,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
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