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
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
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FCBGA 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
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
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
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深圳市
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兴森
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业绩考核条件
的相关条款同步修订,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
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