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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东莞分公司涉诉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8-128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分公司涉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近日通过网
上信息查询得知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分公司”)
涉诉,后通过与法院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了解到东莞分公司因涉及为陈建
龙、黄永贤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乐清支行”)提起诉讼,要求东莞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民事诉状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乐清支行于 2013 年 1 月同意向陈建龙提供个人贷款,贷款金额
为 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21 日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止,乐清市广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陈建龙本次贷
款提供担保,金松英、杨木书为陈建龙本次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该笔贷
款进行了多次展期,贷款到期日变更为 2015 年 11 月 21 日。2014 年 8 月 19 日,
黄永贤为陈建龙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2014 年 11 月 11 日,黄永贤将其持有的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股
权数额为 700 万元)出质为陈建龙的该笔贷款涉及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2016 年 10 月 10 日东莞分公司为陈建龙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
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
    由于陈建龙未依约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故中信银行乐清支行向
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建龙偿还借款本金 320 万元,期内利息 79796.4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 2018 年 4 月 12 日逾期利息为 1,050,695.14 元,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以借款本金 32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4875%计算至实际
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复利(截止 2015 年 12 月 20 日复利为 601.51 元,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以期内利息 79,796.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487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
毕之日止)。

    2、中信银行乐清支行于 2013 年 1 月同意向黄永贤提供个人贷款,贷款金额
为 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21 日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止,乐清市广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黄永贤本次贷
款提供担保,杨木书为黄永贤本次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该笔贷款进行了
多次展期,贷款到期日变更为 2015 年 11 月 21 日。2014 年 11 月 11 日,黄永贤
将其持有的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数额为 700 万元)出质为其自身与
中信银行乐清支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5 年 5 月 19 日,金松英为
黄永贤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 万
元。2016 年 10 月 10 日,东莞分公司为黄永贤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
    由于黄永贤未依约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故中信银行乐清支行向
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永贤偿还借款本金 490 万元,期内利息
79,587.23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逾期利息 803,188.36 元,
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以 4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4875%计算至债务实际
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复利(截止 2015 年 12 月 20 日复利为 599.93 元,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以期内利息 79587.2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4875%计算至债务实际
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东莞分公司为陈建龙、黄永贤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经初步调查为金松英等人私自使用公司及分公司公章导
致此次违规对外担保,金松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金绍平的妹妹,黄永
贤为金松英的配偶。目前,公司已与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陈建龙、黄永贤等人
正在积极与中信银行乐清支行沟通商议分期还款方案,同时积极筹款尽快偿还上
述债务。上述贷款合同中,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进
行抵押担保,黄永贤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相关抵押物及股权拍卖处置后的金额
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两笔贷款涉及的债务。东莞分公司与黄永贤等 3 人为上述两
笔贷款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尚不
能判断,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