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8-14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13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2018-111)、《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近日取得了
相关法律文书,上述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龙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如
下: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司法冻结金龙集团
12,800,000 股公司股票,原因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与金龙集团、金绍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目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兴业证券融资本
金 8,200 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兴业证券有权以金龙集团质押的 12,800,000
股公司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前述债务;金绍平对金龙
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 司 法 冻 结 金 龙 集 团
40,007,697 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温州分行”)与金龙集团、金绍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目前,温州
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
民生银行温州分行借款本金 61,880,826 元及逾期利息;如金龙集团不能清偿上
述款项,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有权对金龙集团质押的总计 1,390 万股股权拍卖、变
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前述债务;金绍平在 3 亿 4,000 万元最高额内对上述款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吉 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 轮 候 冻 结 了 金 龙 集 团
51,019,345 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证融汇”)与金龙集团、金绍平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吉林省高级人民
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东证融汇购回
交易本金 18,000 万元及融出资金利息、违约金;东证融汇对金龙集团持有的
25,176,339 股公司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金绍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轮候冻结了金龙集 团
200,414,490 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与金龙集团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
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 6,000 万元
及融出资金利息、违约金;东北证券对金龙集团持有的 11,627,999 股公司股票
享有质权,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龙集团共持有公司 200,415,2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4.9530%。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00,373,6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7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4.9479% ; 金 龙 集 团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处 于 司 法 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00,414,49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4.9529%。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数量为 285,515,989 股。
金龙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金龙集团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票后续被司法处
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