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0-04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系于 2005 年 6 月 29 日成立,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76902415R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 41,910 万元,属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电子零配件、电器零配件、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硅橡胶、塑胶及金属材质的电子、电器零配件产品。 2017 年 6 月 9 日,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受让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林黎明合计持有的兴科电 子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林黎明同意作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并承诺兴科电子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3,000 万元;三年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 30,500 万元。林黎明所作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 诺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完成率 2017 年度 75,000,000.00 95,006,372.72 126.68% 2018 年度 100,000,000.00 -117,270,121.03 -117.27% 2019 年度 130,000,000.00 56,714,440.86 43.63% 合计 305,000,000.00 34,450,692.55 11.30% 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 三、兴科电子利润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兴科电子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8 年度,兴科电子计提 SINCO GROUP HOLDINGS PTE.LTD.的坏账准备 5,290.55 万元、计提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 2,693.36 万元、 计提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 1,960.95 万元,以上坏账损失合计 9,944.86 万元。 2、2019 年度,部分客户不再承担模具开发费用,导致兴科电子的模具收入 有所下降;同时,2019 年度兴科电子新项目同比增加,导致兴科电子模具开发 成本增加,影响利润。 四、兴科电子拟采取的措施 1、积极开发国内市场,增加主营业务内销比例。 2、通过精益生产及自动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 竞争力。 3、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其他说明 1、根据《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林黎明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鉴于本次兴 科电子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数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兴科电子同期净利润数,公司应在该年度的专项 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林黎明关于兴科电子在该年度实际 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林黎明向金龙机电进行利润补偿,林 黎明应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林黎明应补偿金额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承诺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应补偿金额 2017 年度 75,000,000.00 95,006,372.72 0 2018 年度 100,000,000.00 -117,270,121.03 209,235,394.15 2019 年度 130,000,000.00 56,714,440.86 77,733,151.60 合 计 305,000,000.00 34,450,692.55 286,968,545.75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兴科电子基于本次 交易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 2017 年及 2018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 于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应向公司支付补 偿金额计人民币 209,235,394.15 元。由于林黎明未能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 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就兴科电子业绩补偿事项向广 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处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对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林黎明补 偿义务、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林黎明届时不能或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补 偿义务、责任,金绍平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面履行林 黎明的补偿义务、责任,金绍平于 2017 年 06 月 27 日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担 保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向金绍平发送了业绩补偿通知,要求其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全面履行林黎明的补偿义务、责任。金绍平至今未向本公司 支付兴科电子业绩补偿款,也未向公司作出有关兴科电子业绩补偿事项的说明。 公司与林黎明就业绩补偿事项进行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 见。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19 年度未确认兴科电子业绩承诺收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