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收购温州润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黎明持有的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科电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林黎明同意作为利润补偿责任
人,承诺兴科电子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3,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 2017 年及 2018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合
计净利润数。按照约定,林黎明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209,235,394.15
元。由于林黎明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就兴科电
子业绩补偿事项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浙
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诉讼进展及相关
事项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
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按照约定,林黎明累计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286,968,545.75 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向林黎明发出了《关于兴科电子(东
莞)有限公司业绩补偿通知和确认函》,要求林黎明向公司支付上述兴科电子业绩补
偿金额。截至目前,林黎明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鉴于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亦未实现,且林黎明未向公司
支付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温州中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
请书》,情况如下: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2018 年度的利润补偿金 209,235,394.15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申请变更后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2019 年度的利润补偿金 286,968,545.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温州中院已受理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被告林黎明向温州中院申请组织双
方调解,后续温州中院将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本案。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