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在东莞市 塘厦镇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肖 攀 戴 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