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972,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972,6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93,972,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972,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1509%。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 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 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7,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4,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4,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44,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844,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2%;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5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6